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介绍了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搞好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我们建设者的责任,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监理单位日常监理、设计单位技术支持、施工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管理制度,制定标段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一、环保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环保水保设计文件;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等。
二、环保工作方针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三、环保工作目标
本项目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尤为特出,对我们的环保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做到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
四、环保工作范围
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沙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场、泥浆池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五、标段内沿线环境保护工程概况
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是省重点项目工程,本项目途经台州市三区中的椒江区和路桥区,椒江区是台州市的行政、文化和商务中心路桥区是台州市商贸物流中心和淅东南地区最大的商品集散地,两区经济发展迅速,交通繁忙。与本项目起点相接的76省道复线和75省道是台州市南北向的干线公路,是椒江、路桥、温岭、玉环联系的重要通道。日平均混合交通量达4.3万辆,交通拥堵较为严重,严重制约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主骨架路网布局,大大改善路桥城区的交通环境。项目起点与76省道复线【路泽太公路】K1+541处相接,经路桥区浃里陈村,椒江区的挡港桥村、统一村、港头徐村,终点接75省道K86+780处,路线全长2.58KM其中,路桥段长0.68KM,椒江段长1.90KM。
台州市76省道复线北延段工程椒江合同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起点为路桥区和椒江区的分界河流鲍浦河的中心,即K0+677,终点接75省道K86+780处,桩号为K2+579.87路线全长1.903KM。本项目椒江合同段包括土建工程、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及绿化工程。
六、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项目部工作保证体系
把本标段铁路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严格处于可控状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体现。监理项目部为强化环保工作监控力度,采取总监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监具体负责。监理项目部设一名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检查、督促、指导各监理组专职环保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各监理组专职环保工程师现场负责,进行标段内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过程控制的日常环保、水保监控工作。
七、过程控制中的监理检查监控方式
监理组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各自管段的环保、水保日常监理工作,进行过程控制,监理部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全标段的环保、水保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齐抓共管各项环保、水保工作。使各项环保、水保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重点工程项目和一般工程项目相结合,特别是加强各环境敏感点和环保、水保重点控制关键工序的环保检查控制力度。除监理工地例会外,根据现场环保工作需要,用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的形式,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八、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主要工作方法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参加设计单位环境保护技术交底,熟悉了解标段内施工现场环境特点,设计施工图中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计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设计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法规、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现场实际,编制和提报有关环保资料。按照有关标准组织落实。
3、环保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体系及措施,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措施和体系健全后,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程方可开工。
5、检查施工单位临时工程、临时营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措施与工程施工是否同步进行,严格规范各类施工行为。
6、督促施工单位与大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二)施工阶段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全过程。环保监理工程师加强对施工现场环保、水保情况进行巡检,对发现各类环保问题,及时下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工程指挥部。环保隐患消除后,检查整改效果,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和复工意见。
工程竣工后,
监理部环保工程师应将有关环保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年报、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组卷归档
九、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一)环保工作监理月报:监理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每月底将当月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编制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月报,并报工程指挥部。
(二)工作记录制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每天根据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工作记录,重点描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只要原因、责任单位及处理意见。(三)工作报告制度:
1、环境保护工作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一般或重大环保事故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2、环境保护监理例会制度。环境保护监理例会与土建例会一并召开,每月一次,对当月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指出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今后环境保护的重点,并形成会议纪要。
十、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噪声与振动控制,临时工程节约用地及临时用地环境恢复,路基工程及取弃土(砟)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止与控制,敏感水体的保护,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沿线城市区域施工噪声、扬尘控制及施工扬尘对农作物成长的影响控制和施工固体废弃物管理等。
十一、施工准备阶段环境保护监理控制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大型临时设施是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防治区,做好临时施工现场布置优化,加强施工场地、营地周边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平整土地,复耕或恢复植被。
(一)临时工程场地、营地
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检查桥梁预制场、铺架基地、改良土拌和站、级配碎石拌合站、混凝土拌和站、无渣轨道板场、材料场等按照规划和批复位置和规模设置情况,禁止随意设置和扩大规模。(2)施工单位小型临时设施场地、营地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控制盲目占地。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3)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占压耕地,扰动和破坏地表。
2、水土保持措施
(1)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挡地表径流。
(2)施工场地、临时道路、营地修建要边界清楚,排水系统通畅,设置临时挡护和绿化。
3、水污染防治错施
施工营地设置要远离水体边缘,营区生活污水必须建立污水沉淀池处理设施,沉淀处理后在排放。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生活环境污染
(二)临时施工便道
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施工单位严格按要求施工,少占良田耕地,充分利用地方既有道路、乡村机耕路和铁路进站道路等。
(2)施工便道严格控制限界,施工运输车辆行进中不得随意超宽碾压。做到少占地,少破坏植被。
2、水土保持错施施工便道要修好边坡和两侧排水系统,确保水土不流失
3、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输车辆通过城区、村庄附近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经常对便道的边坡、路面进行养护维修,工程洒水车定时对便道洒水处理,土方装车时要适量,杜绝沿途撒漏。,禁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造成环境污染。工后对便道按设计恢复原貌。
(三)取、弃土场
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1)优化取土场布设,位置的选择结合地方农田建设规划,优先选择荒地、低产田,避免占用耕地。
(2)取土场取土前,剥离表土要集中堆放,设置围挡和临时防护。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及时实施复土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
2、水土保持措施
(1)取土场是另一污染源,为重点防治区。取土前,修建截排水系统,分区、分级开挖,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并加强防护,避免雨季雨水冲刷,防止水土流失。
(2)弃土(渣)场为重点防治区,合理布设弃渣场。弃渣前,做好挡护设施和排水沟建设,不得堵塞沟渠、河道。弃土作业必须有序放置,随弃随平整,先挡后弃,分层堆放并夯实,避免弃渣外溢。挡砟工程要满足稳定要求和植被恢复要求,弃渣结束后即使覆土并恢复植被。(四)砂石料场
1、砂石料场开采,应提前办理开采许可证,坚持逐级审批,持证开采。
2、砂石料场开采时,要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和恢复措施,严格按设计指定位置和规模进行,坚持随采随平整恢复原则,严禁随意乱采乱挖。
3、河滩地带采料时,应做好河道疏通和平整工作。
(五)混凝土拌和站、桥梁预制场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施工中清洗地材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场内应配备地材清洗设备和建立排水系统。
(2)、原材料堆放应符合文明施工原则。
2、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搅拌站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3、噪音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尽量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二、施工期主体工程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施工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现场控制问题,规范化施工作业是其必然途径和有效手段。
(一)路基工程路基工程控制重点是:施工扬尘、废水污染、边坡雨季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农田。
1、路基工程旱季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增加洒水车辆,对压实填筑的路基、道路经常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造成危害和对周边农作物产生影响。
2、雨季施工极易造成路基边坡冲毁,从而造成两侧农田污染,施工时尽可能避开雨季。施工时先解决路基两侧排水问题,添筑时经常修整边坡,避免雨季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污染农田。
3、施工振动源主要来自打桩机、挖掘机、路基碾压机械、重型装载机、运输车辆,施工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4、土方运输,装量适中,杜绝沿途撒漏。施工摊平碾压机械、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
5、软土地基处理采用桩基加固方案时,施工单位要制定环保措施,经现场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回收处理。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
6、加强土方施工机械和钻机设备管理,注意日常保养维修,严禁在使用、维修、停放时油料渗漏。维修产生的废油、废水,不得随意倾倒,污染周边水环境。
7、清洗车辆的废水,要求施工单位回收、处理和利用。
(二)桥涵工程
桥涵工程控制重点是:钻孔桩泥浆排放处理,尤其是通航河流水中墩基础钻孔桩泥浆处理。
1、钻孔桩基础施工要设置沉淀池,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净化达标后废水按地方环保部门要求排放,泥浆尽可能晾晒,施工作业完成后将沉淀池覆盖平整,绿化达到环保要求。
2、浅水区桥梁基础采用的筑岛围堰、草袋围堰方法施工,要确保流水顺畅,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围堰及时拆除,并清除干净,避免堵塞河道和抬高河床。河道范围内基础钻孔桩施工,配置泥浆运输船,工程施工过程中泥浆及时用泥浆船运走,不得倾入河中造成水环境污染。
3、通航河流等敏感水域施工水下基础,要配置泥浆池或足够的泥浆运输船及时运走清孔泥浆,不得撒漏污染水体。墩位施工安排布置要考虑汛期河道泄洪。
4、临河道墩台后填方,设置挡土墙,防止填方侵占河道,污染水体。桥台明挖基础开挖时,弃方按指定位置弃置。
5、清洗施工机械、设备的废油、废水,不得排放于沟渠、河道和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泄于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上,防止污染水质。
6、桥梁施工大型机械组装场地、混凝土搅拌站、采取防噪声措施,沙石料存放场采取防尘措施。
7、在临近城镇、村庄居民地区施工时,由机械设备和工艺操作所产生的噪音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临界噪声排放标准,铁路沿线桥梁施工对声环境敏感点将噪音控制在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和《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范围内。否则采取消音措施。
(四)站场工程
站场工程施工防治重点:施工噪声、扬尘污染、水土保持等。
1、站场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取、弃土施工方案和防止施工噪声、扬尘污染、水土流失等环境保护措施。
2、站场填筑施工中,最好和道路一起施工,分层填筑压实,修整夯实边坡。站场、道路施工要做好临时排水工作,站场平面排水系统应畅通,防止基底、坡脚、填层面积水。
3、站场基面应平整,排水畅通,地面硬化、绿化按设计要求施工。
4、取弃土场、临时施工便道的选择要求、防护、运输及工后土地恢复要求,同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有关部分。
十三、标段内景观环保、水保控制措施景观范围内施工控制重点:
控制水土流失、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植被和绿化恢复。
(一)在景观范围内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风景名胜区的施工许可,制定专项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标示牌,划清施工分界线,严格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以及走行路线。
(二)施工临时设施布局合理紧凑,材料堆放整齐,场地整洁,道路平整。施工现场与所处的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三)严禁在景观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严禁随意铲除植被和砍伐林木。施工临时弃渣及时清除。
十四、文物保护措施
(一)施工中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时应立即与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不得损坏文物。
(二)施工单位要成立保护文物古迹专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保护文物古迹工作力度,使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工程后复垦措施及要求
临时工程(桥梁预制场、搅拌站、大型机械组装场地、砂石料存放场、钢筋加工厂、施工营地、占用农田的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均要按设计要求复垦。隧道洞门出入口,景观风景区临时占地均要考虑恢复植被绿化。
临时工程占地土地复垦工作措施
(一)临时工程占地在施工初始,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积临时堆放,工程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垦,耕作层土壤的临时堆放应设置围挡措施。此项工作必须监控到位。
(二)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加强过程控制,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落实,使临时工程用地成为可迅速农业生态环境恢复的耕作土地。
(三)景观风景区、隧道出入口绿化植被恢复,按有关要求恢复植被,和原有地形、地貌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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