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经验总结:如何制定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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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经验总结:如何制定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摘要: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监理安全职责的情况下,监理人员应制定出一整套完善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关键词:安全条例安全监理工作方法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第14、57条明确了监理的安全职责。因此安全监理责任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是符合我国安全管理体系“群防群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实际的。
作为监理单位的从业人员,首先必须从思想上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增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更好地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监理目标。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管理制度:

在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时,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特点、工程环境、建筑结构形式、复杂程度以及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等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其中必须单独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章节,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监理人员各自的安全职责。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和各项单项方案、措施、安全旁站制度。更重要的还应制定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在现场安全监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时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使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有的放矢,依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管理制度,应另行编制以下文件:
1、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安全文明施工督促检查方案;
3、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5、安全监理责任考核制度;
6、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现场施工紧急处理制度;
8、文明施工监理方案;
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俗称三方协议);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方案措施、资质、上岗证内容

1、在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工程大小、难易程度、技术质量要求、工程危险性程度、工期等编制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单位首先检查审核批准人员是否是施工单位技术、安全责任人,否则应拒绝审批,对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作业环境而编制,措施是否到位。现在的施工组织设计都有范本,有的施工单位只是把工程名称、工程概况、工程特点等略经修改就上报,具体实质性内容都不改;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仅修改方案前面的名称,后边具体内容中的施工项目名称也不修改就上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前就应首先熟悉、掌握施工图纸的内容,掌握该工程的安全管理的难点、特点,才能审查好各种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千万不能走过场。在检查资料时也可以发现个别单位在审查时,对方案内容都不看,只签字“同意”就算审核完了。这一现象必须引起监理单位的重视,要认真审查,不得马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土方开挖、支护,基坑止水方案;
3地下室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外脚手架(包括人行安全通道)方案;
5临时用电、用水、消防设施布置方案;
6模板支撑方案;
7高大支模方案;
8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9塔吊、井架提升,垂直电梯安、拆方案;
10台风、雨季安全防范措施;
11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12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等等。
2、其次是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正规招投标的工程该项在招标时已经审查的,一般没有什么大问题。关键在于审查那些业主直接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那些没有通过正规招标,而是业主直接委托的施工单位,对其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审应重点审查。这些施工单位经常是通过关系承包工程,不是资质等级与工程等级不符,就是没有安全许可证,特别应在这方面引起监理单位审查人员的注意;一些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过期、没有及时年审,不注意就会让其蒙混过关,到执法检查时就容易出问题;还有一些施工单位被主管部门停牌,在审核时要在网上查询核对。
3、再者必须审查施工单位项目法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是具备合法的资质。正规的施工企业,这方面应该是齐全的,注意审查其资质的有效性和与投标文件是否一致。目前发现有些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资质,或是项目法人调整后新的法人没有合法的资质,或是还没有拿到相关手续,这种情况监理单位就不能让其进场施工,监理要在这方面把好关。
4、还应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每个项目都必须要求各施工单位将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提供监理单位,并留复印件备查。监理安全人员随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抽查。特别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面核查,所有特种作业资格不全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5、最后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措施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费用真正用到安全防护上。

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应做的督促、检查工作:

1、必须认真检查施工总包单位的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是否完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与工程规模要求相匹配,日常是否在项目负责安全管理督促工作。
2、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上岗情况。
3、定期(每月)对整个项目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对项目的各个分部重点进行检查,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经常跟踪检查、监督,实行专项验收和旁站工作,并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对每次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存在问题均要下发整改通知单,且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报整改回复单,监理组织再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成。每月检查必须按规定的检查标准表格逐项打分,做好记录存档。
4、对现场作业的施工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提升架),以及各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提升、自升系统和各项安全设施的验收,必须办理书面验收手续。该项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完成的前提下,且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并在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技术负责人(而不是项目的安全、技术负责人)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再组织检查。对于有要求必须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和专项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后,监理单位才可批复意见,并按批复意见内容、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行各项验收。如:日常结构施工中每层、每流水段结构梁板钢筋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先进行三检,合格上报报验资料,监理在验收前必须先验收模板支撑系统(包括高支模),在支撑系统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才可验收模板、钢筋以及砼浇灌前的准备工作,全部验收合格后才签署砼浇灌令,方可进行砼浇灌,这样就可以避免已多次发生在工地上的模板支撑系统在砼施工时的坍塌事故。每个流水段还必须有资料,且按时间段存入单独的安全监理资料当中。在平常巡查中重点注意未按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实施的、违规作业的行为,发现问题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按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相关专业作业人员、班组进行处罚,处罚过程必须形成书面资料,如罚款单、罚款收据回执等,手续必须齐全。该项款项应存放于业主处,有专人管理,且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在本工程上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好的班组和个人,奖罚平衡。例如在工地出现垂直运输吊料物体坠落打击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调查外,还对监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调查,并对以下资料进行检查: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情况(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审查记录);2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审批落实情况;3平时的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单;4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方案审批情况以及垂直运输时机械的验收资料手续是否齐全;5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审核情况;6垂直运输机械的安拆旁站记录;7有关工程安全的专题会议纪要;8日常临边洞口、脚手架、临时用电等的报验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垂直运输设备的安拆方案等方案,有完善的审核手续,并提出审查意见,并有旁站记录。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有审核。工程例会、专题例会中有针对安全方面的单独内容,并针对垂直运输机械吊物安全问题有多次记录记载,日常的各项验收手续齐全,检查记录齐全,并有垂直运输安全问题的内容。隐患整改单中亦有相同内容,有专门针对该项违章作业的罚款通知单,有罚款收据。同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组和个人有奖励通知单、奖励收据。根据相关部门检查,并具备以上资料,监理单位已履行了规定的安全责任,对于这次事故监理单位无责任。
5、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这项工作除了正常的月检、周检要检查外,平时日常巡视都要注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要求立即整改,以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6、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阶段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按阶段计划进行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以防安全生产费用移作它用。
7、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现场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每月、每周都应组织检查,平时要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于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求得相关部门的支持。
本人通过多年的安全监理工作实践,粗浅的认识到:只要做好以上几方面的工作,就可认为达到《安全条例》规定的相关安全监理的要求,实现安全监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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