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厦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规划

本文介绍了某大厦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规划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工程概况
贵港市德宝华厦工程系由贵港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高层办公商住楼,位于贵港市金港大道南侧“甘化花园”北侧,建筑面积13516m2,总投资约1200万,地上16层,地下一层(地下停车场及部分设备房),一层为商铺,二、三层为餐厅,四至十三层为公寓,十四、十五、十六层为业主办公用房。建筑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人工挖孔桩和冲孔桩)-筏板复合基础。整个工程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电梯、防雷、综合布线(含电话、数据、音频视频点播,闭路监控、电视等)以及二次装修等工程。铝合金门窗;外墙为建筑涂料;大堂、门厅、电梯前厅内墙为干挂花岗岩,其余的为内墙涂料;大堂、门厅、电梯前厅、会议室、办公室、走廊的天花为吊顶,其余的为涂料;大堂、门厅、电梯前厅的楼地面及楼梯、室外台阶为花岗岩,其余的楼地面贴地板砖。
受业主的委托,广西德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工程名称:贵港市德宝华厦工程
工程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南侧“甘化花园”北侧
工程规模:13516平方米
结构形式:钢筋砼框剪结构
建设单位:贵港市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广西二七三队贵港地质勘察公司
设计单位:深圳市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
开竣工日期:2005年1月---2006年5月

二、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施工阶段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国家有关法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安全监理工作范围是安全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具体内容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查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前必须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等。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工地应有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人、专职工地安全员的任命书。
4督促并查验施工单位按要求在现场张挂“五牌一图”。“五牌一图”是:施工标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纪律牌、防火须知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
6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施工单位和各项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是否齐全,应有如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6.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6.3安全教育制度;
6.4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6.5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检查验收制度;
6.6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6.7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8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6.9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6.10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职工奖励、处罚制度。
7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施工单位在该工程进行的各种专业施工应具有的技术安全规范、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文件。如常用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手脚架安全技术规范、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及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砼工程、砌砖、抹灰工程,及电、气焊作业等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的有关文件。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9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
12认真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查验施工单位应有的设备经相关主管部门检验后颁发的《许可证》、《准用证》、《使用证》等及其有效性。
13.1查验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监督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由企业安技部门检查验收。
13.2查验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后,必须具有经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签证并由安全检测专门机构检测及签发《准用证》方可使用,顶升、加高后由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13.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立网、平网必须具有由安全监督机构抽样检测及签发的《准用证》。
13.4查验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应具有由施工企业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并签发《使用证》,《使用证》应挂在机械设备机具上。
13.5查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验收手续。
13.6查验模板工程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具有施工单位安技部门签发的验收手续。
13.7查验时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准用证》、《使用证》和办理安全检验手续的,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处理。
14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1特种作业人员为:电工、焊(割)工、架子工、外用电梯司机、塔吊司机、司索工、起重指挥、大中型机械操作手等。
14.2查验施工单位在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名册,并查验其是否经培训考试合格、按时复审、操作证有效。
14.3在工地抽查正在作业的特种作业工人,对照名册查验有否弄虚作假,无证上岗等现象。
15督促并查验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教育,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15.1督促施工单位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工种工人的新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15.2督促施工单位在节假日前后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5.3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各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15.4检查有否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对劳保用品、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各种班前活动记录。
1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施工单位并对现场临时用电有关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强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漏电开关漏电保护、用电设备保护接零的供电系统,对设备实施一机一闸一漏的配电方式和采用认证的电工器材产品。
16.1检查施工单位应有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资料,设计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负责,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组织设计应包括:1.施工现场的电力负荷计算;2.变压器容量的选择;3.供电线路负荷电流的导线截面的选择;4.配电箱开关箱的型号、规格;
5.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6.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措施等。
16.2经常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项(处),立即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
16.3查验配电线路的起端、中部及末端各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如工地自设变压器时还应查验变压器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6.4查验工地所有的主线路与分线路都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线不应与工作零线混用,且这二根零线的截面不应少于相线截面的一半。
17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其外壳均应与保护零线有良好的电气联接,其联接线一般机械设备应采用不少于2.5mm2铜绝缘线,小型电动机具采用不少于1.5mm2铜绝缘线。
17.1查验所有的电动机械设备,均应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的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开关其漏电动作电流•时间为30mA•0.1S,使用于潮湿等特殊场所的为15mA•0.1S。按漏电开关检验按钮时,开关应能可靠分断。
17.2查验线路架空、埋地敷设应符合规范,架空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现场≥4m,机动车道≥6m。
17.2巡视工地现场不得使用外壳防护破损、绝缘损坏的电器设备,所有配线均应采用绝缘导线,用绝缘子固定。
17.3查验配电箱应有门、锁、安全标志齐全、防雨、进出线导线截面与使用负荷匹配,且均为下进下出,外壳保护接零。
17.4查验操作电工必须持有符合该操作电工等级的“电工证”,停电维修时,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17.8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应贯彻在全过程的施工中,一旦巡视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通报施工单位整改。
18审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死亡事故:控制为零
2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
3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下.

五、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

六、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根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难度,结合本监理单位的人员构成和人员素质及监理工作经验,本监理部决定采用如下的监理组织行式:

七、安全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黄桂平
安全监理工程师:刘海霖、韦善琦、王玉东(水)、林球生(电)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颁布的GB50319—2000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广西区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监理部及各级安全人员的职责如下:
1.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1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1.2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1.3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
1.4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1.5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1.6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1.7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2.1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派,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安全管理监理工作。
2.2主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和监理规划,审批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2.3经常对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安全意识。
2.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齐抓共创文明施工,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事故的发生。
2.5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使之符合安全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6协助施工单位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7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8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9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保护现场的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理方案。
2.10检查和监督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其工作。
2.11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等。
2.12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安全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2.13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法规规定的安全职责。
2.14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机械供货、出租单位执行《条例》规定的职责。
2.15审查承包商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体系。
2.16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整改、验收。
2.17审查承包商三级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2.18审查承包商、分包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9审查项目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2.20监督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费资金的投入,确保专款专用。
3.总监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3.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直接负责人。
3.2检查本项目是否符合《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申报安全监督。
3.3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实际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改善安全监理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编制定期安全检查计划及时间表。
3.4经常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三定”整改措施。
3.5接到各部门签发的整改通知后,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做好复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6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而施工单位长期拒不整改者,报请建设单位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提请处理。
3.7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3.8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保护现场工作,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及改进措施。
4.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4.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4.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3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等,并向总监汇报。
4.5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情况。
4.6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7监督施工前段时间严格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施工;
4.8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监理总监提交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理总监汇报和请示。
4.9检查进场安全设施的材质、实体质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和使用情况。
5.电气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职责
5.1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监督实施。
5.2编制项目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5.3主持每月一次的用电安全检查。
5.4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形式对现场的高低压配电、线路、开关柜(箱)、防雷接地、漏电保护进行监理,作好记录,安全隐患
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后验收。
5.5每天对现场用电设备、供电线路、配电箱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6每天检查现场漏电保护开关有无失灵,电器设备保护接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7检查电气设备安全维修人员是否是持证上岗的专职电工,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
5.8检查施工现场电气产品是否合格。
5.9检查保护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5.10整理保存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技术档案。
5.11参加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6.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兼职)岗位职责
6.1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主持监理部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6.2协助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认。
6.3审查承包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6.4编制项目安全监理细则。
6.5组织定期的项目安全检查,整理记录,对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整改、验收。
6.6参加和协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工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监理,作好记录。
6.7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超重机械和施工电梯等,正确操作使用。
6.8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价。
6.9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施和验收。
6.10检查承包单位三宝、四口、临边防护、用电安全等,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处罚和奖励。
6.11监督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6.12监督和确认安全措施费的使用。
6.13检查确认安全防护服装用品、设施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7.现场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7.1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安排,直接对工地进行安全监理。
7.2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广西区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落实。
7.3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经常巡视工地安全情况,包括: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排栅吊笼和模板支撑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汇报。
7.4经常向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汇报工地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7.5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理检查,能坚持原则,敢于提出安全问题,认真跟踪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7.6具体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收集和记录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料。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7.7能以身作则,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指导督促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纪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8事故发生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能积极收集提供第一手原始安全记录。

九、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十、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1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3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2.1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工种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并有文字说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2.2各级各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部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与经济奖罚挂勾,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2.3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4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各工种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简明扼要,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安全技术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2.5施工现场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员需持证上岗。安全员可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的原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目标管理方面
3.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等。
3.2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安全责任目标的要求,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个人和部门,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应有分解责任书,相关人员应履行签字手续。
3.3项目经理部要对分解到个人及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制定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要有考核结果并记录在案。
4.施工组织设计方面
4.1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专篇。安全生产专篇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以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点,对照各危险点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并对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4.3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文明施工、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临时设施、泵送砼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4安全生产专篇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要体现全面性,不能顾此失彼。当施工情况有变化时,安全生产专篇及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为有效。
4.5安全措施的落脚点主要在施工现场各班组和各工种工人,施工现场安全员要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制定各种奖罚措施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方面
5.1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项目经理部交底人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要有书面文字材料,书面交底材料内容要全面并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方各留一份。
5.2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施工场所、环境(如高压电、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安全注意事项向操作者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多工种交叉作业还应向各工种进行“安全防护措施”交底。
5.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项目经理部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要履行签字手续,不能流于形式。
6.安全检查方面
6.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文字材料具体规定。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6.2安全检查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每次安全检查应按规定及时填写有关检查记录。各级的检查记录要妥善收集整理入册,完工后归档。
6.3安全检查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实施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和存在隐患的问题,均应进行登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并对实际整改情况进行登记。
6.4对有关上级及项目监理机构在工地检查中下达的(安全)整改通知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应进行登记,(安全)整改通知应有整改回复单。
7.安全教育方面
7.1项目经理部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7.2新入厂工人必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7.3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4项目经理部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由安全员具体负责落施。
7.5企业安全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施工管理人员也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6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和进行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作并记录在案。
8.班前安全活动方面
8.1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规定坚持执行。
8.2班前安全活动应有人负责抽查、指导、管理,应有活动内容,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每次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
8.3项目经理部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汲取教训。
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方面
9.1按照规定特种作业工种包括:架子、起重、司索、信号指挥、电工、焊工、机械、机动车驾驶、起重机司机、司炉等十四个工种。应按照规定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当超越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时,应进行复试,否则便视为无证上岗。
9.2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年限,有专人管理加强监督。
10.工伤事故处理方面
10.1工伤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施工现场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及多人险肇事故均应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伤事故不同的性质、程度,分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伤事故及调查处理》等法规文件的有关要求向有关部门汇报。
10.2发生的各类事故均应组织调查和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工作。发生轻伤和险肇事故时,应把工地自己组织调查情况和汲取教训及处理结果进行登记。重伤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调查处理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10.3严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凡能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应给予表扬、奖励。凡违反规章制度者应及时处理,记录在案。
10.3按规定建立符合要求的工伤事故档案,没有发生伤亡事故时,也应如实填写《建设系统伤亡事故月报表》,按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11.安全标志方面
11.1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11.2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安全色标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安全色标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标挂,不可全部并挂流于形式。
12.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和安全检查。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法及控制要点
1.旁站监理:
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支护、砼浇筑及输送时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塔吊、龙门架附墙预埋件的安装等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2.测量
监督承包单位对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体垂直度、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架体刚度、强度、施工用电和漏电开关、漏电参数进行检查测量,对不符合要求者,应指令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并及时处理。
3.试验
要求承包单位对其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提供出厂“三证”,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指令文件
4.1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施工安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等指令和要求的书面文件,责令承包单位限期予以改正。
4.2如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人员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由总监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4.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审查不合格承包单位擅自施工的;安全设施未经检验而擅自使用的。
4.2.2对监理工程师查出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4.2.3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4.2.4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的。
4.2.5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
4.3如因时间紧迫。监理工程师来不及做出正式的书面指令,可用口头指令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后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5.利用支付手段和合同手段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即使工程质量满足规范的要求,但安全管理混乱,发生或存在4.2所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在形象进度工程款签发时,有权停止签发承包单位部分或全部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建议建设单位解除承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总包单位解除分包。
6.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安全施工,在下列情况下,监理机构人员在取得监理公司总监签认批准并知会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工程暂停令。
6.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6.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6.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6.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7.控制要点

8.对工程经常巡检的部位(见下表)

十二、监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颁布的<>,我监理部将按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并实施监理工作制度:
1.定期学习与交流制度:
1.1安全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研究设计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安全监理合同、安全监理细则和及时传达建设单位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建立起定期学习和交流制度。
2.监理日记记录制度
2.1各专业组必须填写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检查各专业组的日记;
2.3各专业组在检查安全时,同时要注意文明生产,并将其纳入安全监理日记的内容中。
3.项目安全监理总结制度
3.1各专业组每月在规定日期向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监理月报,并由其审阅;
工程经常巡检的部位表

3.2资料人员根据各组监理月报编写出综合监理月报,经总监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安全监理資料的管理与归档制度
4.1安全监理工作每周一次例会(和施工监理例会一并进行),由资料人员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4.2其他有关文件、设计及变更设计图纸、会议记录、安全监理联系单和信函,由有关人员处理后交资料组保存;
5.开工前安全审查制度
5.1《营业执照》;
5.2《施工许可证》;
5.3《安全资质证书》
5.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5.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5.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5.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6.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6.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6.1.1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6.1.2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6.1.3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
6.1.4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6.1.5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6.1.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2土方工程:
6.2.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2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3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4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5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2.6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2.7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3脚手架:
6.3.1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6.3.2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6.3.3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3.4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3.5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4模板施工;
6.4.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6.4.2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6.4.3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6.4.5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6.5高处作业:
6.5.1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5.2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5.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6交叉作业:
6.6.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6.2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6.3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7塔式起重机:
6.7.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6.7.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6.7.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7.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6.7.5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6.8临时用电:
6.8.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6.8.2T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6.8.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6.8.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6.8.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接零保护系统;
6.8.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6.8.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9安全文明管理
6.9.1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7.工程安全检查制度
7.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7.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7.3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7.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5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7.5.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7.5.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7.5.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7.5.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7.5.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7.5.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5.7出现安全事故时。
8.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8.1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8.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本文由监理老兵发表,不代表爱监理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ijianli.cn/17923.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监理老兵的头像监理老兵普通用户
上一篇 2011年8月5日
下一篇 2011年8月5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