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指引

本文介绍了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指引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前言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下简称监理规范)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下简称归档规范)和监理工作实践编制本指引,用于指导监理机构在现场的工作和文档的管理。
监理工作实施指引侧重于具体的经常性的监理日常工作结合两“规范”实践作一个细化的描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得到补充、完善。
本《实施指引》仅供内部使用,不得外传。凡与两“规范”出入之处,以两“规范”条款为准。

1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管理
1.1公司在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公司委派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1.2依据监理规范3.1.4的规定,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也可在例会纪要中加以说明)。
1.3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和规模,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最少不少于3人,并能满足施工监理各专业的需要。
1.4项目监理部设置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按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员3个层次开展工作,必要时可配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人选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公司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授权但不免责。
监理部人员的专业职责按照监理规范3.2.2、3.2.3和3.2.4的规定进行,但不仅限于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相应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1.5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由公司有关部门提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派往项目监理部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部某一专业和某一职责的分工进行监理工作,具有相应文件的签发权。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本专业具体的监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按照监理规范3.2.5和3.2.6的规定,但不仅限于规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做好监理曰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1.6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公司(含分公司)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项目监理工作。
1.7公司监理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监理部内可设置专业或兼职资料员。
1.8除非公司同意,项目监理部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2第一次工地会议即施工监理交底会议
2.1会议主持与议程
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会议议程包括:
(1)介绍三方(承包、建设、监理)主要人员及驻现场代表,确定各方主要联系人或信函交接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理机构宜准备会议签到表以备用)。
(2)建设单位宣布项目总监及授权。
(3)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向监理提交“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
(4)确定协调方式,例会制度及参加人员。
(5)形成施工监理交底会议纪要。
2.2施工监理交底需要确认和进行的工作
(1)开工应具备的基础资料
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
2)规划许可证;
3)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及验线记录;(提交监理)
4)监督机构确定和手续(包括监督联系单);
5)有关部门批准设计图纸及设计文字文件;
6)施工承包合同;
7)消防、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
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及其它证书;(提交监理);
2)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3)特殊作业工人上岗证;
4)分包资质及业绩;
5)确定试验室资质证书(常规、见证);
6)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相应政府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文明施工等文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见证取样规划(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9)动工报告。
(2)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工程项目文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
3)国家及地方相应规定;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服务工作内容与方法:
服务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优质高效、文明安全。
1)主要工作内容:
三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
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协调各方面关系和发生的各项事宜。
2)原则:
a.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b.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应有出厂质量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等),文件不全、验收未通过不得进场和使用。
3)主要方法:
把住两个关键: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予以严格控制:
对两个关键实施旁站措施,应有旁站纪录。
土建专业:①砼结构现场浇注质量及商砼质量;②砼回弹测试同条件试块制作与养护;③钢筋梁、柱节点绑扎、负弯矩位置、钢筋接点、钢筋扫描测试、间距数量;④模板的钢度、强度、稳定性、洞口支撑;⑤屋面、地下、浴厕防水;⑥土方回填。
安装专业重点:屋面防雷,等电位接地、电气竖井、变配电室、机房、弱电和消防电系统;暖卫重点:机房屋顶水箱、设备层、管道竖井、样板间等。
做好三个控制: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检验
a.事前预控:
资质: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包括塔吊等机械设备分包)应提供资质等文件,符合要求才允许进场施工。
方案:开工前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含单项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
进度:应有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含可不单列)、月计划、周计划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进场时间等计划安排。
图纸:应有审批设计文件并应及时提供(图纸的设计、校核、审核、审定者签字齐全,加盖法人红章)。
材料、设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文件应有红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及必要复试单,见证取样。
商砼:应考察搅拌站机械设备与生产能力,资质等级。确保砼质量措施(有关碱含量、有害物质检测报告)。配合比通知单、运输单、出厂合格证等。
b.事中控制:
予检、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或验收未通过,不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交接检:工序间交接检应有文字记载,地基交结构;粗装交精装;设备基础交机电安装;结构交幕墙,并有见证单位、有总包管理内分包之间移交,见证单位为总包;总包与其它专业分包交接,见证单位为建设、监理单位。
变更: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涉及经济问题的变更要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报监理,未经认可,监理不予签认。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进行细致的技术和经济审查,证实合理、经济、通报业主认可后方可签认。
质量控制:以技术标准、合同、图纸、规程、验收规范、强条和实验数据为依据,以预防为主的严格检验、正确处理,实测进行。
c.事后验控:通过检验进行控制。
检验批:检验批可以协商约定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分批检验,其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检员填写,由监理(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检验员进行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分部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各方予以签认(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查记录必须全部合格)。
单位工程预验收:单位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材料(包括分包)报监理,总监组织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总监签认报验单。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要有室内环境、电梯、消防、自来水、人防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记录(四方验收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资料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报验整理,砼强度等有周期要求,前期应及时填报)。对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质量观感记录。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验各方共同商定。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签认,由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勘测、设计等单位核验。并由监理单位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测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
3.1熟悉施工图
(1)总体要求
1)熟悉施工图是施工阶段监理前期准备工作之一,应在设计交底之前完成。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本专业施工图,了解工程特点及关键部位质量要求,并对施工图进行认真校核,特别是各专业间互相关联部位更应细致校核,将新发现的问题分专业书面汇总,通过建设单位交与设计单位,必要时应提出监理的建议,在设计交底时由设计单位统一答复。
(2)施工图熟悉内容:
1)图纸审批签认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制度的规定,是否经过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审查。
2)图纸与说明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与图纸目录相符。
3)图纸是否满足设计基本条件的要求(抗震设防裂度、风雪压值、防火等级等)。
4)施工图中所用的材料、购配件、设备等是否符合现行的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
5)施工图中规定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现行的规程、规范的规定,是否合理,符合施工实际,是否存在不便施工及很难保证施工质量之处。
6)施工图中指定使用的规范、规程、标准、图册等是否现行有效。
7)图纸中有无遗漏,差错或互相矛盾之处(如部分尺寸、标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间、系统图与平面图之间、各专业之间等)。
8)建筑、结构各专业设计在环保、消防、人防、环境绿化等方面是否符合现行规范、标准、政策、法规的规定。
3.2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是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之一,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之前完成。
(1)参加认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2)设计交底基本内容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基本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抗震设防裂度等作综合说明。
设计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对工程批示,主要使用的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特殊要求,相关主要设备选型及供货情况等。
设计指导思想;建筑艺术的要求与构思,基础方案、结构体系与处理方案、装修方案及设备设计方案等。
对新材料新工艺的要求及在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同时对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作答复、解释。
设计交底应有文字记录,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设计、建设、监理、总承包单位签认后作为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的依据,纪要不能作为施工的依据;纪要中有必要作为施工依据的内容应由设计单位与有关单位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后方可成为施工依据。若有重大或复杂的变更应按规定使用设计变更图纸。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4.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全局,统筹施工全过程,在施工中起指导作用的重要文件,总承包单位应于施工准备阶段针对本工程特点具体详实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承包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4.2对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可按整体工程、单位工程或分批出图的工程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但整个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图和总进度计划应首次报审。
4.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核准,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修改后再报,重新审核。
4.4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改动,仍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
4.5各分部工程的承包单位也应编制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单位相关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项目监理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发。
4.6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承包单位审批程序是否有效、齐全。
(1)施工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2)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3)工期安排是否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4)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即人、机具、料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
(6)安全、环保、消防与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季节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8)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分包单位资格审核
5.1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将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料及已签订的分包合同送交项目监理部。
5.2分包单位资质资料内容
(1)经年度审核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属特殊行业的应提交行业许可证书,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械设备的配置状况及与此相关的质管体系、安全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等。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以分包合同规定内容为准)
(4)分包单位的实际业绩,尤其特殊专业分包必须突出审核业绩的真实性与分包合同施工内容一致性。
(5)领导层人员任职资格,企业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情况。
(6)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报送的资料有伪造不实情况,或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承接分包工程能力时,经与建设单位协商后提出辞退分包单位、中止分包合同的建议。由总承包单位予以执行。

6工程变更与工程洽商
6.1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两类,应分别予以处理。
工程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提出。但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应由相关各方会签后,经项目监理部签转承包单位方可执行。
6.2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交底后或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对工程的功能、构造、尺寸、材料、工艺、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法等提出的修改与变更。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并附设计变更文件,提交建设单位,签转项目监理部。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经项目监理部签转。必要时也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报送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总监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转呈建设单位(特别强调一点是建设单位审查时如发现监理审查有误或不认为有变更的必要,可以否定监理的意见),需要时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签转项目监理部。
承包单位只有收到项目监理部签署的《工程变更通知单》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实施后的其他各项事宜均按监理规范有关条款处置。
6.3工程洽商
工程洽商是对工程中的工程做法的改变、工程量的增减、专业间安装位置、标高、走向的改变等。由施工单位及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协商达成协议,填写“工程洽商记录”。
承包单位将填好的“工程洽商记录”单先征求设计单位意见,如同意,设计单位应在“工程洽商记录”单上签认。
项目监理部对工程洽商文件审核后由承包单位先征得建设单位签认并签转项目监理部,最后由项目监理部签发,将工程洽商文件交与承包单位实施。
凡够不成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洽商文件与建设单位协商认同后办理签认手续并签转项目监理部签发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视同设计单位提出,按上述程序,同样办理签认程序,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给承包单位后方可实施。

7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
7.1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砂、石、水泥、钢筋、钢材、焊材、木材、砼外加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油漆涂料、玻璃等等),建筑构、配件及一般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7.2施工工程物资资料的管理原则及各类工程物资报验时所需验证的资料内容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
7.3监理尤其要重视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节能、卫生、环保的建筑材料的附加规定,并注意收集各部委、行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凡涉及质量、安全、节能、卫生、环保的建筑材料生产单位必须由相应资质的管理部门进行行业许可认证,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型式认可或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颁发相应的“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与“备案证书”。
凡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在其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方可使用。凡已取得3C认证的产品可以取消原先的生产许可证。
当前涉及高压的各类电气产品仍实行行业生产许可证制度。
消防产品中涉及消防联动控制的大部分产品属强制性认证范围,部分产品是属予型式认可。
在审核上述产品报验资料时必须注意认证产品的覆盖面及有效日期审查。同时应随时收集各相关管理部门分批公布的纳入各种认证的目录。
7.4为确保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理工程师除审核厂商商务文件,产品技术质量文件外,还须根据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对进场实物采用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复试等方式进行抽检,各项检验必须合格,否则不得用于工程,并将不合格产品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
8工程(批)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8.1工程的批次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的重要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应给予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8.2要做好批次隐检、予检及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做好对工程质量的预控工作,对现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设计与规范的问题。及时发现现场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购配件的问题,对重要的隐蔽过程、关键工序应制定旁站计划与实验检验、见证取样、检验计划,派员现场监督。
8.3隐检、预检批次的划分应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结施阶段,结构工程以实际施工流水段为检验批为宜。专业检验批随结构批次而定。
8.4检验批的隐检、预检,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承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隐检或预检记录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认。不合格的退回,由承包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验。
8.5当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后签认,对不合格者应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整改、返修后重新报验。采暖、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消防联动、电梯、智能电气及电气工程的分项、分部验收,必须在相关的施工试验、检测完备合格后进行。
8.6建筑工程大部分分项工程只有在工程主体完成后才构成一个完整的分项,照此办理分项报验、核查,不利于施工质量控制。因此一般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或由质量监督站指定需要中间验收的层次进行一次中间性的各分项报验。由承包单位填写相关报表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认,若不合格,发《监理通知》责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返修。合格后重新报验。此时各专业试验有的尚不具备条件,可在整个分项完成后再进行。

9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9.1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制,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是用以指导项目监理部全面开展业务的指导性文件。
9.2监理实施细则是依据监理规划,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的操作性文件。
9.3旁站监理规划的内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入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并单独说明。

10工程项目监理月报编制
10.1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监理月报,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
10.2每月25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各专业送报各项报表,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综合统计交总监理工程师。
10.3总监理工程师应重视月报中关于《本月监理工作小结》项的内容编制,使其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让建设单位能清晰地了解到本月监理项目部做了那些工作,收到什么效果,存在什么问题,采取的对策,及其效果,在此基础上提出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10.4监理月报的基本要求与基本内容详见监理规范。

11监理例会与会议纪要
11.1监理例会:
(1)在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与主持由合同各方代表参加的监理例会,原则上应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协调处理合同履行中各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协调方式。
(2)参加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生产付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及有关专业人员。
3)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各专业人员。
4)如涉及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分包单位时,可请其派相关人员参加。
(3)例会程序(议题)
1)首先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生产付经理汇报上次会议己决事项的执行情况,如未完成应查明原因及其责任者并提出补救措施。
核查工程进度情况,并与提交监理的周计划比较,如落后于计划进度应制定出补救措施;同时递交下一周进度计划。
核查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核查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对不能如期供货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制定补救措施。
核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现场与宿舍的临电安全,现场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其他涉及质量、安全、环保的问题及相应措施。
2)项目监理部有关监理人员对上周例会议决事项执行情况和承包单位的汇报做出评点,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并提出要求。
3)建设单位代表对承包单位的汇报做出评点,指出施工中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设单位的要求。
4)总监理工程师作总结性评点,并综合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代表提出的问题对承包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各方不同的意见允许保留,如实反映在纪要内。
11.2会议纪要:
(1).监理例会纪要是工程监理查实各种过程内容的重要文件,也是发生争议或索赔时的重要查证依据,各项目监理部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2).监理例会纪要由总监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其内容包括:
1)会议地点及时间。
2)会议主持人。
3)与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4)检查上次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明确执行人及时限。
5)本次会议的决议事项要落实到执行人及时限。
6)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尤其是互相对立的观点、意见应如实反映于纪要中。
7)会议纪要内容要准确如实,文字简洁,突出重点。由总监或指定的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审定后印发与会各方,
8)与会各方收到纪要后,对其内容有异议者可于三日内向项目监理部书面反馈或留待下次例会解决。
9)会议纪要应有与会各方的签字确认。

12工程资料、监理资料的管理与归档
12.1工程资料的重要性:
工程资料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实体质量评价,也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直至影响到工程竣工备案、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经济利益的重大问题。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工作的体现和衡量标准。
12.2形成工程资料各方的工作与管理责任
在工程资料管理中,监理机构首先需要明确清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双方在工程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内容与职责。
(1)承包单位是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竣工、验收)形成的质量、技术、物资、试验等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资料的主要责任方,并须编制全部施工资料。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强化施工资料形成过程的管理。
(2)监理单位在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职责是以归档规范为依据,对各方负责的工程资料形成进行监督、检查。按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之在完整性、准确性方面符合有关要求。在施工阶段,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归档、进行监督、检查。使之在完整性、准确性方面符合有关要求。同时也应督促承包单位强化对施工资料的管理。
(3)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
1)真实、完整性要求:
工程资料是反映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管理的核心部分,也是工程验收的必要条件,所以资料一定要真实、完整、齐全。
2)报验、审批的时限要求:
工程建设各参与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若无约定时,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时间不得影响正常施工,保证施工的正常、有序。避免补报、滞后现象发生。
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3)分包资料管理要求: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质量控制中核心原则是“谁施工,谁负责”。同时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施工资料管理中。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也应约定时限等要求。承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资料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令其限期整改。
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分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将资料整理、汇总、移交给承包单位。
12.3工程监理资料是指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与收集汇编的有关文件。它既是监理工作中各项控制与管理文件的依据和凭证,也反映了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工程监理资料档案是指工程项目竣工后将具有保存价值的监理资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并归档的原始记录与收集汇编的有关文件。
12.4监理资料管理与归档工作是工程监理全过程中重点工作之一,各项目监理部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随工程进展及时提供相关的工程资料。各监理工程师随工程进展及时对资料进行编审,做到资料编审与工程施工同步完成。
12.5对于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的要求是:“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监理人员在收集汇编工程监理资料时应遵循“真实有效、及时完整、填写齐全、标识无误、交圈对口、归档有序”的原则。
12.6项目监理部资料管理工作由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工负责,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任或兼任资料员完成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监理单位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并对各项目监理部的资料员负指导和检查监督职责。
12.7项目监理部在工程竣工后或相应资料工作完成,一般在3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审、装订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作为监理档案向公司移交。
监理档案除按归档规范的规定进行保管外,一般监理档案保管期限为五年,。
12.8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业务手册(包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3)勘察设计文件;
(4)监理规划;
(5)监理实施细则;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9)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10)测量核验资料;
(11)工程进度计划;
(1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3)检查试验资料;
(14)工程变更资料;
(15)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6)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8)监理工作联系单;
(19)报验申请表;
(20)会议纪要;
(21)来往函件;
(22)监理日记;
(23)监理月报;
(24)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5)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6)索赔文件资料;
(27)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8)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9)监理工作总结。

13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13.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3.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3.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3.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4合同及其它事项的管理
14.1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7)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14.2施工合同的解除时的处理办法
(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施工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施工合同规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
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
4)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1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商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商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业主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6工程项目监理部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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