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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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环发[2004]3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意义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就是将国家有关的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法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对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控,提高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1、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成立本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健
副组长:白山云、王敬平、曹传林
成员:洪文革、胡绍东、叶志华、盛正豪、余建宜、何青、张道国、谭永高、葛新民、刘绪华。
2、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设置专业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一人,各驻地办配置专业环境监理人员。
三、本项目环境监理的原则要求
1、环境监理的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工程和环境质量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等。
2、环境监理的内容:工程环境监理主要包括环保达标监理和环保工程监理。环保达标监理是使主体工程的施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排放应达到有关的标准等。环保工程监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地的保护,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在内的环保设施建设的监理。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内容及要求,结合本标段水文地质、地貌及生态现状和设计、施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报高级驻地办审批后执行。各高级驻地办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水土保持实施细则》的内容及要求和各施工单位经审批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内各施工标段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计划,开展环境监理工作。
3、环境监理的资料:工程环境监理资料与工程监理资料是一致的,主要包括:(1)、日常工作记录:①、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②、监理日报中记录发生环境影响时采取的措施以及执行情况;(2)、环境监理月报:在监理月报中增加环境监理内容,主要描述施工中土地和耕地占用、水土保持、对动植物的影响、对空气污染、噪声的影响、主要废弃物(工程、生活)的处理等情况,本月环境监理工作内容,施工中发生环境影响时采取的措施以及执行情况;(3)、与业主、施工单位往来函件;(4)、环境监理报告。
4、环境监理考核:指挥部每半年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各高级驻地办对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指挥部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环境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现状。环境监理工作完成后,各高级驻地办应及时提交就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该报告作为环保单项验收的资料之一。指挥部在环境保护单项工程考核和验收时,将邀请省交通厅、沿线地方环保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四、工程环境监理资质
按照现行的工程监理人员管理制度,指挥部将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全线施工环境监测,制定本项目交通工程环境监理的办法及纲要,组织对环境监理人员培训。指挥部对工程环境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颁发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

附:公路工程各阶段环境监理要点
第一部分: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要点
承担环境监理的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执行的准备工作,例如编制环境监理细则、审核施工环保计划等,以及对于该阶段具体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理的要点。
一、生活服务区
生产服务区潜在环境影响
项目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食堂1油锅炉灶油灶1.漏油2.能源消耗3.产生油烟
2油烟机1.油烟排放2.噪声
3废弃物污水1.污水2.废物3.能源消耗
4冰箱1.产生有害气体
办公室1空调1.产生有害气体
2电脑手机使用1.产生辐射
3复印机打印机1.产生有害气体2.噪声3.废物回收
4生活用水用电1.能源消耗
5纸张使用及废弃1.资源消耗2.废物回收
宿舍1生活垃圾1.资源消耗2.废物处置3.有害气体
2生活用水1.资源消耗2.污水
3厕所1.水污染2.土壤污染
停车场1车辆1.资源消耗2.有害气体3.污水4.噪声
供电设施1发电机1.噪声2.资源消耗3.油料污染
选址阶段的可能影响和避免措施:
影响1: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以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木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等。
措施: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生活服务区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服务区内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
影响2: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生活服务区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点。
措施: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选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选址确定后,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4)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以远。
(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二、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三、临时材料堆放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为符合材料的堆置要求,料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主要措施和办法: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
四、搅拌场和预制场
拌和场和预制场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拌和场1.扬尘2.废水污染3.噪声
2预制场1.废水污染2.噪声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2)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3)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4)大型拌和站(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5)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6)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第二部分:路基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一、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清除草丛、树木等植被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
2清淤1.水土流失
3结构物拆除1.扬尘污染2.噪声污染3.损害景观
4场地内积水1.水污染2.传播病媒
5废弃物未及时处理1.废弃物流失2.传播病媒
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主要措施:
(1)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2)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3)剥离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土地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4)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二、路基开挖
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土石方开挖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资源消耗
2开山1.生态破坏2.水土流失3.噪声(振动)4.扬尘5.资源消耗6.损害景观
3挖掘机、装载机等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4土石方运输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5运输车辆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6炸药残留1.污染环境
7开挖时管道破裂1.水污染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的剥离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弃渣问题在此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2)预防表层土流失。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3)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公路边的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4)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5)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在雨水地面径流处开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6)在雨水充沛地区,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7)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8)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夜间禁止开山爆破,敏感点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的,应加以阻挡,防护,以防碎石冲击,并减小振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三、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挖掘机、装载机等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2土石方运输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3运输车辆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4压路机、夯实机械等1.施工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出有害气体
5履带式设备行驶1.对道路场地破坏
6施工设备、车辆等维修保养1.机油洒弃2.零配件丢弃3.包装物丢弃
7粉喷桩施工1.粉尘污染2.噪声
8塑料排水板等施工1.噪声2.边料丢弃
9土工格栅等铺设1.边料丢弃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对成形施工路段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4)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第三部分:路面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一、路面基层
路面基层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稳定土拌和楼场地平整1.植被破坏2.水土流失
2稳定土拌和楼搬运、安装1.扬尘2.噪声
3拌和楼运行1.噪声2.水泥等泄漏污染土壤3.清洗拌锅、皮带等废水排放4.能源消耗5.有害气体
4稳定土混合料运输1.沿路撒落
5场地碎石、黄砂堆放1.扬尘
6石灰、矿粉1.石灰矿粉洒落污染空气2.土壤污染
7破碎机、振动筛等1.噪声2.扬尘
8各类运输车辆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
9路面摊铺、压实设备运行1.噪声2.有害气体3.漏油4.扬尘
10夜间拌和场强光直照1.强光
为符合工程要求,稳定土拌和楼、沥青拌和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除常见的水、气、声影响外,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石灰、矿粉堆置和洒落会通过改变土壤的酸碱度,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夜间拌和场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响其种群繁衍。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3)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大型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及临时拌和场地的防尘要求,同第二章四(4)。
(4)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6)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7)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声屏障(如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8)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施工,要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必要时,在拌和场周围设置高于光源的挡光墙。
二、沥青路面
沥青路面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沥青拌和楼场地平整1.植被破坏2.水土流失
2沥青拌和楼搬运、安装、维修1.扬尘2.噪声
3沥青拌和楼运行1.噪声2.烘干筒热辐射3.废尘、回收粉的排出污染环境4.沥青挥发、泄漏有害气体5.油料燃烧排出有害气体6.排尘不净污染环境7消耗能源
4场地碎石、黄砂等堆放1.扬尘
5石灰、矿粉1.石灰矿粉洒落污染空气2.土壤污染
6沥青废料1.废物处理
7沥青混合料运输1.沿路撒落
8破碎机、振动筛等1.噪声2.扬尘
9各类运输车辆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
10夜间拌和场强光直照1.强光
11路面摊铺、压实设备运行1.噪声2.有害气体3.漏油4.扬尘
12试验1.噪声2.有害气体3.辐射4.污水排放4.废弃物排放5.腐蚀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5)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声屏障,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6)沥青混凝土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沥青拌和站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一侧。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拌和楼应配备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第四部分:桥涵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桥涵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河道开挖1.生态破坏2.污水排放、淤泥堆积、围堰作业等污染环境
2钻孔机和打桩机作业1.噪声2.漏油污染3.钻孔作业时拓放污水污染环境3.钻孔打桩对河床的破坏4.泥浆外泄对土壤污染和泥浆泄漏的水污染
3打桩机械维修保养和进出场运输1.打桩机械维修保养时机油、废油洒漏和废配件丢弃2.进出场运输时有机油泄漏和泥尘粉尘洒落
4水泥混凝土1.水泥浆搅拌和输送噪声2.水泥倾倒、拆袋有扬尘污染3.砼插入震捣机震捣噪声4.商品砼运输、泵送噪声5.震捣棒维修滴油、配件丢弃6.浇筑时砼落于河道污染河水
5场地碎石、黄砂堆放1.扬尘
6钢筋1.装卸、声内搬运噪声、扬尘2.锈蚀产生锈水3.钢筋焊接产生废气和废渣4.焊接和生电火花、电弧光5.钢筋切断机、弯曲机使用产生机械噪声6.零星废钢筋等未及时回收
7机械设备1.漏油污染2.能源消耗3.废配件丢弃
8各类运输车辆1.噪声2.扬尘3.有害气体4.漏油
9钢模钢管1.装卸噪声、扬尘、防锈漆震落2.搬运噪声3.钢模施工噪声、扬尘4.支模架搭拆噪声、声尘5.钢模钢管扣件遇水腐蚀产生锈水6.零星扣件散落
10钻孔平台搭设1.使用后的处置
11工程船舶1.船舶生活废物处置、水土污染2.抛、起锚的噪声3.主辅机运行时噪声、有害气体4.油料泄漏污染水源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桥梁打桩噪声的场界限值为昼间85dB,夜间禁止打桩。
(2)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3)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4)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5)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6)桥梁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工程弃方不能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必须在进出口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7)水泥混凝土的搅拌、振捣、运输、摊铺等作业中防粉尘、防噪声(振动)措施同前。
(8)对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任意扩大开挖范围,将受影响的两栖动物生境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隧道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隧道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隧道开挖1.噪声2.扬尘3.生态破坏4.废弃物处置5.有害气体
3废石料装卸、运输同路基工程
4隧道支护、衬砌1.噪声2.有害气体
5防水排水同排水工程
6路基路面同路面工程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洞渣的堆置场地,应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3)隧道内应设置足够的排风设施,施工人员应配防护用具,以降低作业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4)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6)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7)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生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8)对废料的处理与利用。隧道施工时难免产生许多废渣,应妥善放置,不能随便堆放,以免阻塞河道造成水土流失或占用当地农田。对优质石碴可加以利用,如防护用的片石、路面骨料和混凝土集料可分类堆放,以便充分利用,有条件时也可利用荒沟,在其中筑坝填入废碴,变荒沟成良田,增加耕地。路边临时堆放的零星废渣,在公路封闭前应全部清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9)隧道建设中所需的石材,在选择料场时,应远离隧位,采取集中料场取料,切忌随意布置小料场,使山坡形成遍体鳞伤。对山坡及其植被肆意破坏,既影响环境面貌,也容易产生坍方滑坡。若采用商品石料,应在采购合同中提出对临时料场的环保要求。
(10)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第五部分:其它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一、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挖掘机、装载机等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2土石方运输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3运输车辆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4夯实机械1.施工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出有害气体
5砂浆拌和机搅拌1.噪声2砂浆外漏污染
6砂浆喷射机1.噪声2.砂浆泄漏污染
7清洗砂浆设备污水1.水污染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二、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防护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挖掘机、装载机等1.噪声2.漏油污染3.扬尘4消耗能源5.排出有害气体
2土石方运输1.沿路洒落2.随意丢弃
3运输车辆1.噪声2.尾气3扬尘4消耗能源
4夯实机械1.施工噪声2.漏油污染3.水泵能源4.排出有害气体
5砂浆拌和机搅拌1.噪声2砂浆外漏污染
6砂浆喷射机1.噪声2.砂浆泄漏污染
7清洗砂浆设备污水1.水污染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评价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
(3)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4)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5)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三、交通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序号活动内容潜在影响
1拌和场1.扬尘2.废水污染3.噪声
2预制场1.废水污染2.噪声
3基础工程1.噪声2.扬尘3.废弃物处置5.有害气体
4焊接1.有害气体2.废弃物处置
5油漆和表面处理1.有害气体2.废弃物处置
(1)拌合场、预制场、基础工程的防治措施同前。
(2)焊接的废弃物如电焊渣、废弃的焊材,应收集处理。
(3)油漆应妥善存放和使用,避免滴、漏影响水体和土壤。油漆包装物应统一收集处理,不应随意抛弃。
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有效保护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本项目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有施工单位,以施工用地为界,范围包括全线主体工程占地(含路面、路基边坡、桥梁、涵洞、隧道)、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取土场、弃渣场等。
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工作站派专人督促落实,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1.4.沪蓉西全线环保与水保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建一条精品路,修一条绿色大道。
1.5.在全线推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各施工单位务必增强环保与水保意识,强化环保措施,组建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责到人。
1.6.各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保与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到位,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
2.1.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规划不合理、设计不达标、标识不明晰的不批准开工。
2.1.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按照“安全、环保、合理、适用”的原则规划取土场、弃土场、工区、水池、油库、炸药库等建设用地。
2.1.2.堆料场远离饮用水源地、水井、河、渠、池塘等地表水体。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均宜远离居民集中点,距离不得小于500m。砼搅拌站、堆料场、材料加工场应设在居民区的下风向。当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适当的防范和隔离措施。
2.1.3.划出标识明确、醒目的施工用地界线,禁止越界施工。
2.2.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保护红线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
2.2.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施工场地、弃渣场尽量占用荒山、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2.2.2.严格要求,规范操作。禁止超范围砍伐施工界线外的植被,确有必要时应取得所有者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明确保护目标和保护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2.2.3.确定征地范围后,应聘请林业技术人员识别征地范围内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树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标记。对需要迁移的树木,应先选好移栽位置,并采取措施确保成活。
2.2.4.为避免机械设备碾压农田、破坏林地和地表植被,应对机械、车辆行使车道及范围做标识和划定,禁止车辆随意在划定范围外有地上覆盖物的地面穿行。对已经被车辆碾压破坏的地表应及时植草覆盖,确保场地内无裸露表土。
2.2.5.控制爆破方法,应以浅眼小炮为主,以保持山体、岩体的稳定性,减少土、石、渣对山坡原有植被的破坏。
2.3.合理选择弃渣场,按照规范弃渣、弃土。
2.3.1.在选择弃渣场地时,必须考虑地质状况是否可行,是否会因弃渣诱发各种地质灾害。
2.3.2.弃渣场规划选址应远离河岸、河道。若无可避免需设在河谷的弃渣场,应先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弃渣前先在河谷中砌筑拦渣坝或其他防护工程,并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弃渣不明显束窄河道,不影响河道行洪。
2.3.3.选定的弃渣场必须先做好排水、支挡等防护工程方可弃渣。
2.3.4.弃土、弃石必须集中,严禁漫坡乱弃。弃方应尽量综合利用,减少排放总量,其余无法利用的应全部运到设计好的弃渣场。
2.3.5.在施工场地开挖和弃渣场堆渣以前,先剥离表层覆盖层或耕植土,并选择便于储存、不易流失的储土场堆存,做好必要的防护和保肥。施工结束后将弃渣弃土整理、恢复,表面用耕植土覆盖。
2.4.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防护工作,保护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2.4.1.施工便道尽量使用原有道路,新修便道尽量少占耕地、少砍伐树木、少破坏植被,最大限度地减轻对自然景观的破坏。
2.4.2.在施工便道两侧采取工程防护措施,高边坡顶应修建截水沟,低洼处修建沉沙池,水流经沉淀后排入自然沟渠。按照“适地适树、适地适草”原则在便道边坡植树种草(如白茅、黑麦草),路侧栽植防护林,尽快恢复沿线植被。
2.4.3.临时堆、拌料场不宜设在沿线河边,选址要隐蔽,尽量不占用自然植被、自然环境好的地方,并要易于恢复。
2.4.4.完成工地排水和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并保证工地排水和各工点、驻地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在整个工程中有效运行。
2.5.加强生态环保宣传,制定奖惩措施,使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2.5.1.在工地及周边设立爱护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宣传牌,施工工人进场后,立即进行生态保护教育,明确保护责任。
2.5.2.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普知识和相关法规、当地重点野生动植物的简易识别和保护方法等。
2.5.3.在教育的同时,采取适当奖惩措施,奖励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分子,处罚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员。
2.5.4.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偷伐盗猎、肆意捕食鱼类、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
2.6.切实做好各个不良地质路段的防治工作,采取措施预防不良地质灾害的发生。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危机处理计划,要求措施得力,具有可操作性。
2.7.在各施工场地出入口醒目位置设广告牌,列出工程承包人、监理单位的名称,明确标示出省指挥部环保与水保监督热线0718-8415312,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路基防护、排水工程
3.1.路基、路面施工阶段,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将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建立分区防治,形成完整的防护体系。
3.1.1.路基严格遵照设计要求,先防护后施工。路基、路堑边坡视高度、土质岩石风化程度及稳定情况,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锚固、喷护、浆砌片石坡面防护、草皮防护、砌筑挡墙及护面墙防护。挖方高度大的,按设计要求设置碎落台。路堤边坡视高度、填料性质、水文条件,采用护脚、挡土墙、拱型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护坡道、绿化等方式防护。
3.1.2.全线设排水沟、边沟、截水沟、急流槽、沉淀池等,各种措施相互连接、配套使用,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以尽快将路基范围内的水流引出路基以外。全线边沟、排水沟、截水沟均考虑用浆砌片石加固。
3.1.3.有一定汇水面积的路堑开挖前先在挖方坡顶按设计要求挖设截水沟,铺砌防护,把水流集中引出路基以外。施工时由上到下,逐级开挖,开挖一级防护一级。并应尽快砌筑护坡、排水沟、急流槽等设施,以防止坡面崩塌。
3.1.4.路基的防护工程施工紧跟开挖、填筑工序,边开挖、填筑边防护,缩短施工作业面暴露的时间。绿化植草防护需紧跟,路堑开挖后尽快选用根系发达、适应性强的多年生草种及时植草。
3.1.5.提高路堤填筑和深切路堑开挖的稳定性,防止水土流失。石方路堑采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禁放深眼大炮。接近设计坡面时应采用光面爆,以保证坡面平整。
3.1.6.对于滑坡灾害发育的挖方地段,采取挡墙、锚喷混凝土抗滑桩和削坡等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崩塌灾害发育的挖方路段,应采用较小的边坡坡度,同时按设计要求对坡面进行防护。
3.2.永久防护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相补充,综合防治路基、路面施工阶段的水土流失。
3.2.1.路基施工应严格遵循施工技术规范,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期。
3.2.2.路堤填筑前先挖排水沟,结合地形和汇水面积在排水沟出口处设沉沙池或临时沉淀池,使雨水在池中减缓下沉,出口处设土工布围栏拦截泥沙。
3.2.3.路堑边坡开挖应预先做好截、排水工程,当路堑顶为土质含有软弱夹层岩石时,及时铺砌天沟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以减少雨水对路堑坡面的冲刷。
3.2.4.路基(特别是高填深切路段)施工中,在路肩外侧边坡顶设置宽0.5m、高0.2m防水下泄的堰作为临时性防护,并沿路线纵向每隔50m在路基边坡上设置一条临时排水沟,以排泄路面上的集中汇流。排水沟应在坡脚处设缓冲带,下方修建沉淀池。
3.2.5.在临时堆土区设土工布围栏,以拦截泥沙减少水土流失。
3.2.6.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排水工作。雨季来临前尽早疏通工地附近沟渠,以方便暴雨来临时及时排洪、排涝。
3.2.7.随时注意天气变化,收集气象信息,不良地质地段路基施工尽量避开雨季。
第四章桥涵、隧道
4.1.桥涵施工中需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石块阻塞河流、水渠或灌溉排水系统。确保防洪排涝的安全,尽量减少对农田灌溉和水利设施的干扰。
4.1.1.选择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桥涵水下施工,尽量避开雨季、汛期。
4.1.2.为防止桥梁墩、台弃渣压缩河道,使桥梁上下游河岸免受冲刷破坏,在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河岸坡迎水面及桥台锥形护坡地带采用浆砌片石防护。
4.1.3.涵洞出路基后与附近沟道、河流顺连,防止冲刷下游农田、道路等。
4.1.4.桥涵在农业灌溉涵渠施工时,尽量赶在农灌淡季抓紧施工,如确需在农灌季节施工需以临时过度措施辅助,不能对农业灌溉产生干扰。现有灌区被施工占用的,施工单位需恢复用于灌溉的临时性沟渠或铺设水管。
4.1.5.及时疏通河道和沟渠,确保汛期及时排洪排涝。
4.2.选用先进工艺,规范施工操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河道、河岸、水体的影响。
4.2.1.桥梁水下部分施工应选用先进工艺,减少挖出的泥、石、钻孔泥浆对附近水体的污染。
4.2.2.桥梁墩台修筑完毕,及时清除围堰等临时工程的堆积物,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浆、弃土和废弃物及时运到弃渣场,恢复河道河岸。生活垃圾、施工废料应尽量分类回收,集中堆放和处理。
4.2.3.有流水的大桥施工中,桥墩基础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在岸边较高位置,或集中运到洪水冲不到的渣场堆放,待桥墩基础浇筑完成后再回填。
4.2.4.旱桥桥墩基础开挖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周边以袋装石渣临时拦挡,桥墩基础浇筑完工后回填,剩余部分可用于附近低洼地的整平,其余一律运往渣场堆放。
4.2.5.旱桥施工中只允许砍伐墩、台永久施工部分的植被,桥跨范围的植被不得砍伐、清除,高大乔木(若高于梁底)应迁植或修剪高出部分的枝干。尽可能保留桥跨部分的原生植被,减少桥梁墩、台施工对地表原生植被的破坏。
4.2.6.桥梁附近的施工营地或施工现场应尽量远离水体。若不得不布设在水体附近,产生的污水、粪便严禁排入水体,生活污水、粪便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给当地农民还田。
4.2.7.施工机械需严格检查,防止漏油。禁止将污水、垃圾直接抛入水体,应收集后与大桥工地上的污染物一并处理。
4.2.8.桥梁施工中挖出的污泥、渣土不得直接抛入沿线水体或乱丢乱堆,应选择不影响行洪和沿线、沿岸景观的弃渣场堆放,并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绿化处理。
4.3.隧道洞口和桥梁部位防护到位,弃渣规范。
4.3.1.隧道洞口以外边坡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和绿化。
4.3.2.隧道开挖土石方尽量用做路基填料,多余部分全部运弃渣场,并做好支挡、复垦及绿化。
4.3.3.在桥梁、隧道与路基连接端的坡面设临时挡渣墙,挡渣墙可用袋装石渣或块石码砌而成。
4.3.4.施工时注意保护隧道口和桥跨下的自然植被,施工后清理废弃物,在附近补种一定数量的本地乔木,减少人为活动的痕迹,尽早恢复自然景观。
4.3.5.保证动物通行,原有野生动物通道不得进行阻隔和破坏,不得在动物通道附近设置噪声大、光照强的施工场地。
第五章弃渣场
5.1.弃渣场的选址需经过严格的规划勘测设计,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渣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任何渣场的设计变更需报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占地。
5.2.因本项目弃渣以石方为主,为便于绿化、复垦,在弃渣之前需保存表土。需保存的表土包括路基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耕作土和渣场占地范围内的熟土。施工和堆渣前,剥离20cm-60cm的表面层,根据施工进度分期进行。剥离后集中存放在渣场的一个角落处夯实堆积,周围以袋装石渣临时挡护,表面撒播草籽保肥。施工结束后回填覆盖在渣体表面,并复垦或绿化。
5.3.优化土、石方调配设计,尽量平衡填挖量。尽可能综合利用弃方,将其运至附近需要土方的基建工地或填到服务区和立交匝道内的空地、低洼地带,并及时压实复土绿化。
5.4.对于设在河谷的弃渣场,在开始弃渣之前,必须先在弃渣场适当位置修建足够长和高的挡渣堤或挡渣墙,以防止弃土和弃渣被水流冲入河道。弃渣之前,应首先在弃渣场上游两侧沿等高线设置截水沟,两侧设排水沟,必要时在排水沟汇入下游河道之前设置沉沙池,以阻留径流中携带的泥沙。
5.5.根据弃渣堆放的位置、地形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渣工程、排水工程、土地整治与复垦利用等措施防治。
5.5.1.控制渣体边坡坡度,以弃石为主的渣体,堆渣边坡坡度取1:2。挡渣墙顶设置4m宽马道,墙顶以上堆渣按1:2起坡。堆渣高度达到10米后设二级马道,依次类推。严格控制堆渣程序,逐层逐级弃渣,渣面每升高2m用压路机碾压3-4遍整平。
5.5.2.在沟道口和坡角处砌筑挡土墙,采用稳定性和整体性好的重力石笼挡渣墙,防止渣体滑动,维护坡角稳定,反滤渣体渗水,提高渣体起坡点高程,增加渣场容量。
5.5.3.弃渣场上游边界外1-3m处挖截水沟,两侧修建纵向排水沟(采用50×50cm、坡比1:0.3的梯形断面,局部可用矩形断面,部分以浆砌片石衬砌)。在渣场周边开挖沉沙池,每一级平台修建横向排水沟,马道、渣面截水沟、排水沟与周边排水沟相连,水流经周边排水沟引入沉沙池沉淀后排出。排水沟采用浆砌石修筑,截面根据渣场汇水面积而定,截、排水沟边坡坡度均采用1:1。
5.5.4.渣体堆积完成后,削坡整形和平整渣顶,使体形满足稳定要求、不发生滑坡、便于绿化。采用局部及整体相结合的覆土方法覆土,每个植树穴采用局部覆土,渣场顶部、边坡及马道整体覆土15cm种草。选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生长迅速、能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适应性和抗逆性强的优良树、草种,使渣场恢复植被。多选用适应性强、成活率高、耐寒耐瘠、生长迅速、成本低廉、对边坡稳定性好的本地植物作护坡材料。
5.6.工程开挖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弃渣一律堆放在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倾倒。对因土石方随意倾倒,破坏了地表植被已经造成了水土流失的,应马上采取措施将土石方运走,并补修挡土墙,整理坡面,覆土植草,尽快恢复植被。
5.7.在施工期内完成复垦,复垦主要是整平、绿化、造田。弃渣场和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全部复垦为林草或农业用地,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非硬化区全部植树种草,绿化率应达到100%。
第六章临建设施及其他方面
6.1.保护土地资源,采取措施恢复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
6.1.1.施工结束后,沿线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临时占地以及弃渣场应复垦或恢复林、草植被。
6.1.2.将临时占用的耕地部分复垦,恢复成农用地。在清理废渣和废料、拆除临时建筑、清除硬化层后,将压实的土地翻松、整平,适当布设土梗,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
6.1.3.对临时占用的林地、荒地,在把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平整场地,充分利用表土恢复林、草植被。
6.1.4.部分位于谷底,土质较好且没有交通功能和需求的施工便道,在施工结束后尽量深翻,播种豆科牧草改土,一两年后恢复为耕地。
6.1.5.部分位于山顶或山腰可方便沿线居民出入的新修施工便道,通过整修后保留。凡需保留的便道,施工单位应在退场前对其修整,保持畅通,并完善沿线环境绿化,经监理与业主验收后方可退场。
6.2.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治水污染,保护沿线水环境,确保全线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6.2.1.施工单位应负责提供、安装、维护和管理一个临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每个工区应备有临时的污水汇集设施,视污水产生量和产生规律,修建适宜的污水沉淀池和处理池。
6.2.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养殖水体、农田灌溉水体。粪便、污水必须经化粪池收集处理,上清液鼓励还田,底泥定期抽运。食堂污水应先经过隔油池隔油除渣,然后排入化粪池处理。清洗器具的含油废水应通过沉淀池回收处理。
6.2.3.路基处理之前预埋涵管,管道应具有足够的过水断面,且不小于原过水断面。
6.2.4.临近水体施工的,沿河一侧必要时设置临时挡墙,防止泥土和石块阻塞河道、沟渠及灌溉排水系统。
6.2.5.建筑材料、油料、漆料、有毒化学品、工业废渣应远离饮用水源地、水井、河、渠、池塘等地表水体妥善堆存,并配备足够的防水布。露天堆放的材料一律用防水布遮盖,以防止雨水冲刷而污染地表水体。
6.2.6.部分施工用料,如水泥、石灰等若堆放在桥位附近,堆场应设在相对远离水源、暴雨径流冲刷影响小的场所,并在材料场四周挖明沟、沉沙池,设挡墙等,防止受暴雨冲刷污染地表水体。
6.3.为保护空气环境,减少粉尘、扬尘、工业废气的排放量,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空气指标达标排放,应做到:
6.3.1.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一定数量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未硬化施工便道、灰土拌和站定时洒水。靠近学校、医院、居民集中点的敏感区域,在干旱大风的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和洒水频率,每隔数小时洒一次,保证路面无扬尘。
6.3.2.石灰、细沙、水泥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的全部过程中,应设防风、遮盖措施。
6.3.2.1.运送细碎、微小颗粒、粉状物时必须压实,如石灰、细沙、散装水泥等,填装高度不得超过车斗防护栏,并用硼布遮盖或加高车厢挡板,避免洒落引起二次扬尘,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向外飞逸、漏洒。
6.3.2.2.加强对物料场的管理,在四周设置挡风墙(网),并合理安排堆垛位置。6.3.2.3.砼拌和场设水泥筒仓,拌和站设遮盖物。沥青混合料运输按施工要求覆盖蓬布,排气筒的高度需达到规范要求。
6.3.3.砼搅拌站、堆料场、材料加工场等作业场地应设在居民区的下风向,周围500米范围内不得有集中的居民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
6.3.3.1.沥青拌和站与最近的居民区之间应满足“500米外下风向”的距离要求。
6.3.3.2.采用符合标准的全封闭式沥青搅拌设备,集中搅拌,严禁采用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工艺。加强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佩带防护面具并站在上风口作业。
6.3.4.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工业垃圾。
6.3.5.作业场地、运输车辆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渣土及时清理,集中堆放并用挡布围蔽,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一般每日清理,每三天清运。
6.3.6.隧道爆破作业时采用水幕降尘,确保作业面粉尘浓度达标。
6.4.为保护公路沿线声环境,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民众的干扰,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需落实以下防治措施:
6.4.1.施工场地靠近市区、学校、医院及居民点的,高噪音设备尽量布设在远离敏感点一端,并尽量利用天然挡蔽物隔声。不具备条件的,建设隔声墙并种植成排防护林隔声。
6.4.2.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等尽量远离居民集中点,稳态噪声声压级大于80dB(A)的机械设备须远离居民点500米以上的位置运行。
6.4.3.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内各种机械设备,使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保持一定距离,减少噪声累加。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离屏障,减少噪声传播。
6.4.4.合理安排物料运输的时间,减少对居民夜间休息和学生上课的影响。在经过村镇、学校、医院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6.4.5.施工时加强对敏感点处的噪声监控监测,超出场界噪声标准的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如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为敏感点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
6.4.6.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事先进行测量,禁止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进入施工场地。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每日检查,每周保养。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维持最低噪声的运行状态。
6.4.7.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配发并督促佩带隔声耳塞、耳罩等防护物品。安排操作稳态噪声声压级大于80dB(A)机械设备(包含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的工人采用短循环轮流作业,每个工人在高音环境连续操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6.4.8.定期对长期在稳态噪声声压级大于80dB(A)的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进行听力检查,一般最长不超过半年检查一次,对听力有明显下降的工人应调离高噪声工作环境并安排其他低噪音工作岗位。
6.5.优化施工组织,保护野生动物,减少对动物活动的影响和干扰。
6.5.1.林区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作业时间,控制爆破作业,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
6.5.2.施工中严禁伤害和捕猎野生动物。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伤害,应立即与林业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
6.5.3.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时段,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力求避免在早晨、黄昏、正午进行爆破作业。
6.6.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环保、文明、适用”的原则进行施工营地和场地建设,随时保持施工营地和场地整洁、卫生、有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除临时用地的硬化层(如桥头预制厂)回填附近便道,或运至渣场堆放。各种废弃物集中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其余固体废物应进行集中处理。
6.7.严格规范爆炸操作,切实保障沿线群众和施工工人的安全健康。
6.7.1.做好雷管、炸药等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工作,严格规范炸药爆炸作业管理。爆炸作业前,应对爆炸地点500m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详细调查,对病房、危房维修加固。
6.7.2.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沿线群众的安全。在施工场地和敏感地点设置围栏禁止公众通行。当公路在公众集中区施工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7.3.妥善处理各种固体废弃物,防止污染。废弃的零碎料件、边角料尽量充分利用,水泥袋、包装箱等纸制品全部回收。
6.8.全线绿化,建成一条绿色大通道。
6.8.1.公路用地范围内全面绿化。路基、路堑边坡、公路两侧、中央分隔带、服务区、停车区和互通全面植树、植草绿化,不留空地。
6.8.2.隧道口上沿加密绿化,防止野生动物意外坠落危害行车安全。
6.8.3.隧道进出口及隧道通风口附近绿化应注意植物层次,避免影响通风效率。
6.8.4.沿线绿化用草种、树种应通过严格选择和检疫,尽量选用本地原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6.8.5.取土场内用土方尽快运走,不能等施工结束后再对取土场进行恢复,尽可能早的植树种草或综合利用,恢复取土坑、取土场的植被。有水源条件的大取土坑完工后及时压实,可修筑水池和鱼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7.1.组织保证。
7.1.1.未建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领导机构的,扣3分;建立了环保与水保机构,但分工不明,岗位和职责不确定,未做到专人、专岗负责环保与水保工作开展实施的,扣1分;其他在领导、技术、设备、物资、监测、经济方面没有保证,不能有效领导、开展环保与水保工作的,扣1分。
7.1.2.没有成文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安排,扣2分;有实施方案,但涉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的保护和基本要素残缺不全,扣1分。
7.2.临时用地。
7.2.1.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占用了耕地,视面积大小每占用1亩耕地、园地或等值地类扣0.1分,依此比例计算,最高扣5分;未按规范操作或其他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的临时用地数量增多,并超出设计要求的,每超出1亩耕地、园地或等值地类的扣0.1分;每超出10亩林地或等值地类的扣0.7分;每超出10亩其他地类扣0.5分,最高扣5分。
7.2.2.规划不合理、设计不达标、标识不明晰的不批准开工。
7.3.场地布置。
7.3.1.场地内有醒目的环保与水保宣传标语,加0.5分;环保与水保体系、制度上墙,加0.5分;组织并开展了环保与水保教育且内容全面,加1分。
7.3.2.施工场地按照“安全、合理、环保、适用”的原则布置的较好,施工营地和场地整洁、卫生、有序,加1—2分。
7.3.3.距离堆料场外缘最近200米范围内发现有水源地、水井、河渠、池塘等地表水体的,扣1分;距离混凝土拌和场、预制场、机械加工点外缘最近500米范围内发现有居民点的,扣1分;砼拌和站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500米范围内有居民常年居住的,扣1分。
7.3.4.未划出明确的保护线,施工用地界限没有明显的标识,扣1分。
7.4.野生动物保护。
7.4.1.林区施工采取措施减少对野生动物干扰,爆破等施工作业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时段的,加0.5分。
7.4.2.施工中遇到野生动物,联系了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处理,并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加1—2.5分。
7.4.3.若施工单位未严格执行“保护野生动植物”制度,发生了伤害、捕食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事件,一经发现,立即交当地林业部门查办,扣2—3分,全线通报批评。
7.5.植物保护。
7.5.1.未经允许,砍伐了施工界线外的树木或植被的,每破坏10m2植被扣0.1分,最高扣5分;乱伐面积超过500m2的,报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产生的罚款或责罚由施工单位承担。
7.5.2.砍伐或伤害了保护区域内濒危、珍惜及其他受保护类植物,扣0.5分;没有对施工用地影响范围内的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树提供有效保护措施,扣0.5分;受保护的树种移栽不成活的,扣0.5分,情节严重的,报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产生的罚款或责罚由施工单位承担。
7.5.3.场地外地表植被被机械、设备、工人碾压或破坏,出现大面积裸露表土的,每破坏10m2,扣0.1分,最高扣5分;破坏后及时采取措施植草覆盖的,每恢复10m2加0.1分,最高加5分。
7.5.4.主体工程、便道开挖时,弃土、弃渣漫坡丢弃破坏了沿线地表植被,未及时采取挡护措施的,每破坏10m2地表植被扣0.1分,或根据弃渣量,每产生1m3弃渣扣0.1分,最高扣5分。
7.6.危机处理。
7.6.1.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预案完备,计划具有可操作性的,加2分。
7.6.2.经监理单位或第三方认定,发生不良地质灾害事故的责任在于施工单位,扣2—5分。
7.7.表土保存。
7.7.1.未剥离表土,扣4分。
7.7.2.剥离了表土,但未集中堆存,扣1分;未采取防止土壤肥力下降的保肥措施,扣1分;未采取任何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扣1分。
7.8.路基施工。
7.8.1.在永久性防护措施未到位前,未采取临时防护,发生了严重水土流失或其他危害事故的,扣2—5分。
7.8.2.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故意,未安装或施工永久性环保与水保设施,扣2~5分,需采取的环保与水保措施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8.3.未遵照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视实际发生的工程环节,每发生一项扣1分。具体包括:路基施工未执行“先挡护后施工”,施工过程中边坡未及时防护,需设碎落台而未设置的,有一定汇水面积的路堑开挖前未挖截水沟,路堤填筑前未挖排水沟,路堑施工未做到逐级开挖,出现了超挖的。
7.8.4.因截水、排水设施不及时出现了坡面崩塌的,每塌方1m3扣0.1分,最高扣5分;因放大炮或措施不力影响了路堤或超高路堑的稳定性,发生了恶性水土流失的,扣2—5分,并全线通报批评。
7.9.桥梁施工。
7.9.1.采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明显减少了环境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加2分。
7.9.2.桥墩基础开挖部分60%以上的废渣能综合利用,加1—2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加1—2分。
7.9.3.桥墩基础开挖的泥浆、沙石随意堆积,未采取拦挡、防护措施,根据暴露的易受冲刷面积,每10m2扣0.1分,最高扣5分;生活污水、粪便、油料、污泥、弃渣、工业垃圾未妥善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扣1—3分。
7.9.4.施工中未采取措施,致使桥梁墩台施工弃渣压缩了河道,压占宽度达到河道过水宽度1/4以上的,扣1分;达到1/2以上的扣2分;若因河道压缩造成对上下游河岸的冲刷,产生了冲蚀、坍塌的,每削减10m2河岸,扣0.1分,最高扣5分。
7.10.隧道施工。
7.10.1.隧道弃渣预计产生量60%以上能综合利用,加2分;整个施工过程中隧道口植被均保存良好的,加1分。
7.10.2.隧道洞门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或绿化的,扣1分;在野生动物有可能通行地段附近200m范围内设置了噪声大、光照强的施工场地,扣1分。
7.11.弃渣场。
7.11.1.弃渣场占用了耕地,视面积大小每占用1亩耕地、园地或等值地类扣0.1分,最高扣5分;因弃渣不当、未按规范操作导致用地数量增多,并超出设计要求的,每超出1亩耕地、园地或等值地类的扣0.1分;每超出10亩林地或等值地类的扣0.7分;每超出10亩其他地类扣0.5分,最高扣5分。
7.11.2.未经设计单位认可,未执行必要的设计变更程序随意更改了弃渣场的场址,扣5分,并全线通报批评。
7.11.3.弃渣场设在靠近河岸、河道200米范围内,扣1分。
7.11.4.设在河谷中的渣场,弃渣明显束窄河道的,压占宽度达到河道过水宽度1/4以上的,扣1分;达到1/2以上的扣2分。
7.11.5.弃渣集中堆砌,先进行了有效拦挡,破坏了少量植被的可免除处罚,但完工后需恢复被破坏地带的植被。
7.11.6.未砌挡土墙便开始弃渣或未按要求修建挡渣墙,修建的挡渣墙不能有效拦挡泥石,扣3分。
7.11.7.其他未按规范操作,不当弃渣,产生了泥石流、崩塌等灾害,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罚由施工单位承担,扣2~5分,并全线通报批评。
7.11.8.因施工单位的过失、疏忽或故意造成渣场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需要采取环保措施才可补救或消除影响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罚的,所发生的索赔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7.12.复垦及绿化。
7.12.1.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非硬化区全部布置植物绿化,项目区宜林宜草面积绿化率达到100%,加2分;每复垦5亩耕地或园地,并通过国土部门的验收,加0.1分,最高加5分。
7.12.2.完工时弃渣场、施工场地、要求保留的施工便道未通过监理和业主验收的,扣1~5分,同时,责令限期整改,通过验收后方可离场。
7.13.水环境保护。
7.13.1.没有污水处理池、沉淀池、化粪池的扣3分;污水处理设施不齐全的扣1—3分;污水处理设施齐全但不能保证有效运作的,扣1分。
7.13.2.因随意排放污水发生了水污染事故,所发生的索赔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视严重程度扣2—5分,并全线通报批评;环境监测部门检测水质超标,按规定需交纳的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负责支付;因水污染引起群众抗议、投诉,经有关部门认定施工单位带有不可推卸责任,所发生的索赔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将交相关单位查办。
7.13.3.因施工作业对当地灌溉和排水作业造成妨碍的,如农业灌溉缺水、河道沟渠受堵,扣2—3分,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疏通或重建排灌系统,影响恶劣的交水利部门查办。
7.14.大气环境。
7.14.1.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施工对空气环境造成了污染,超标部分按规定应交纳的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负责支付。
7.14.2.因空气污染,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罚的,若业主因此而承担赔偿或罚款,所发生的索赔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扣2—5分,并全线通报批评。
7.15.声环境。
7.15.1.施工场界噪声超标的,扣2分。
7.15.2.因场界噪声超标,施工单位未采取有力措施,引起群众抗议、投诉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罚的,所发生的索赔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责令限期整改,扣2—5分,全线通报批评。
7.16.以上内容是考核施工单位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的主要依据,考核起评分100分,综合考评结果90分以上者为优秀;90~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及格。
7.17.每年3月和9月由省指挥部技术处按本章节奖励与处罚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提出半年奖惩意见,作为占合同总价0.8%环保与水保风险奖励基金返还和奖励的依据。考评结果优秀者可获指挥部分年度支付的环保与水保风险基金和奖励基金,合格者可获得环保与水保风险基金。获通报批评一次者将取消获奖励基金的资格,获通报批评两次者取消获得环保与水保风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资格。
7.18.省指挥部按各施工单位考核分数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结果将向全线通报批评。
第八章附则
8.1.本细则第七章相关条款适用于《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土建施工水土保持实施细则》(试行)。
8.2.本细则由湖北沪蓉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8.3.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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