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将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近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3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的江苏典范。《意见》还提出重点实施七大工程重点任务,包括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工程等。

为做好新发展阶段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近日,江苏省出台《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加快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进一步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坚持走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努力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江苏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明确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体现江苏特色、代表江苏水平、国内起到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方式方法初步建立,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更安全、更宜居、更低碳、更有活力。到203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的江苏典范。

明确实施“七大工程”重点任务

1、实施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工程

加强城镇人员密集场所、学校等公共建筑、老旧建筑安全隐惠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重点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惠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扎实做好解危工作。

2、实施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持续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统筹防洪排涝工作,系统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和易淹易涝片区整治。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城市水、电、气、桥梁、综合管廊、地下交通设施等风险监测、分析预警、联动处置的系统和机制,提升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3、实施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工程

统筹推动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等改造,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支持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托育、养老等设施,打造完整社区。围绕“一老一小”需求,加强适老化、适幼化改造,建设全龄社区。

4、实施低效产业用地活力提升工程

坚持“先立后破”,引导不符合导向或效益低下产业退二优二、退二进三,积极推进存量用地盘活利用。加强闲置低效厂房、仓库等更新改造,植入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互联网+”等新业态,实现高效复合利用。鼓励低效商务楼宇、商业商贸综合体、交通综合枢纽周边等改造,通过嵌入式产业空间、创新空间,塑造综合功能、激发城市活力。

5、实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

坚持应保尽保、以用促保,活化利用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方式,在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的方式适应现代生产生活需要,打造“主客共享”的品质场所、文化空间。

6、实施城市生态空间修复工程

有序推进受损山体、水体岸线、城市废弃地及污染土地等生态修复,通过生态治理、景观政造、设施建设等措施,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合理优化绿化空间体系,通过拆违建绿、破硬复绿、见缝插绿等,织补拓展口袋公园、便民绿地,构建完整连贯的绿地系统。

7、实施城市数字化智慧化提升工程

结合城市更新适度超前布局基于数宇化、智慧化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和物联网应用,改造交通、水电气热等终端系统,建设智能停车设施、智能电杆等,推动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为5G的综合运用提供支撑等等。

明确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开展城市更新体检评估,系统评估区域发展现状,诊断“城市病”问题,并根据体检评估发现的问题和短板,统筹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制定至“十四五”末的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同时,编制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工作。针对城市更新重点任务,省级将建立竞争性试点申报制度,组织各地开展试点申报,以点带面,稳妥推进。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形成示范,逐步推广。

《意见》提出,省级建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牵头部门,建立城市更新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与更新项目联审的绿色通道。要加大政策支持,探索与存量更新改造相适应的建设、土地、规划、财政、审批等政策,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鼓勋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城市更新相关立法工作。

加强技术支持,江苏还将建立城市更新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度,积极推动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开展陪伴式服务,培育城市更新专业人才队伍。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负面清单事项,比如,在城市更新中应采用“微改造”方式,不得脱离地方实际,不得搞运动式推进,不得未批先建及违规编制、修改、批准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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