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析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变监理工程师职业境况的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职业思考随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监理行业不诚信行为再次被推到公路行业舆论的浪尖,监理工程师职业应当何去何从引发我们的思考!1、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1.1公路工程监理行业取得的成绩中国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制度始于1986年,是国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施工合同条件“FIDIC”条款的管理经验,通过引入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进度,使公路建设项目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改革之举。在公路工程行业推行监理工程师制度之初,国家聘请西方国家的监理工程师为国内监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同时派去了一支业务水平高,个人素质好的技术人员配合工作,学习取经。在这一批监理工程师的辛勤工作下,涌现出来一批如陕西西安—三原一级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优质工程,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专家和人才,监理工程师制度获得公路全行业的一致肯定,并迅速在全国推广执行,监理工程师也成为公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趋之若鹜的职业。1.2当前监理工程师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然而,随着国家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伴随着交通建设监理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一些监理工程师登记多家企业,监理人员在各监理公司无序流动,更换频繁,中标时的监理人员和到位人员不符,合同履约差,监理人员持假证,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水平低,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项目管理中监理工程师的作用不断边缘化,现场管理地位不断弱化等问题日益突出,集中概括为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监理企业诚信缺失。1.2.1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的原因2000年以后,公路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当时利润最为丰厚的监理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大量诞生,随着监理公司的迅速增加,高度竞争的监理市场导致中标监理费用持续降低,监理企业为了生存,也不断降低监理工程师待遇。以陕西市场为例,1997年陕西监理行业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收入约为15000元到18000元,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199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监理工程师年收入是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倍,在公路行业中收入是最高的;到2010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年收入约为36000元到42000元,同期国家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监理工程师年收入是同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倍,但在公路行业中收入已跌至最低。由于监理工程师收入大幅降低,大批优秀监理人员纷纷改行。截至2011年,全国持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的约5.8万人,执行岗位登记的仅3.3万人,这里面还包括虽登记但并未在工程一线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所需要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与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的数量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而不论是监理招标还是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履约检查,都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由于“监理工程师资质”资源的稀缺,监理企业通过监理工程师资质“一对多”的挂靠、持假证等来应对政府监督和业主检查的办法应运而生,具体就表现为监理工程师个人诚信缺失。1.2.2监理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由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所需要的监理工程师数量与持有监理工程师资质的数量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监理企业在投标时为满足公路工程项目招标规定以谋求中标,就只能按照标书要求逐一寻找所有符合资质、业绩要求的监理人员编入投标书,一旦中标到位监理人员必然和投标监理人员不符,导致合同履约差,具体就表现为监理企业诚信缺失。1.2.3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地位弱化和边缘化的原因由于公路建设监理市场竞争激烈,监理费用不断降低,优秀监理人才大量流失,监理企业中标后选派的监理人员个人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必然大幅降低,这些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由于个人工作能力的不足不能有效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所提供的监理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管理需要甚至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导致业主的不满意和投诉。为了弥补监理工作的不足,建设管理处一般都增设了与监理工程师职责重叠交叉的质量管理部或监理管理部,直接插手施工现场管理。如过去监理工程师可以直接行使的“暂停施工予以整顿”的权力、“单项工程数量审批”等权力悉数被业主收回,改为报业主批准,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不断被弱化;在工程变更、单价审定等工作领域监理工程师的作用更是不断被边缘化。2、监理工程师职业制度改革的建议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引进监理工程师制度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已证明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如何加强、改进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笔者建议:2.1国家制定《建筑工程法》,从制度的顶层明确监理工程师的责、权、利,做到依法监理,彻底扭转监理工程师职业管理地位弱化、被边缘化的境况国家不从法律的高度来保障和推动监理行业,只在目前体制内改革,监理工程师职业只能是死路一条。国家应该从制度顶层制订《建筑工程法》代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立法的核心目标是明确工程项目建设业主、监理、施工三者之间的权力、责任、义务,建设业主依法行使项目建设管理权,监理工程师依法监理,施工单位依法负责施工生产。只有通过国家立法保证监理工程师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改变,做到依法监理,才能真正树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权威地位,彻底扭转监理工程师职业项目管理地位弱化、被边缘化的境况。2.2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要控制监理企业总数量,纠正当前监理行业间无序竞争的局面,使监理企业获得利润来大幅提高监理工程师薪酬吸引高素质人才加盟,提升监理工程师队伍的总体素质目前我国交通建设行业共有监理企业约6200家,其中综合资质和甲级资质约占1/3,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严重不平衡,行业内竞争异常激烈,监理单位为求生存投标造假、竞相压价、扰乱市场,使得整个监理市场实际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既损害了监理行业的信誉,也严重影响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监理企业是一个智力密集型的企业,是以拥有高素质人才为主体生存、发展的行业,应当是一个适度竞争的行业,而不是一个高度市场竞争的行业。政府应限定监理企业总量,对一个省或者直辖市,拥有3-5家甲级监理企业足够。对当前的监理企业应通过提高监理企业注册资本、年完成产值额度、人员资质及业绩等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导企业加大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力度,优胜劣汰,使监理企业能够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和适度的竞争环境,获得相对稳定的利润空间来大幅提高监理工程师薪酬,通过改善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促使监理企业稳定员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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