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强调 立即改造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立即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日前印发《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地立即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结果是确定城市燃气管道改造项目清单及分年度改造计划的重要依据。《指南》要求,各地要抓紧建立统筹协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清单等,科学有序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区分轻重缓急,立即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评估结果为“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或“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可继续运行”的,要明确下次评估时间。评估结果为“限期改造”的,要明确具体时间,具体时间不大于3年,即不晚于2025年。属于特种设备的管道和设施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工况、安全状态、周边环境等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可不再组织评估,直接参照检验结果确定评估结果。

《指南》提出,编制评估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根据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详细说明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论等,提出需要采取的安全管控措施或改造意见要清楚具体。各地要加强对评估结果的验收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措施,并在委托合同中予以明确。验收不合格的,追究评估机构责任,并重新组织评估。

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指南》明确,燃气专业经营单位要将评估资料统一归档,结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及外部环境信息,并纳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精细化管理。各地要将评估重要信息纳入燃气监管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燃气监管系统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深度融合,实现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6.28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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