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石门营A地块安全监理方案

本文介绍了棚户区改造石门营A地块安全监理方案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⒈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⒉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⒊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⒋国务院2004年1月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⒌2004年1月13日公布并实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6.建设部1999年5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⒏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⒐《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安全监理组织
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工程项目监理部按要求成立了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并接受公司总工室的工作监督指导,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
2.建立工程监理安全小组,以项目总监为组长,负责领导项目现场监理员进行落实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
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安全监理措施: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有关安全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当发现施工单位有违犯上述安全规定时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在未整改完毕的情况下,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2、建立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有书面和口头和技术交底,工人应经安全培训,特殊工种需持上岗证。
3、坚持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对工伤事故做好调查分析,做出报告,建立档案;按要求在现场设置安全标识和安全色标;大型构件、材料按要求堆放整齐,施工道路畅通。
4、“三宝”、“四口”防护,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佩带设置要严格;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的临边的防护必须按规定设置护门、护栏、防护盖板、防护棚及临边防护。
5、脚手架的搭设材料的材质和绑扎方法必须符合要求立杆基础、防护栏杆、踢脚板、立网、脚手板、剪力撑、大小横杆、斜道等等的设置要正确,不允许脚手架钢木、钢竹混合搭设或脚手架搭设单排架,同时在搭设和使用时要加强安全教育。
6、施工用电要符合标准,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及防护要达到要求;支线架设、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的设置及电熔丝的安装选用均应达到标准。
7、龙门架的架设,各层要有灵敏的制动停靠装置,有超高、限位装置,缆风绳、钢丝绳的材质及安装方法要达到标准;楼层卸料平台要设防护栏、门,吊盘要有安全门扣;架体及传动系统、进料口防护、上下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等均应按标准设置安装。
8、各种施工机具如电锯、平刨、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乙炔瓶、氧气瓶、潜水泵等的防护、使用均应达到规程要求和标准。
9、与安全有关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一律不准覆盖和进行下道工序,如在监理人员验收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不签认或要求对其剥露或开孔,重新覆盖或修复的一切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10、属于安全方面的验收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12、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13、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有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五、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进行紧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其他:
1.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规范有效的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本安全监理方案经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本安全监理方案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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