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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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监理控制要点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基坑深度越来越深,基坑支护的施工控制显得特别重要。本文从监理的角度对基坑支护方案的专家论证、基坑围护的施工、降水及土方开挖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高层建筑;深基坑支护;降水

中图分类号TU4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6708(2012)72-0115-02

1工程概况

某工程±0.00相当于黄海高程3.75m,自然地面相对标高为-1.20m,下沉式广场基底标高-5.90m,工艺品大楼基底标高-10.7m,办公楼基底标高-11.5m。地上二十六层,地下二层。

工程周边环境具体情况如下:基坑东侧开挖边线距围墙11.48m,而汽车坡道地段距围墙(红线)4.3m,围墙外10.0m为五层居民楼(居民楼未采用桩基础);办公楼南侧开挖边线距围墙最远处25.82m,最近处3.69m,围墙外为绿地(约30m宽);基坑西侧开挖边线距二期土建临时办公用房、售楼部仅0.9m;基坑北侧距开挖边线3.6m~6.7m为城市河道,距河道北驳岸7.8m为在建工程(采用管桩基础一层地下室,地下室埋深5.0m)。

2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时监理控制要点

本工程基坑围护SMW工法桩的主要作用是围护和防水。在监理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桩体的搭接长度、水泥的用量、搅拌的均匀性和桩体的长度。

1)了解地质勘察报告:监理工程师要对本基坑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做到充分的了解,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事故的关键地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基坑土方开挖中还要经常观察基坑内地质情况,若与地质报告很大差异时要及时告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勘察和设计单位,查看是否需要调整方案;

2)基坑围护设计方案:本基坑深度达到11.9m(相对于±0.00),属于深基坑。因此本基坑围护方案须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基坑支护施工单位自行设计或施工单位委托具有基坑支护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且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其目的是可以有效降低土方开挖时基坑支护的风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确保基坑支护的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在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事前控制,消除影响基坑支护安全的各种隐患,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检和互检,坚决要求施工单位做到上一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见证取样:施工进场的水泥、钢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必要的试验,试验结果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使用;

(2)测量放线: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使用全站仪测放轴线,用经纬仪对桩位进行测量放样定位,打好钢筋定位桩,做好标记。桩机就位和移动前须看清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障碍物应及时清除;施工过程中桩位线及标志要经常检查,看不清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补上;每根桩在施打时都要从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校正垂直度;

(3)试桩:在正式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搅拌机安装到位、调试好,并进行试桩,同时对施工单位记录好的桩号、桩长、喷浆情况及水灰比等数据及时进行检查,以便在后续施工中更好地加以监理、控制;

(4)三轴搅拌桩搅拌速度和注浆控制: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三轴搅拌桩下沉和提升速度,在桩底部分适当持续搅拌注浆,并做好每次成桩的原始记录,同时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水泥的品种、标号、出厂强度报告、复试报告、水泥浆水灰比、掺量等内容,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要求见证取样,留足必要的试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对每根桩的下钻深度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现场跟踪抽查水泥用量、泥浆拌制数量和提升时间,每个台班至少用比重计抽查三次水灰比,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施工记录,经常抽查桩位的偏差、搅拌深度和搅拌直径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H型钢加工和下插: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需经常检查H型钢焊接质量,插入水泥土部分须均匀涂刷减摩剂。在起吊H型钢时确保垂直度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插入时须将H型钢底部中心对正桩位中心并沿定位卡靠型钢自重徐徐垂直插入水泥土搅拌桩体内。型钢拔出后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用6%~8%水泥浆液进行回填拔除后留下的缝隙,自然流入整个缝隙为止;

(6)圈梁施工:钢筋绑扎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余桩桩头处理情况。圈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宜留过多的施工缝。混凝土浇筑时,在圈梁上及时埋设沉降位移观测点,砼应连续浇筑。牛腿混凝土浇筑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预埋件埋设位置是否正确,防止偏位;

(7)土方开挖要求:围护桩支撑系统须达到设计强度,试验报告合格,以及坑内水位降至基底1.5m以下方可开挖。基本原则“先开挖对围护桩体位移较低的一侧土体,再开挖对围护桩体位移要求较高的一侧土体,开槽支撑,分层分段开挖,留土护壁,严禁超挖”的原则。机械挖土应和围护桩间距有不小于20cm的空隙,挖斗不得碰撞围护桩、立柱和支撑。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开挖面的高差应控制在2m以内。电梯井、集水井等局部加深区必须先挖至浅基坑标高,待大面积垫层浇筑完后才能向下开挖。基坑开挖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槽和混凝土垫层的施工,混凝土垫层需直接浇筑至围护桩内侧面;

(8)注意地下水或水患的影响: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土层滞水、砂土中的微承压水、裂隙水、承压水、管道漏水、地面漏水、雨水等处理不当,都会给边坡支护和周围建筑物管线带来危害。在选择地下水的处理方式时,要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周围环境,决定采取降水还是防渗措施,以免引起地面沉降,给周围建筑及管线造成破坏。本工程采用了集水井进行降水,降水效果比较理想,没有出现流砂和管涌事故。

项目监理组在监理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井点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滤网不能破坏,下入井点孔前,进行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②滤管位置应按要求埋设,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深度符合要求;③灌填砂料前应把孔内泥浆稀释,灌填高度应满足要求;

(9)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方案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当变化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束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时,应连续监测。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检测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

(10)加强对基坑的管理

支护完毕后,严禁施工单位在基坑周边附近堆放重物超载和基坑周边车辆来回跑动,以免造成基坑失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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