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明确阳泉、长治、临汾、晋城4地住宅项目先行试点!

12月10日,山西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以2022年4月为节点,分为先行先试阶段和全面推广阶段,推动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落地施行。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为先行先试阶段,确定阳泉、长治、临汾、晋城4地住宅项目为试点,在建成区范围内先行先试。2022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实施“拿地即开工”。

12月10日,山西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以2022年4月为节点,分为先行先试阶段和全面推广阶段,推动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落地施行。

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为先行先试阶段,确定阳泉、长治、临汾、晋城4地住宅项目为试点,在建成区范围内先行先试;

2022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实施“拿地即开工”。

同时,加大对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监管力度,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撤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为3个工作日,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取得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

附原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房字〔2021〕2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主动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合理压缩建设周期,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重塑项目审批模式,精减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2021年12月从省内部分城市住宅项目先行试点,从2022年4月开始,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二、主要流程、时限及清单

(一)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的(含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和地基处理施工),可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取得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不动产权证(划拨土地提供立项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基坑设计方案(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4.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提交已备案的《依法直接发包通知书》;政府投资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提交EPC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在承诺具备施工招标需要的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条件的基础上,提前组织招投标,提交中标通知书);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附件3);

6.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依据《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162号)办理;

7.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4)。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7+7个工作日)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针对规划设计条件明确、所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后,行政审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含在内)完成专家审查和业务审查,需要提交规委会审查的,审查时间延长7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不动产权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三)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3个工作日)

在主体施工(含“地下工程”和“±0.000以上工程”)前,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系统共享);

3.用地批准手续(系统共享);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

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系统共享);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含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批准书等);

7.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系统共享),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依据《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162号)办理。

(四)办理联合验收(15个工作日)

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对项目涉及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等专项验收事项实行联合验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申报信息统一推送、验收流程集中管控、验收意见限时反馈、验收成果自动生成。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后,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内部科室,在15日内完成联合验收,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合格的统一确认文件,同步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申请表;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开发资质证书),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系统共享);

3.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变更、竣工图(系统共享);

4.竣工验收报告书;

5.建设工程灰线验线、正负零测量验线报告,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现状照片及夜景点亮照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技术报告,规划核实初审意见;

6.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自检表,工程验收综合资料,质量控制资料,设计、监理、施工及通风及保护(化)设备安装单位竣工相关质量报告;

7.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报告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9.《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仅限住宅项目提供)。

(五)其他事项

1.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行全程线上办理;对于项目涉及的图纸、检测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等,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上传。

2.申请材料中,市政工程不涉及的无需提交。

3.本方案未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山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办理标准流程图》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先行先试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底):确定阳泉、长治、临汾、晋城4市住宅项目作为试点,在建成区范围内先行先试。试点城市要确定试点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试点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广实施,切实压缩项目建设周期,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协调推进。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和推进任务落实,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省住建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部门将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及时更新流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规定,及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流程、时限和清单,为试点实施和全面推广提供服务保障。

(三)严格督查落实。各市要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跟踪督办机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监管力度,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五)做好宣传培训。要多渠道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注重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改革参与感、获得感。经常性组织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批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熟练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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