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备案制”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和为工程服务,使各项施工生产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和有效,特制定如下监理工作程序,望各参建单位共同遵守,互相配合,顺利实现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
1、施工准备阶段
1.1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的会审纪要,应视为与设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方都应严格执行,没有充足理由,不能轻易变更。
1.2施工图审查单位提出的更改要求,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更改通知,施工过程中一并遵照执行。
1.3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部书面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批准后,作为项目工程施工的指导性文件。
工程关键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施工单位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报批程序按上述要求进行。
1.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其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报监理和业主审查确认。
1.5工程项目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现场监理机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各自的管理人员按姓名、职务、岗位、通讯联络等书面通知对方,以便今后工作联系。
1.6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其拟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分包合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数量、造价等报监理审核。业主单独分包的工程项目亦应将其分包合同抄送监理部,以便实施监理。
1.7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复核业主提供的放线依据,确保准确无误,做出放线方案和测量坐标、高程控制网,由监理工程师复查并在施测成果表上签认。同时,业主通知规划部门到现场确认。
1.8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共同签证,确定开工日期。
2、施工阶段
2.1质量控制
2.1.1施工单位机械设备和工程使用的计量设备进场时,应向监理部报送设备进场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检查确认。
2.1.2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安装材料,进场时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和准用证,需要复检的,必须按规定要求的频率和数量进行现场取样复检,同时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
不合格材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通知,限期退场。
施工单位负责供应的主要建材和重要的安装材料,应由施工方提供信息,业主和施工方共同考察。由业主确定货源、数量和价格,施工方与供货方签定供货合同,负责质量和验货。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必须按规定报送报审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使用在预定部位上。
2.1.3各类砼、砂浆配合比,正式使用前,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才能配制使用;各类钢筋焊接必须予先试焊检验,合格资料报监理确认后,才能大面积施焊,同时坚持现场取样(生产件)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钢筋间隙焊连接,监理应全面检查确认;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事前应报送有关真实的技术资料,经业主、监理充分论证批准后才能使用和进行。
2.1.4测量放线,均应以控制点为准,施工单位施测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测或复测,确保无误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2.1.5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变更图,由业主分发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关参建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如果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由监理和业主论证审核认可后,由业主报设计单位确认,由设计单位正式下发变更通知书。
2.1.6施工单位每道工序进行前要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上道工序完成后要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报监理部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特殊工种要求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监理部备案。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和主要工序将实行旁站监理,按照监理旁站计划,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
2.1.7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监理复查,经监理复查认可后方可隐蔽,同时报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审核签认。凡未经监理检验而自行隐蔽的工程,监理有权随时令施工单位打开隐蔽部份进行检验,施工单位不得有怨言,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1.8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自检资料三天内报送分项工程报验表,由专业监理工程审核确认。同时,监理工程师将按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平行检验。
分部工程完成后,按备案制要求,施工单位应将报验资料完整地报监理审查,进行预验收,符合验收条件后,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一起对该部分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认质量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备案。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抽查、检验,各参建单位都应积极支持,大力配合,并主动出示相关的技术资料。
2.1.9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某些部位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复查时,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和施工记录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原则处理。
监理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若发生大的质量隐患而未有效消除时,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由总监发出停工整改指令,施工单位应无条件停工整改,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上报复工请求,再由总监签发复工指令。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监理、业主和施工单位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有效处理。监理应对方案监督实施,整改完成后及时向业主报送整改报告。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隐瞒监理和业主而自行处理。
2.2投资控制
2.2.1工程开工前,业主应向监理提供由业主审查认可的工程予算书和招标时形成的经济、技术文件,以作为月工程进度及工程结算的审核依据。
2.2.2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部报送按当月建安工作量月报,监理在7天内报出审核意见报业主终审认定,作为工程进度款拨款依据。
2.2.3现场发生经济技术签证时,施工单位应报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初审核实,再由总监代表签认上报业主确认,确定费用计算方法和费用增减的认可。
2.2.4凡发生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和经济技术签证时,施工单位均应分别计算出相关工程量和费用上报监理和业主审核确认,以便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结算增减的依据。
2.2.5施工单位在上报当月工程月报时,应同时上报下月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用款计划,以便业主对施工进度的掌握和工程费用的准备。
2.3进度控制
2.3.1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可预见的各种因素,留有足够的交工清扫和整改时间,应制定出科学的总进度网络控制计划,并将分解至各单位工程及其主要分部的工序,作好资源的配置。
2.3.3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月进度计划,分解到各工种和班组,制定出周或旬作业计划,抓好落实,以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2.3.4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展情况,业主和监理有权对进度计划提出更改和要求,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执行。
2.4安全控制
2.4.1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2.4.2承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4.3施工机械验收手续及安全设施验收手续报监理审查后准许使用;
2.4.4监理督促承包方施工中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4.5监理人员应按审核后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2.4.6按攀成钢片区配套中小学及公建工程现场安全总体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环境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等。
2.5工作协调
2.5.1坚持每周工地例会制度,会议内容为检查上周例会内容的执行情况,协调各专业施工的工作关系,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布置下周的工作安排等。会议应形成与会各方会签的会议纪要,作为下次例会的检查依据。
2.5.2参建各方根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均可提出召开专题会议的要求,但事前要互相通知,将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召开时间书面通知与会各方,以便对方有所准备,纪要由与会各方签字生效。
2.5.3参建各方均应随时注意消除索赔诱因,一旦发生索赔事件,索赔方均应将索赔理由和索赔要求书面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按规定严格审查和协调,监理协调无效后再报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3、竣工阶段
3.1全部合同和设计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向监理机构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一方面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一方面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
3.2监理对工程初验认可后,施工单位正式向业主提出竣工报告和验收计划。
3.3业主接受竣工报告后,立即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正式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签认竣工验收报告,并向质量监督机构上报备案。
3.4经质量监督机构返回竣工备案资料后,单位应出具质量保修证书,监理单位出具工程移交证书,进行工程正式移交。
附:监理工程附表1-16
四川省中冶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11日
监理工程附表目录
附表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附表2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附表3建筑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
附表4主体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附表5砼浇灌监理程序
附表6钢筋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附表7模板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附表8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附表9砖石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附表10防水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附表11设备安装工程中隐蔽工程控制程序
附表12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附表13工序交接检验程序
附表1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附表15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附表16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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