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连发两文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明确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按每人每天40元计取!

鉴于目前陕西尤其是西安地区的新冠疫情形势比较严峻,陕西住建厅连发两文加强建筑行业的疫情防控措施,12月20日,陕西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12月29日,陕西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程停工或延期相关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和人工、材料及机械相关费用进行了明确。

鉴于目前陕西尤其是西安地区的新冠疫情形势比较严峻,陕西住建厅连发两文加强建筑行业的疫情防控措施,12月20日,陕西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市(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所辖区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12月29日,陕西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程停工或延期相关费用、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和人工、材料及机械相关费用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健全项目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作业和生活区域等公共场所管控。

附原文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12月15日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和12月19日省委、省政府在西安市召开的疫情防控视频会议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刻。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的态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情绪,进一步健全施工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随时监控施工工地疫情变化,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明确和压实各方防控责任

(一)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调度。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建筑工地认真落实《陕西省建筑工地复工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暨施工安全指南》(陕建发〔2020〕31号)要求。对发现建筑工地管控不到位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二)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总牵头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方应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防控管理

(一)人员管控要求。要实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严格进出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进场人员建立一人一档;要做好所有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要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作业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疫情防控指引的要求,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保证现场每名从业人员防疫需求。

(三)宣传教育要求。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值守

各市(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所辖区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形势,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信息。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

附原文2: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常态化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会议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现就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停工或延期相关费用

一是本次疫情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延续,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停工,其工期应予以顺延,并免除违约责任,因发承包双方一方不配合造成不能正常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

二是因疫情防控造成停工的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中有不可抗力处置约定的,继续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疫情防控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的,停工损失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停工损失费用计算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执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中关于停工损失费计算规定。

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停工的,承包方应响应发包方合理工期要求,积极做好不停工各项工作,并及时确定不停工措施方案,施工降效幅度的相关费用报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配合并及时给予确认。

二、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需增加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体温检测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护物资费用,及疫情防控隔离、宣传教育、分餐餐具等防护管理费用,依据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统计数据为准,疫情防控费用标准按照每人每天40元计取,由发包方据实支付。

三、人工、材料及机械相关费用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市场情况进行调查。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21〕9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合同中约定不调整的,应根据疫情防控的影响,发承包双方应尊重客观现实协商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是建设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项目工地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作业和生活区域等公共场所管控,认真做好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详细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疫情防控的起止日期,以市(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疫情防控实行封闭式管理之日起,至疫情防控取消封闭式管理之日止。

三是本通知未涉及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要求,继续执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陕建发〔2020〕34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费用计价的通知》(陕建发〔2020〕1027号)的相关规定。

四是本通知所涉及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相关事宜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保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电话:029-82258338,13991123379)。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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