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工期与成本有什么关系?

本文介绍了工程工期与成本有什么关系?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在国家拉动内需的政策推动下,举国上下许多民生工程应势而生,而这些工程的“急”让众多施工企业有些难于招架,眼看着手里头那么多的工程,却难求预期的盈利,一个“急”字工程,令施工企业的盈利尤如走熊的股市,不但没走高却是大幅“缩水”。

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无一不是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效益这四大目标展开的,效益目标其实也就是施工企业的盈利,它与其它三大目标有多大关系呢?

工期目标虽然在招标书、投标时已经给出明确目标,但是由于工期目标在工程施工中会受到气候、环境、设计方、业主方、监理方、施工协作方及其它施工方、外界行政管理等诸多因素的不确定影响,从而造成工期目标会对效益目标产生较多不确定的影响。

工期目标究竟是怎么影响效益目标的呢?这需要具体地分析工程工期对工程五要素的影响,从中找出答案。

工程的五要素是指“人、料、机、法、环”,即工程施工所动用的人员劳力、材料物资、机械设施、施工方法、工程环境等五个施工资源因素的简称。

工程工期在设计阶段通常设置于合理工期范围内。合理工期是指行业平均施工水平、管理水平条件下正常而连续完成全部工程施工所用的时间与通常因素造成施工平均中断时间的总和。因此,所计算出的合理工期是一个有较小差异的时间段范围。

由于所有工程施工都是围绕工程五要素的组织,通常是施工方按照自身的工程管理经验、所投入的“人、料、机”资源条件并根据业主要求的工期,来设计组织预想的连续工程施工。因此,施工方所投入的资源预期处于或已经处于相对合理的稳定运行状态。

一旦工程工期小于合理工期时,工程施工对工程资源的需求就会超出施工方资源的预计投入,施工方资源的正常组织状态会被强行打破,施工方正常的施工组织状态也会被强制变动,施工方所预期合理稳定运行状态将被迫改变,至少成为不稳定运行状态。“人、料、机”这三项工程资源,也随之从稳定受控状态,变为不稳定和难控状态,资源组织状态的不稳定和资源控制状态的难受控,自然也就造成了资源浪费的逐步加剧。

例如,一个预算为十万个工日的工程,通常计划工期在5、6个月范围,或者说工期一般在150天以上,此时可计算投入劳力为10万÷150天/人≈667人。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可以提高劳动效率而减少劳力投入,合理调整施工流水及搭接施工工序可减少施工中断时间,故通常换算投入劳力只约400人。相对于667人而言,400人的劳力组织、劳动组织、工器具配备、人员生活保障等费用都将比667人要节约许多。

因此,从上面计算可知,合理工期时,投入劳力换算因子通常为0.6。

投入劳力:10万÷150天/人×0.6=400人

合理工期下,“人”资源的投入得以最大限度合理压缩。

用上例子,如果压缩通常因素造成施工平均中断时间这一部分工期,那么工程工期只剩余4个月即120天时,计算投入劳力为10万÷120天/人≈833人。此时虽然仍可以提高劳动效率,但由于已经没有施工中断时间可以压缩,如果继续压缩时间,就会造成人员的休息、体力恢复时间等难以得到保障,反而会降低劳动效率。因此,必须投入足够的劳力,以确保工程量如期完成。

压缩通常因素造成施工平均中断时间的工期时,投入劳力换算因子取0.9。

投入劳力:10万÷120天/人×0.9=750人

比合理工期下的400人劳力投入放大近一倍,“人”资源的投入综合比较加大会超过一倍。

仍用前面的例子,当工程工期在压缩通常因素造成施工平均中断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压缩一个月即只有90天时,计算投入劳力为10万÷90天/人≈1111人。此时虽然仍可以提高劳动效率,但由于已经没有任何可压缩的时间,就会造成人员的休息、体力恢复时间等难以得到保障,反而会降低劳动效率,故整体劳动效率已经难以提高。因此,必须足数投入劳力,方能保证工程量如期完成。

当工程工期在压缩通常因素造成施工平均中断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压缩工期时,不仅需足数按计算投入劳力投入,还因劳力人数的剧烈增加,同步增加许多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因此,此时的投入劳力换算因子会增加至大于1,并会根据工期的继续压缩而急速增大,如工期压缩至90天时取1.1。

投入劳力:10万÷90天/人×1.1≈1222人

比合理工期下的400人劳力投入放大三倍多,“人”资源的投入综合比较加大会超过四倍。

当工期压缩至60天时,投入劳力换算因子取1.4。

投入劳力:10万÷60天/人×1.4≈2333人

比合理工期下的400人劳力投入放大近六倍,“人”资源的投入综合比较加大会超过六倍。

当然,工期的压缩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工期的压缩极限也不尽相同。但小于合理工期范围的压缩,必然导致投入劳力换算因子的增大,必将导致“人”资源投入的增大。

工期拖延一个月即210天时,投入劳力换算因子已经不能幅度降低,仍只能取0.6,投入劳力:10万÷210天/人×0.6≈286人

工期拖延三个月即270天时,投入劳力换算因子仍是0.6,投入劳力:10万÷270天/人×0.6≈222人

管理人员数量通常平均按15~20名劳力配备1名管理人员计算,即可用劳力数量直接除20测算出来。

由于“人、料、机”通常为施工企业投标时,所能预控或者说可以在投标预算或估算中,能够大致测算的。因此,我们可以初步用施工企业成本=人的成本+材料物资成本+施工机具成本+施工管理成本+企业管控成本五大项成本之和,下面我们可以对照工期的不同情况来分析这五大项成本的变动情况。

人的成本主要指施工项目投入的施工劳力和施工管理人员所产生的工资奖金等费用总和。直接计算公式可表述为:Σ单位时间的人力资源平均总数×单个人力资源平均成本×工期。由前面对工期与人力资源的关系分析,我们可以用单个劳力资源平均成本=100元/天·人和单个管理人员平均成本=200元/天·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平均成本=250元,项目部人数=20人带入计算:

合理工期时,人的成本=400人×100元/天·人×150天+400人/20×200元/天·人×150天+20人×250元/天·人×150天=7350000元(735万元)。

压缩合理工期一个月时,人的成本=750人×100元/天·人×120天+750人/20×200元/天·人×120天+20人×250元/天·人×120天=10500000元(1050万元)。

压缩合理工期二个月时,人的成本=1222人×100元/天·人×90天+1222人/20×200元/天·人×90天+20人×250元/天·人×90天=12547800元(近1255万元)。

压缩合理工期三个月时,人的成本=2333人×100元/天·人×60天+2333人/20×200元/天·人×60天+20人×250元/天·人×60天=15697800元(近1570万元)。

拖延合理工期一个月时,人的成本=286人×100元/天·人×210天+286人/20×200元/天·人×210天+20人×250元/天·人×210天=7656600元(765.66万元)。

拖延合理工期三个月时,人的成本=222人×100元/天·人×270天+222人/20×200元/天·人×270天+20人×250元/天·人×270天=7950000元(795万元)。

可以的看出,工期压缩时,人的成本会大幅度提升;而工期拖长时,人的成本也会相对提升;只有在合理工期范围时,人的成本得以最小化。这也可以通过建立多元数学模型来论证,由于篇幅限制,在此就不再展开叙述。

总之,工程工期与成本的关系归结为合理工期成本最低,压缩或延长工期都将扩大成本支出。合理工期与业主的管理行为方式密切相关,可以说,不同的业主,就有不同的合理工期。换个角度来说,某种程度上业主不仅主宰着项目的管理,也主宰着工程各方的工期成本的优劣,避免业主之上的“业主”,或者说杜绝行政命令式的工期,才是解救工程各方工期成本压力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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