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至1月17日!

日前,国家住建部组织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2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1月17日。本次修订稿调整了地面类型的规定,原则上只做“性能”要求,条文中推荐的常用地面类型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类型。还调整了部分条文的排序和个别用词和专业术语,删除了个别不常用地面类型的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整了地面类型的规定,原则上只做“性能”要求,条文中推荐的常用地面类型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类型;调整了部分条文的排序,同类条文的格式统一、集中;调整了个别用词和专业术语,使之更完整准确;删除个别不常用地面类型的规定。

其中,在地面类型的相关规定中,修订稿新增了“有防潮要求且受下方潮气影响的地面,应设置防潮层;防潮层应采用防水材料”等内容。在常用建筑地面的相关规定中,修订稿明确,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地面,其面层应反光小或无反光,设置地毯时,应选用便于轮椅通行的地毯;有隔声要求的房间,其地面设计的各项隔声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规定外,面层宜采用弹性材料,面层与基层之间应加设隔声垫或隔声垫层等;机动车库的地面,应易清洗、抗油污,面层采用细石混凝土、混凝土时,其强度不应低于C25,面层采用水泥砂浆时,其强度不应低于M20等。凡室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在采用防静电地面时,应全部采用不发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通行电瓶车、载重汽车、叉车、金属轮车,或滚动坚硬的圆形重物、拖运尖锐金属物件等易磨损地面,应做整体耐磨地面或块材耐磨地面。整体耐磨地面的面层兼垫层时,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分缝宜美观整齐,混凝土应力分布应合理;可采用耐磨骨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加强混凝土地面的耐磨性能。

对于地面变形缝的设置,在结构设置沉降缝、防震缝的位置,建筑地面应相应设置变形缝;结构设置伸缩缝的位置,楼层地面应相应设置伸缩缝,底层地面宜相应设置变形缝;相应结构设置的变形缝应贯通地面的各构造层,并做盖缝处理。底层地面在结构变形缝位置,宜设置伸缝或平头缝,夏季施工宜采用平头缝,冬季采用伸缝;地面伸缝及平头缝宜设置金属护边。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将反馈意见寄送至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地面

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lizw@chinacuc.com。

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邮政编码:31005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

附件:《建筑地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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