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书

本文介绍了监理交底书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驻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及主要工作内容
1.我司受佛山新力视讯器材有限公司委托,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为圆满完成该工程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我司,应按我司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2.本工程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的任何文件及来往信函,能代表我公司的意见和决定,如编入档案资料,则要按规定加盖公章。
3.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对该工程的质量全面控制,工期进行全面监督,投资参与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施工资料提示帮助。
4.我们的监理人员在现场办公,并有人员常驻现场,我们随时对工程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我们将进行旁站检查,但要求承包单位必须设专职质检员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5.我们的监理职能体现在“监督”、“约束”、“协调”、“服务”。监理部人员机构见架构图。
二、监理的依据
主要是《建设工程委托合同》,同时还包括有:
1.设计图纸、变更、《地质勘察报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意见;
2.《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施工合同文件;
4.经总监审核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5.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写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6.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操作规程以及质量评定标准。
三、明确国家建设法规授予监理的权限
《建筑法》授予的权限有:
1.代表建设对授权监理的工作实施监督权;
2.裁定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质量否决权);
3.“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不符合规定及标准的施工作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限: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测等形式,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
3.“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
4.“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四、监理工作制度
在整个监理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并请承包单位给予配合和支持。
1.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依据,合同中规定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等条款,我们将严格监督执行,请施工单位负责人仔细领会合同精神,严格管理。
2.图纸会审制度: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到图纸后10~15天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图纸必须经会审后方可施工。
3.原材料进场认定制度:材料进场要事先申报,申报时要提供原材料进场堆放好的数码照片,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材料建立台账,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要分区,分栋建立,材料检验、取样要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并见证取样。施工单位在组织材料进场时间安排上要考虑检测时间因素,凡因施工单位材料组织不力而造成工期拖后,监理、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巡查和旁站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旁站规定,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我们将按旁站方案进行,同时要求施工方专职质检员必须到场。
5.监理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工程例会时间定为,于每次例会次日下午出正式纪要,如有异议,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参加各方均要按会议精神执行。
例会人员:
建设方:现场经理、技术负责人、驻场代表
监理方: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理部有关人员
承包方:项目经理(或指定负责人)
工地例会程序:
⑴监理公司对上周工程情况进行总结及对本周工作提出要求;
①由监理公司总结上周工程情况,质量方面评价与总结,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与总结,投资、签证方面总结(如工程变更、索赔);
②对上次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逐条检查并分析原因;
③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及甲方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⑵施工单位对上周工程情况进行补充,重点谈下周计划安排,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对监理公司提出的要求进行答复、承诺。
⑶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能马上回答的问题进行回答。
⑷由甲方回答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
⑸监理公司宣读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
会后,参与方要立即召开有关会议,落实会议精神,责任到人、到班组,无特殊理由,由于责任心差未能落实的,会议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监理日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监理报告、施工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7.施工组织设计审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有序开展施工工作的灵魂性技术经济指导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要有操作性、可行性,针对性要强。《施工组织设计》做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8.施工周报编写制度:在每周开例会之前一天下午5:00之前上报上周的工作进度、质量、投资等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及对出现问题的改进措施以及需要监理、业主协调解决的事项。
9.施工月报编写制度:请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报施工月报,施工月报内容:
①本月(累计)完成合格工作量、资金价值;
②本月投入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设备台数;
③本月监理要求进行整改的问题落实情况;
④下月计划施工分项、分步工作量、产值;
⑤三控分析、质量改进措施、赶工措施。
10.工程计量及隐蔽工程查验签证制度: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图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签证。所有工程计量必须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同时在场,一分项工程完成后,由监理员、建设方现场代表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实现场工程量,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认工程计量证书,被监理单位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计量证书总汇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隐蔽工程查验签证严格遵守“先报验、后隐蔽”这一程序,未经工程师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1.混凝土浇筑实施浇筑申请制度:砼浇筑前,施工单位书面上报申请,提供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及计量设施、施工机械、水源电源、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到位,达到浇筑要求时,监理工程师签发混凝土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浇筑。
12.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对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款进行支付签证。其具体做法为:由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审查后,报总监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批准。
13.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无论是随方提出的设计图变更,都要以书面形式报监理方,经总监或总监理代表审核后,再由建设方请设计单位进行变更,经监理单位再向施工单位发出正式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方可施工。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的,所发生的工程费用,不予认可。如造成损失的,还要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14.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绝对不允许私自隐蔽质量事故)
15.提供资料及归档管理制度:所有由我监理公司监理人员签证的隐蔽资料、验收见证资料均要报监理一份留存并附影像资料。
16.收发文件登记制度。各方应指定专人收发文件并做好登记。
17.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制度。参加单位: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适当时候邀请安监部门。
五、监理工序程序
我们公司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都是我们平常工作中要用到的,常用的程序我们已上墙,希望大家按此操作,以确保我们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1.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2.投资控制工作程序;
3.进度控制工作程序;
4.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5.工程款支付程序;
6.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等。
六、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的要求
1.要求施工单位有切实可行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上岗证件齐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一定要到位。
2.要求施工单位配齐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监理规范及广东省及本地区的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文件。
3.开工前将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
4.施工机械进场要事先申报,便于统一管理、监控,对安全施工影响较大的设备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安检并提供有效合格证件后才能使用。
5.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检、填表,按隐蔽工程检查程序及施工合同规定时限通知监理单位和本单位质检人员共同检查、签认,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方可隐蔽。
6.在整个工程监理过程中,均要统一用表。监理用表按下发的《规范用表》,要求施工单位完成每一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后,及时组织力量自检,并填好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7.工序质量验收报审要有一定的提前量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8.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桩、锚杆、钢材、水泥、沙、石、砖、设备等)在进场前,要向监理报其质保书(出厂合格证)、规格,拟进数量等资料;进场后要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后,合格才可使用。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分类堆放,标识明确,堆放整齐。变更用材时,要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不予结算。
9.工程资料及时上报,与现场施工同步。
10.超出合同文件约定的分包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将分包工程及拟定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11.要求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有专人负责,作好维护设施,做好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文明及培训交底工作,杜绝伤亡事件在我们工地发生。
12.按照建委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要求,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和编制竣工报告,提交监理方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建设单位。
七、近期需提供的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证书(复印件);
3.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5.施工单位提供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6.工程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等)资格证书、上岗怔(复印件);
7.特殊作业人员(包括电工、起重机操作工、焊接作业工等)上岗证(复印件);
8.施工组织设计列出的第一批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型号、数量等;
9.建设单位已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的复合纪录;
10.工程依法允许分包的,上报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业绩证明;
11.项目组织机构图及管理人员的通讯电话联系方式。
八、我们的工作方针
即“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监帮结合”如遇到几方意见不一致,参与各方本着沟通、协商原则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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