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近年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实际,分析农村公路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村公路监理工作存在问题解决措施近年来,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迅猛发展,农村公路运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尤其是通乡油路和通达通畅工程的实施,改变了农村交通环境和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解决了农民出行难和运输难的问题,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监理制度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中,监理制度比较健全,监理工作运行相对较为完善,有效控制了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1农村公路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笔者通过对农村公路建设实施监理工作,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理市场混乱。在农村公路招投标阶段,存在监理业务分包转包现象,有些监理企业为能承揽项目串通围标,无论有没有业务能力只要有监理资质证照都可以进行投标,有些监理单位恶意降低费用承揽业务,有些业主虽然进行了监理业务委托,但委托的是“关系”监理。由此可见,监理业务运作混乱,缺乏规范透明的市场管理。(2)施工单位不重视监理工作。农村公路的施工单位虽然是通过招投标选择的,但大多施工单位具备一定的后台背景,通过暗箱操作承揽中标。施工过程中不配合监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履行合同及监理程序,对监理工作敷衍了事,甚至不予理睬监理工作指令,或者通过一定的手段拉拢腐蚀监理人员,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使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举步维艰。(3)建设单位管理程序不规范。1)农村公路建设单位不能正确对待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建设单位没有把监理工作职能放在眼里,有些业主设立监理机构仅仅是为了规避强制监理制度,不重视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干扰监理正常开展工作,无法发挥监理职能。2)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权限紧握不放。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多,个别建设单位直接行使本该由监理工程师行使的权利,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下达指令,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时计量支付不通过监理审批。3)建设单位对于监理机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视而不见。施工过程中有质量隐患或危及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当监理工程师征求业主意见要求返工或停工整改时,有些建设单位为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利益,对监理工程师的建议视而不见,做出不合理的决定,更有甚者与施工单位串通一体,将监理机构挑了“扁担”,使监理工作难以开展。4)业主对监理职责定位不清。有些建设单位对监理职责模糊、定位不准,本该是施工单位履行的程序要求监理单位完成,不该旁站的工序必须要求监理人员在场。监理人员是工程施工的监管主体,依据施工监理规范开展监理活动,绝对不是施工单位的质检员。5)工程变更不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有限,为了节省资金或者拿有限的资金搞更多的项目,有些建设单位不按照设计施工,对已经批复的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工程变更时不通过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而是直接让施工单位按照自己的要求施工,变更手续不齐全,行为不规范。(4)监理服务费用过低,掣肘监理业务的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短缺,对于监理的费用明确规定限额。监理服务费用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监理人员数量和业务素质、提供监理服务的时间以及所投入的监理设施等因素来确定的。尤其是农村公路项目分散不集中,点多量少,过低的监理费用势必会让监理单位为了压缩开支减少监理人员和设施的投入,或者以次充好,造成监管不力,影响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5)监理单位体制不健全,整体素质低下。1)监理机构体制不完善,职责不清。农村公路监理单位管理体制相对落后,各级监理人员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缺乏必要的监理控制措施和手段,不能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2)监理人员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急待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农村公路施工质量的保障,直接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投入到农村公路的监理人员,大多是通过临时招聘的社会人员,没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不熟悉监理业务,滥竽充数,即便有些熟悉业务的监理人员,也没有全面的综合素质。由于监理费用过低,监理单位投入极少量人员维持监理工作,造成监管不到位,在减少人员的同时降低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从根本上降低了监理服务质量。3)监理单位投入的设备和设施严重不足。监理单位投入到农村公路的设备和设施,不能满足监理日常工作开展的需要。有些监理单位减少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或者不配备监理工作车辆,造成监理检验不及时,延误施工。2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监理工作的措施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健全和完善农村公路监理工作,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完善农村公路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监理市场管理。完善农村公路监理工作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审查监理单位业绩及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严禁监理单位出借、出卖资质证书和转让监理业务,规范整顿农村公路监理市场秩序,加大监理市场监管力度,为农村公路监理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2)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全面履行监理程序。施工单位是农村公路的施工主体,监理单位则是监管主体,施工方与监理单位是相互对立又协调统一的,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使其履行监理程序,全面配合监理工作,是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的根本保障。(3)规范业主管理行为。农村公路建设中,建设单位是整个管理的核心。业主的管理权限失衡,对监理业务干扰过多,制约着农村公路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加强对业主权力的监管,规范业主的管理行为,极大限度发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职能,有利于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4)科学合理确定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过低是制约监理工作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应根据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监理人员数量、提供监理服务时间以及所投入的监理设施等因素综合确定监理费用。合理的监理费用能够确保监理工程师的培养,改善农村公路监理办公条件,优先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监理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农村公路提供更加优质的监理服务。(5)完善监理体制,提高监理单位的综合素质。1)建立监理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机制,提高监理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农村公路监理行业发展需求,培养懂技术、会管理、知法守法、有职业道德并全面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专业监理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监理企业综合素质。2)加强监理单位管理力度,职责明确,到位监理。目前农村公路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必须做好“三控两管一协调”,贯彻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按施工程序对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实施旁站、巡视、平行检测,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加强合同管理,对业主负责,同时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3结语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有效的行政监管、法律约束以及全社会共同监督得到逐步解决,确保监理职能得以全面发挥,保障农村公路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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