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工作奖罚措施

本文介绍了工程监理的工作奖罚措施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1、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认真会审,如果因为审核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返工或变更,中标单位应承担部分责任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对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10%。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招标单位将根据实际节约造价等情况给予奖励。2、监理质量目标为"杯",并通过招标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的实测实量(借助专业仪器和工具,在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或每月的例行检查时进行)。若所监理的标段因质量问题未获"杯",将对监理单位罚款监理费总额的5%。3、若在保修期内渗漏率少于5%,业主对其它质量问题(包括成品被破坏,墙体、地坪裂缝,空间尺寸)的投诉率少于10%,奖励投标单位监理费总额的5%(两项同时满足);否则处罚投标单位监理费总额的5%。4、监理费总额的5%,由招标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监理人员工作业绩奖励给现场监理人员(奖励方案无须经过投标单位同意)。5、监理单位有权利和义务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控制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如果不能完成(因招标单位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罚监理单位每项每天1000元。6、监理单位在合同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向招标单位承担责任,赔偿金=直接损失×酬金比率(酬金比率=监理酬金费/工程造价)7、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中标单位又没有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招标单位将给予中标单位1500元/次的罚款。施工期间未受处罚,待施工单位人、机、物退场后招标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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