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交底

本文介绍了施工监理交底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监理工作依据(有关国家及本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务院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1《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北京市)
2.2《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51-2003(北京市)
2.3国家或地方施工与验收规范
2.4设计院的施工图纸
2.5合同
二、监理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1参与设计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2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组织施工监理交底
1.3检查开工条件
2.施工阶段监理
2.1“三控”“三管”“一协调”(其中“三控”为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三管”为安全管理、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个协调”是与参加工程的各方进行协调)
三、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进度控制
1.1承包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1.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符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1.3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差时,实时动态控制,跟踪监督检查,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调整措施和方案。
1.4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保证按时提供,不得影响进度。
1.5承包单位每天开碰头会,各工种、各工序互不干扰,形成流水作业。
2.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因此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的控制以预控为重点。
2.1质量的事前控制——预控
2.1.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落实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质检员、各专业工长配备到位。
(2)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安全员、预算员配备到位。
(3)焊工、电工等配备到位。
以上人员上岗证交监理部,无证电、焊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上岗,发现立即罚款。
[2]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1.2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图纸、说明书及国家、地方规范)
2.1.3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2.1.4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检(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复试)
2.1.5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2.1.6测量放线的报验。
2.2质量的事中控制
2.2.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旁站。
2.2.2核查工程预检。
2.2.3验收隐蔽工程。
2.2.4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
2.2.5分部工程验收。
2.3质量的事后控制
2.3.1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总监组织竣工预验收。
2.3.2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竣工验收。
2.3.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3.4总监和建设单位代表签定竣工移交证书。
3.投资控制
3.1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3.2在报验资料不全、工程不及格——不予审核计量。
3.3每月计量一次,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按实际进度和监理工程师签认,上报上月工程量。
4.有关资料报表要求及资料的管理要求
4.1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专业归类,要求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完整。
4.2施工单位应配置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的管理工作。
4.3施工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
4.4材料检测报告必须真实、可靠、不合格材料不准使用。
4.5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竣工后的真实情况。各种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4.6工程资料必须使用原件(红章)如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4.7工程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用笔、资料采用打印形式并手工签字。
5.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5.1对甲方原有物品及本次不施工部位要进行保护。

安全监理交底
一、安全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1国务院颁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2.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北京市)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北京市)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志。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
1.程序为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2.方法主要包括日常巡视、安全检查、监理例会、安全专题会议、监理指令和监理报告。
五、施工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
1.总包单位应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收集和整理。
2.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4.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5.施工资料报审及管理要求详见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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