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及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考文本(之四)

编写者:浙江明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方闻

一、项目现场概况及特点

(一)工程概况(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表述)

1、设计概况

盾构井位于绕城高速以东,文二西路以南。该井为转折井,结构长(轴线方向)约72m,宽15m,分为两个区,北区深27.8m,基坑挖深28m,地下3层明挖结构,采用明挖顺做法(下部框架逆作法)施工。南区深18m,基坑挖深18.2m,地下2层明挖结构,采用明挖顺做法施工。

盾构井安装1台45t门式起重机,额定吊重为45t,门式起重机设计最大跨度为24m,首次安装跨度为21m。

2、水文地质

场区地下水分潜水、微承压水及承压水三类。潜水主要赋存于浅部粘性土层中,水位埋深0.30~5.00m,高程0.10~2.50m,主要为大气降水及沿线地表水体;微承压水含水层主要为④3层粉土或砂土、⑤3层砂土、⑥3-1层含泥粉细砂、砾砂、⑥3-2层含泥圆砾、⑥3-4层砂土,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周围地表水体及上部潜水垂直入渗;承压含水层主要为⑦2-1层含泥粉细砂、砾砂及⑦2-2层含泥圆砾、卵石,水头高程一般0.50m~1.50m。本工程地墙均穿透承压水含水层,底部嵌入不透水层(基岩),同时基坑影响范围土层以粘性土为主,渗透系数较小(仅④3、⑥3-4、⑦渗透系数在10 -5 量级,其余土层均在10 -6及以下)。因此,坑内设置疏干降水井,井的有效深度应不低于⑦号土层底以下3m,井间距为15m。坑外原则上不设降水井,基坑开挖前通过坑内降水试验检验连续墙的止水效果,在可能渗漏的部位设置备用降水井,以在基坑开挖期间发现渗漏时立即启动,降低坑外水头,保障基坑安全。降水井均采用自留深井,钻孔直径为Φ800,内设Φ300波纹管。基坑四周设置400×400mm排水沟,沿排水沟每隔20m设置集水井,以截排地表水,防止其流入基坑。

3、周边环境

盾构井位于绕城高速以东,文二西路以南,西溪湿地内;场地周边现状为:东侧20.5米为湿地管理用房及公共厕所,南侧20米为农田,西侧27米为访溪路,北侧28米为河道。场地范围内无管线。

门式起重机运行方向为盾构井东、西方向,盾构井周边16米为施工便道,地坪采用塘渣回填,路面采用30cm厚C25钢筋混凝土硬化路面,布置φ16@200mm的钢筋网。

4、场地条件

    盾构井为设计始发井,场地北侧原状地面高于设计标高,采用挖掘机将多余土方清除至设计场地标高,南侧原状地面标高低于设计场地标高,采用塘渣回填至设计标高。轨道梁基础及南侧吊装区域地基形式由上自下分别为800x500mm钢筋混凝土轨道梁、20cm厚C25混凝土垫层、1.9m回填塘渣、3m粉质粘土。其中回填塘渣分层厚度50cm每层,并做压实度试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320kpa。其中南侧作为门式起重机安装场地,该部分在上述地基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盾构始发加固,采用三轴搅拌桩加固,其期龄已经达到要求。三轴加固后场地按标高进行整平后浇筑30cm厚C25钢筋混凝土硬化路面,钢筋主筋φ16@200mm,双层布设。

(二)专业工程特点

1、专业工程情况说明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表述。

2、专业工程重难点及重大风险点分析

(1)由于门吊安装、拆除属于构件的组合与解体过程,安拆均须使用其它吊机配合,配合吊机有缺陷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宜发生起重事故。

(2)门吊支腿安拆过程风绳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固定不牢,宜发生支腿倒塌等伤害事故。

(3)桁架与支腿解体或连接,涉及到人员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无人监护宜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

(4)门吊安装后无验收,易留下潜在的隐患。

(5)施工机械选择不合理、机械超负荷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

(6)汽车吊站位场地不符合要求、场地不坚实易导致吊机倾覆。

(7)钢丝绳、拖拉绳通过棱角处无保护措施,钢丝绳磨损、断裂,造成设备损伤及人员伤亡。

(8)吊装支腿,起重钢丝绳、拖拉绳及倒链的使用不合理,引起坠物、倾覆伤人。

(9)起吊主梁、支腿尺寸较大的部件,由于部件尺寸较大,部件起吊后会发生转动、晃动,宜发生磕碰、挤压施工人员。

(10)起吊主梁时吊点选择不合理,吊件失稳出现磕碰、冲击其它设备及构件,发生人员磕碰、挤压以及坠物伤人。

(11)主梁负荷分配不合理或主梁在起吊过程中出现倾斜导致其中一侧的起重机械或卡索具超负荷,引起坠物伤人、设备倾翻伤人。

(12)高处作业人员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或者不正确使用,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13)安装主梁与支腿的连接螺栓,高空不便作业处未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宜发生作业人员高处坠落。

(三)设备概况

1、设备基本概况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表述)

2、设备性能参数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表述)

例:45T门式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

项目单位参数
通用技术参数
额定起重量t45
副钩起重量t16
跨度m24m变跨步长500mm
起升高度m轨上8m,轨下28m
副钩起升高度m轨上8m,轨下28m
整机工作级别 A6
机构工作级别 M6
大车最大轮压t30
小车最大轮压t15
走行轨道 大车P43   小车P38
纵移速度m/min重载:0~25  空载:0~35
横移速度m/min重载:0~25  空载:0~35
起升速度m/min重载:0~10 空载:0~15
副钩起升速度m/min重载:0~7  空载:0~7
整机外形尺寸m31.6×12.6×13
整机自重t121
工作状态允许风压6
非工作状态允许风压11
环境参数
适应温度-20~40
海拔高度m≤2000
最大相对湿度%60

3、设备主要部件重量(参考内容)

例:45t门式起重机主要杆件重量及安拆高度

序号名称数量最大起重量(kg)吊装高度(m)起重设备
1走行机构430001100t汽车吊
2下横梁229753100t汽车吊
3支腿4237012100t汽车吊
4单根主梁整体吊装22490314100t汽车吊  130t汽车吊
5起重小车吊装12366515130t汽车吊
6上横梁2135615100t汽车吊
7驾驶室1401 100t汽车吊
 总重 121000  

如按《市政工程施工检查标准》以及(2018)31号文相关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第三条、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需编制专项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中第三条、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必须组织专家论证。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37号令);

4、《通用门式起重机》GB/T14406-2011;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8、《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

1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

12、《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13、《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

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

16、《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31052.5-2015;

17、《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

19、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20、《起重机械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31052.5-2015

21、《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

20、地方相关文件标准;

22、监理服务工程合同;

23、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

24、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设计文件;

25、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工作流程

门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及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工作要点

(一)、安装前工作要点

1、技术资料审查

1.1审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2审查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1.3审批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另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重新报审,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结论为“不通过”,专项方案重新编制,按本条编审程序重新进行,直至方案通过为止。

1.4审查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

1.5审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审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等资料准备齐全。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

2.1根据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督促安装单位做好安装告知手续。

2.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监督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四份;

(3)安装(拆卸)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7)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10)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根据各市具体要求表述。

3、安装准备阶段

3.1门式起重机轨道基础应符合专项方案要求,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对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安装过程中,按照各自安全职责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3.2门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结构件有可见裂纹的、严重锈蚀、整体或局部变形以及连接轴(销)、孔有严重磨损变形的应修复更换,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安装。

3.3检查打拖拉绳用的配重是否准备完毕,是否与方案一致。

3.4检查门式起重机桥架及支腿上必要的作业点,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作业平台。

3.5检查门式起重机安装所需的汽车吊、千斤顶、扳手、钢丝绳等作业机具及仪器仪表是否准备充分和符合要求。

3.6检查施工单位门式起重机安装是否建立安装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议设置总指挥制度。

4、作业环境要求

4.1门式起重机安装区域设立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4.2汽车吊工作区域平整、坚实、无障碍物。

4.3提供电源,保障施工时龙门吊能正常调试运转。

4.4夜间施工时,施工场所应保证足够的照明。

4.5门式起重机安装所需轨道铺设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并且轨道梁达到养护期。

4.6五级及五级以上大风、大雨、雪天、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不得安装。

4.7门式起重机安装应有足够的作业空间、所需道路应畅通、场地应平整。

4.8门式起重机轨道铺设,轨道端头位置应设立轨道限位装置。

(二)、安装阶段工作要点

1、门式起重机拼装前

1.1门式起重机正式组立前,监理机构工作要点:

1.1.1检查选择的安装辅助起重机械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避免存在机械超负荷施工现象;检查辅助吊机报验资料是否齐全,维保资料是否齐全,辅助吊机进场应完成试吊作业,试吊记录应齐全。

1.1.2起重机械站位区域须平整坚实。

1.1.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1.4根据施工方案检查钢丝绳规格、型号是否满足要求。

1.1.5检查现场是否按施工方案要求合理选择配重作为缆风绳的锚固物。

1.1.6轨道基础验收应符合规范要求,或按照论证通过的安装方案要求执行。例如:轨道中心距误差±1cm;轨道横向高差≤2cm;轨道纵坡≤1%;轨道基础承载力≥0.4Mpa。

2、门式起重机械安装阶段

2.1.1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门式起重机组件的起吊安装施工顺序。安装台车下横梁组件、安装支腿、测量支腿垂直度、导电架侧主梁吊装、安装端梁、小车吊装、安装电气系统、安装液压吊具、吊钩、安装限位、检查、调试等。

2.1.2检查现场拼装阶段指挥管理机构人员到位是否到位。

2.1.3检查现场测量仪器精度及测量数据是否准确,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可靠。

2.1.4检查安装作业区域警戒线、警示灯、警示标牌是否到位。

2.1.5检查拼装过程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

2.1.6检查组建拼装连接点的螺栓、焊接点是否牢固;应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确定:如螺栓紧固、焊缝检测等。

2.1.7拼装过程监理全过程旁站,做好旁站记录;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或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

3、安装完成后试验检测及试运行阶段

门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门式起重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报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总包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门式起重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1试验前准备工作

3.1.1在试运转之前必须检查金属结构、各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合格后才可进行试运转。检查内容还包括:

(1)金属机构是否有变形、缺损,焊缝是否有裂纹,螺栓是否齐全、拧紧;

(2)所有部件是否安装齐全,转动机构是否正常,转动时是否有异响;

(3)操作系统是否正常,动作是否准确,手柄是否扳动灵活;

(4)安全保护装置(限位器、行程开关等)是否安装齐全且能正常动作。

(5)根据规范及方案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做好必要的常规检查工作。

3.2门式起重机应进行负荷试验及试运行;负荷试运转分为空负荷、静负荷(含额定载荷)、动负荷试验三个部分。

3.2.1参与负荷试验检测,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及方案要求进行。

3.2.2检查空载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记录及试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3.3、安装完毕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监检验收,使用单位在门式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应当填写如《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各市要求填写:

(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

(3)《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四份;

(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6)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其它涉及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资料。

3.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将领取的《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悬挂于起重机械的显着位置。

(三)、使用阶段工作要点

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与安装单位、产权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对在用的门式起重机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对在用设备应当按专项方案要求(不少与每月一次)的定期全面检查。

1.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1.2定期检查门式起重机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日、周、月),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吊装作业一般检查项目

2.1检查发现门式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3门式起重机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4吊装工作区域应设置警戒线、警示灯、警示标牌等,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门式起重机工作时,起重机行走区域,严禁站人或通过。

2.5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2.6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2.7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 超负荷不吊;
  •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 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
  • 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 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 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
  • 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 5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
  • 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

3、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3.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3.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和放置材料工具。

3.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

3.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 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4、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

4.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

4.2重物吊离地面约 10cm 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4.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4.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

4.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4.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

4.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

5.1门式起重机械行驶轨道必须平整、坚实、可靠,使用前检查轨道上确保无异物、无变形。

5.2起吊构件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

5.3起重机操作时,移动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

6、防止触电检查内容

6.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

6.2门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金属外皮和变压器的低压侧,均需有可靠的接地;起重机轨道的接地电阻以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 4Ω,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6.3防火、防雨、防砸配电箱,箱内不得存入杂物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6.4移动的电气设备供电使用橡胶电缆,穿过场内行车道时,穿管埋地敷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

6.5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6.6现场架设的电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

6.7使用门式起重机,应有防雷接地措施。

7、吊装过程中控制要点

7.1操作门式起重机时,应合理掌握控制按钮,除两手外,不允许身体其它部位接触控制面板,吊装过程使用控制按钮操作,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停车。另外,操作人员不能离开控制柜,以防突然情况发生,不能采取紧急措施。

7.2门式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如遇到起升机构制动突然失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并迅速按动控制按钮反复起落吊钩,并开动小车选择安全地点,把箱梁放下,不应任其自由下落,随后再进行检修,决不可在吊运过程中进行检修。

7.3在操作门式起重机过程中,应有专人分别位于前、后支腿观察和监听,如果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原因,不能开车。

7.4门式起重机主梁过孔运行时,前、后摇滚应有专人观察和监听摇滚电机及其传动机构,如果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听到不正常声音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并注意整机纵移时,起重行车必须移至最后作配重。

8、吊装完成后控制要点

8.1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吊机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四)、拆卸阶段工作要点

1、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前告知,参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文件执行。

2、门式起重机拆卸施工队伍及拆卸的设备必须与拆卸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门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

3、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施工现场应有拆卸作业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

4、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5、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与告知表中备案人员相一致)。

6、在地面辅助吊装的辅助吊机,租赁单位必须具备起重吊装业务的经营资格,辅助吊机必须证照齐全,辅助吊机操作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管控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方法:主要采用审查、现场巡查及旁站的方式进行控制。

1、安装前监理工作方法

1.1安装前主要以审查方式进行控制,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安拆单位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审查项目管理人员及司机、信号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2)审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施工业绩,能否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确定合格分包方;审查与起重机械设备装拆企业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3)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根据各市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起重吊装工程的特点,通过对起重吊装工程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编制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5)审查施工单位起重设备验收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文件要求,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完成后,使用单位将领取的《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吊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安装阶段监理工作方法

2.1安装阶段监理工作方法主要以巡查与验收进行控制,其主要体现在:

(1)检查安装阶段在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进行清场,明确施工警戒,加强现场监护。

(2)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3)巡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现场应立即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根据情节建议施工单位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4)巡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检查是否配备吊装指挥人员,指挥人员与吊装司机间的信息是否畅通,指挥人员技术、安全交底是否到位。

(5)巡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安全监理发现施工现场严重违章指挥,安全隐患特别严重,经指出不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总监,由总监签发暂停令令其暂停施工或停工;未能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6)巡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过程中,查看起重机械设备装拆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巡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执行“十不吊”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8)巡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修理完毕后通过有关人员复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

(9)安装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联合验收,如负荷试验,试验应符合该吊车的技术要求,运行机构、起重机构、安全装置功能正常;待静负荷试验合格后方准进行动负荷试验;试验完成后,在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10)经监督机构及检测机构检查安装验收合格、检测合格后,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申领使用登记牌;使用登记牌领取后,将使用登记牌放置在设备使用场地明显处,方可使用。

3、使用阶段监理工作方法

3.1使用阶段监理检查、巡视主要工作内容有:

(1)定期检查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日、周、月),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日常检查应重点关注:各连接件无松动;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门式起重机检查项目如下:钢丝绳和吊钩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或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滑轮与护罩应完好,转动灵活;制动器应工作可靠,安装与制动力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护装置、架体、传动装置应安全可靠。

(3)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4、拆除阶段监理工作方法

4.1督促施工单位,对门式起重机拆除前,向安全监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拆除方案,还应向主管部门告知,经同意后开始拆除;

4.2督促施工单位在拆除前向拆除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参加人员签名,方可上岗;

4.3督促施工单位,在拆除前对机械设备周围清除无关材物,并设置明确的施工警戒区域;

4.4督促施工单位设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拆除周围进行监护。

(二)、监理管控措施

1、组织措施

(1)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2)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审查制度、检查制度、安全报告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5)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按工种、岗位进行安全教育并书面交底。

2、技术措施

(1)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及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进行交底。

(2)充分利用书面形式的监理指令进行管理,通过各种指令文件传达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指令具体指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备忘录、工程暂停令等。

(3)利用专题会议或监理例会等门式起重机施工前进行相应安全交底和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调处理;

(4)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

(1)无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才具备获得施工机械相关的措施费,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结算和付款,进行支付控制。

(2)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项目部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使目标控制有利有效。

4、合同措施

(1)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强制性的,必须遵守,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合同双方履约,按照合同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的安全责任。

(2)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龙门吊轨道基础结构图(具体内容按现场实际情况)

门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及拆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龙门吊轨道梁基础及轨道验收标准:

(1)轨道梁基础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

(2)两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10mm.

(3)轨道顶面的纵向倾斜度不大于3/100度,且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大于10mm;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不大于10mm。

(4)轨道接头采用对接布置,两侧轨道接头位置错开。

(5)轨道接头处高低差、错牙不大于1mm。

(6)轨道接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轨道安装牢固可靠,螺栓无松动,压板无变形,轨面无裂纹、疤痕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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