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中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普及,大部分的建设工程包括国家重点项目、高层建筑、市政交通工程、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和教育文化体育项目都实施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对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信息管理,协调参与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却一直未将安全生产控制纳入监理范围,监理单位没有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预防事故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并在第十四条中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三项监理责任,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条例施行一年多来,仍然可以发现大多数监理单位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实施安全监理,未制定安全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未配备专职安全检查监理工程师,未把质量与安全放在头等重要的地位,监理人员的安全施工知识欠缺,未能有效地发挥安全监理的使用。为此,为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应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一、建筑施工不安全因素多建筑工程产品固定,体积大,生产周期长,施工生产活动围绕建筑物来实施,在有限场地集中大量人力、物料、机械设备进行长时间的综合作业,周围环境复杂;露天作业,大部分是处于高处作业,风吹日晒,工作条件差;生产人员、工具与设备流动大,人员机具要在不同地点、不同部位流动;手工作业劳动强度大,人员生理、心理上、行为上,对生产作业易产生波动;建筑施工规则差,工序繁多,不断变化,具有动态性;机具设备作业多样化和交叉作业频繁;以上均造成建筑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多,因此要求应有专业的安全监理队伍和安全监理措施,才能实施动态跟踪,把握工程特点,真正预防事故的发生。二、当前建筑市场的特点当前建筑市场实行工程招标制度,部分地区实行最低价中标,工程项目投资渠道不同,业主形态各异,市场竞争不规范,招标工程一般要降低造价10%~30%,引起施工队伍首先将安全施工费用削减。施工企业结构和隶属关系复杂,承包和用工形式多样,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大量存在,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甚至失控,以包代管,转嫁风险,舍不得投入,大量农民工投入建筑市场,安全意识差,安全技能少,组织纪律性差,危险作业、违章作业多,这些因素都造成目前施工现场混乱,事故频发。因此要求实行安全监理,以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消除目前建筑市场特点带来的种种隐患。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目前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施工企业内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由于经费少,难以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动态全过程的监管,而施工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由于种种因素,监督力度不大,有时甚至失去监管。在这二者之间出现监管空白。多年实施质量监理能很好地证明,监理单位在质量监管上填补了质监站与施工企业之间的缺失,因此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监管网络体系的很好补充。监理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实施安全监理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从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四、强化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以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下施工现场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实体安全,安全监督人员充当了企业安全员的角色。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有利于政府转变安全监管方式,由于监理单位承担起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政府安全监管可以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不越位,起到真正依法监管的作用。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政府监管的重点转移到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法定安全责任上来,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制度和培训教育制度,促使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水平,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生管理机构,按要求配齐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控能力。对建设各方主体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依法处罚,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才能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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