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罚80万

17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一则罚额为80万元的罚款,就“商河县‘11.9’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中的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处罚进行公示。

17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一则罚额为80万元的罚款,就“商河县‘11.9’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中的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处罚进行公示。

公示的这则(鲁济商)应急罚〔2023〕SG1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讲行教育和培训、来按规定教育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张灯军、孙丰光三级教育培训开展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公示信息显示,作出处罚的主要证据有《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商河县11.9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商河县“11.9”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商河县“11.9”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有关工作会议纪要》、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间问笔录》复印件、开发区派出所对相关人员的《词问笔录》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入证明复印件、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复印件、《钢筋焊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张灯军、孙丰光的三级教育培训档案、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用电管理办法》复印件、张灯军的火化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公示显示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甚准》第140项第3档处以罚款捌拾万。

商河县应急局于2023年3月公布的《商河县“11·9”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11月9日21时5分左右,在商河县经济开发区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加工车间,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焊网机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280万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山东泉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办法》检维修停送电有关规定,带电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部进行检维修作业;公司对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辨识出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事故风险,未采取可靠管控措施,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开展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不落实。二是山东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方安全管理不严格,未落实双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中有关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乙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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