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牵头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实践——汕汕铁路项目监理模式改革试点阶段总结

摘 要:为进一步探索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铁路项目监理机构现场质量和安全管控作用,切实提高监理工作成效,通过汕汕铁路项目EPC管理模式下的监理模式改革试点案例,从监理管理模式选择、监理单位的机构设置、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新模式下监理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希望EPC项目下“牵头监理+标段监理”监理管理模式相关经验可供类似项目参考或借鉴。

为响应国铁集团关于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管理精神,进一步探索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充分发挥铁路项目监理机构现场质量和安全管控作用,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委托业内相关机构进行研究,结合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工程(以下简称“汕汕铁路”)采用EPC管理模式的实际情况,对EPC管理模式下的监理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相较于以往国内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标段采用传统的平行发包模式,从当前政策的支持程度、项目的适用性、参建单位的意愿、监理任务完成的效率和项目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对比,提出了“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新管理模式,以期将汕汕铁路项目打造成为国内第一条真正意义上的铁路牵头监理工作示范路。

1 项目概况

1.1 工程概况

汕汕铁路项目设计时速350 km/h,线路自广汕铁路汕尾站东端引出,途经汕尾、陆丰、惠来、汕头,正线全长162.368 km,项目批复投资264.6亿元,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合同工期48个月。

汕汕铁路项目是粤东城际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东南沿海高速铁路通道的重要环节。项目的实施,加强了闽粤间及珠三角与海西、长三角地区间的联系,对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有着重要支撑作用。同时也是支撑“一带一路”倡议框架的重要基础设施,有利于完善粤东沿海地区经济布局,对粤东城镇群积极融入珠三角、强化粤东与珠三角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1.2 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汕汕铁路是广东省第一条采用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铁路建设项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联调联试、试运行服务等工作。

汕汕铁路是国内第一个引入“牵头监理单位”,以适应铁路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监理新模式的试点项目。项目采用了“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新的监理管理模式。牵头监理单位为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对整个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监理并负责协助项目业主协调总包单位与设计、施工、采购等各方关系。

2 项目监理模式

2.1 “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

工程实施前期,项目业主委托相关研究机构,对现行国内相关EPC项目既有的监理管理模式(主要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总监办+标段设计施工监理”“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等)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汕汕铁路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了全新的“牵头监理+标段监理”监理管理模式。汕汕铁路项目全线划分为四个监理标段,其中由监理三标段(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牵头监理单位,组建汕汕铁路牵头监理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相较于传统的平行监理标段模式,项目业主在开工前确定了汕汕铁路项目牵头监理单位及各标段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依据,明确了包括牵头监理单位在内的各现场监理机构单位的工作的职责、内容和工作界面,为该全新模式的后续运行奠定了基础(如图1所示)。

EPC模式下牵头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实践——汕汕铁路项目监理模式改革试点阶段总结
图1 汕汕铁路项目管理关系架构和沟通流程

2.2 “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下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设置

牵头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下设副总监协调办、综合部、安质环保室、计统室、测量室、中心试验室、信息化档案室八个职能部门(如图2所示)。既能充分发挥直线制的垂直领导、统一指挥的作用,又能发挥职能制的专业优势。

EPC模式下牵头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实践——汕汕铁路项目监理模式改革试点阶段总结
图2 牵头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各标段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下设综合部、安质环保室、计统室、测量室、信息化档案室六个职能部门(如图3所示)。

EPC模式下牵头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实践——汕汕铁路项目监理模式改革试点阶段总结
图3 标段监理单位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2.3 “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下个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项目牵头监理单位根据新的监理管理模式,将汕汕铁路项目监理工作进行了划分并制定了监理工作流程图,针对各工作流程提出对应监理工作方法并制定监理工作制度,为汕汕铁路项目监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操作指南。

2.3.1 标段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主要工作范围:标段内全部站前站后工程,拆迁工程(含改移道路、三电迁改、管线迁改、改沟改渠、临时用地等),路基、桥梁、隧道、道床及全线双块式轨枕预制,贯通地线,“四电”及信息,防灾系统集成工程,房屋(含四电独立房屋及附属工程)结构与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等工程的监理。

(2)主要工作内容:负责按合同约定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负责标段内分包商施工过程中的“五控制、两管理、一监督、一协调”,即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水保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监督,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

(3)完成其他委托的监理任务:监督分包商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可能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应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做好耕地、植被的恢复工作;监督承分包商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完成监理标段范围内征地拆迁、三电迁改、管线迁改的监理工作。

2.3.2 牵头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除完成标段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外,根据项目业主对牵头监理单位的授权,还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审查EPC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进场人员资质情况,检查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并向项目业主汇报。

(2)以周报、月报、年报的形式按期向项目业主汇总呈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工作建议等。

(3)汇总核验各标段监理审核确认的分包商实物工程量,以此为基础审签EPC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节点验工计价资料。

(4)负责审核PC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项目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并提出建议。

(5)汇总各标段监理人签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令,汇总经各标段监理签认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掌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安全质量状态。

(6)负责组建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并开展全线监理平行检验工作,及时向各标段监理单位提交试验报告单。负责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工作条件的确认和初验;参与对各施工单位拌和站工作条件的确认和初验;对各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平行检验计划,及时对进场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平行检验;对标段监理单位的抽样进行检验;审核配合比设计资料,及时做好记录;组织全线监理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等。

(7)其他监理工作如下。

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事宜的通知,现场核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环保、水保、文物保护设计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EPC工程总承包单位补充、修改和完善。

②监督EPC工程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可能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源应采取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做好耕地、植被的恢复工作。

③向项目报告EPC工程施组实施及工程进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建议。

④牵头检查和督促EPC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要求实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

⑤牵头完成项目全线征地拆迁、三电迁改、管线迁改的验工计价审核工作。

3 “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效果

3.1 项目进展情况

汕汕铁路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项目自开工以来,一直面临新冠疫情、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外部环境影响,在项目业主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截止目前,汕汕铁路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投资开累完成73.5亿元,占总投资的48%。路基完成土石方495万m3,开累完成路基工程55%;桥梁完成67083延米,开累完成桥梁工程64%,其中箱梁预制开累完成1480孔,占设计的47%,预制箱梁开累完成1163孔,占设计的37%,桥梁特殊孔跨已完成17处,占设计55处的31%;隧道开累完成18789成洞米,开累完成隧道工程56%,已顺利贯通6座隧道;轨枕预制开累完成18万根,占设计的35%。均超额完成项目业主下达的阶段投资任务,同时也实现了项目开工以来安全平稳有序生产,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

3.2 “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下的监理工作效果

通过各分包单位的自控,EPC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管控,汕汕铁路各标段监理在牵头监理单位的组织和协调下,秉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在项目业主的指导下,保证了现场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平稳有序可控,并取得了一定的监理管控成效。

(1)与传统监理模式相比,对现场安全质量的管控又增添了一道“屏障”,与EPC工程总包单位联合开展综合大检查,形成了联动机制和动态管理,加强了现场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力度,开展了各种专项检查活动,积极推行了标准化作业管理,做到了层层把关、层层管控,有效减少了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隐患的产生。

(2)与传统监理模式相比,对现场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更为重视,增设了牵头监理单位,多了一个责任主体,加大了处理问题的力度和效率,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处理好现场安全质量问题。

(3)通过牵头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与现场进行设计图纸核对,能够及时解决、处理好设计遗漏问题,进一步优化设计,有效减少运营后的安全质量缺陷。

(4)通过牵头监理单位组建全线监理中心试验室开展全线监理平行检验工作,监理试验工作成效更为显著,具体如下。

①提高了项目业主对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能力,相关试验检测数据由监理中心试验室统一统计上报,结果分析显示比较直观明了。

②牵头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的设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试验检测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权威性,同时有利于促进本项目施工单位试验室、拌和站建设和日常管理标准的统一,有利于试验检测资料标准化。

③牵头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具有“保姆型”的工作管理效果,既要执行对施工单位执行管理,还要履行对建设单位负责,有利于建设单位对汕汕铁路项目试验工作的管理。

④牵头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的设置,使监理工作标准体系更规范完善,软、硬件等资源配置较传统模式下更强,监理管理手段更充分,减少了外部干扰,实现了检测工作独立、公平、公正。

⑤牵头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做到了对全线试验检测、拌和站、钢筋加工场的统一宏观管理,可以充分利用信息集中优势,运用大数据管理模式,对工程建设原材料、实体质量等采取更为科学、合理、可行性较高的管理措施,较好的把控了工程质量源头关。

4 总结“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的基本特点及尚待解决的问题

4.1 “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的特点

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和职责源于项目业主的委托工作内容,根据现行铁路建设监理规范,监理单位是受项目业主委托,主要实施施工阶段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根据汕汕铁路项目业主的管理意图,在EPC管理模式下,牵头监理单位作为业主的延伸,除对本标段(平行监理标段)的工程实施监理外,还应对EPC总包单位及其分包商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协调,并适当承担业主的部分管理工作,如对各平行监理标段的管理等。牵头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职责都得到了扩展。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笔者认为,“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该模式下各标段监理机构职责明确,相较于传统的监理模式,牵头监理单位的工作只是延伸了部分服务内容,现阶段各监理单位容易适应。

(2)该模式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效衔、减少采购与施工中的中间环节,保证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3)该模式有利于对项目建设期内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水保等各项目标进行管理控制,使项目业主从一些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建设单位可以集中精力把控建设过程的宏观方向,可以有效进行投资和进度管控。

(4)在该模式下,由于设置了牵头监理单位,有利于将各标段监理单位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进一步加强了监理工作的整体力量,监理工作效率和效果得到了显著提高。

(5)在该模式下,由于设置了牵头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突破了过去一个监理标段对应一个监理试验室的旧模式,提升了项目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项目业主节约建设成本。

4.2 “牵头监理+标段监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EPC模式下采用“牵头监理+标段监理”的新模式,是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监理管理改革试点的有益尝试,也是多元要素参与当前国内铁路建设发展趋势的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1)牵头监理单位在具体管理协调工作中,需要面对各参建方,因此,项目业主应在有关施工和监理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牵头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和与各参建方的管理关系。

(2)在EPC模式下,牵头监理单位除做好本标段的监理工作外,既要对EPC单位进行监督,又要协助业主对各平行监理标段进行管理,无论是在工作内容、工作数量,还是在工作管理跨度等方面,均较传统的平行监理标段更为繁冗复杂,导致牵头监理单位所行使的权利和所承担责任相应扩大,对牵头监理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

(3)由于监理模式的改变,当前采用的平行发包模式的监理取费标准已不适用于牵头监理单位+平行监理标段管理模式。为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建议项目业主及上级相关部门在遵从市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EPC模式下新监理模式的取费标准。

本文由高级搬砖工程师发表,不代表爱监理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ijianli.cn/26813.html

(2)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高级搬砖工程师的头像高级搬砖工程师普通用户
上一篇 2022年9月7日 上午9:08
下一篇 2022年9月7日 下午4:4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