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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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依据:
1.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1.2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3初步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1.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
1.5《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建设部);
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部);
1.7公司质量体系文件;
1.8项目法人批准或发布的适用于本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
1.9国家电力公司颁布《关于印发的通知》;
1.10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项目法人:
2.3工程地点:
2.4建设规模:
2.5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
2.6设计单位:
2.7施工单位:
2.8主要设备及供货单位
2.9质量标准:
2.10厂址条件:
2.12主要工程概述
3.监理范围:
4.监理工作目标:
全面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遵循“诚信、公正、科学、服务”的监理宗旨,对本工程的施工、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实现监理优质服务,努力促使工程进度满足项目法人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规范标准,控制工程投资不超批准范围,争取实现安全零事故工程,达到工程预期的目标。在工程监理范围内进行积极协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可靠、规范。
4.1安全控制目标: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杜绝六项责任事故,即: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为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为零、无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

4.2质量控制目标:监督工程的土建和设备安装按照安装施工要求全部达到《验规》、《验标》以及设计和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确保优良率达到合同要求;主体系统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
4.3进度控制目标: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4.4投资控制目标:确保将工程造价控制在经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限额以内。
4.5合同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保证合同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严肃性,合同履约率100%,将合同索赔控制在最低水平,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
4.6信息管理目标: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可靠、准确、完整、公正、客观的工程和监理的信息,为项目法人及时、正确地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有效帮助,做到“凡事有据可查”,形成完整的历史记录。
4.7工作协调目标:以安全、质量、进度顺序为原则,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参建单位之间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理顺关系,使工程参建单位有机协调地配合工作,实现机组高质量按期移交生产。
4.8调试监理目标:
4.8.1调试项目齐全,不漏项;
4.8.2调试进度符合总体进度安排;
4.8.3调试方案、措施可靠,避免损坏设备;
4.8.4调试记录、资料准确、完整、可靠;
4.8.5调试结果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要求;机组能够满负荷长期安全经济运行,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及国家电力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4.9试生产期监理目标:
4.9.1督促调试单位完善调试工作,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均不低于合同或规程规范的要求,仪表、自动及保护投入率达到100%;
4.9.2完成机组性能考核试验和合同规定的其它试生产阶段应进行的试验;
4.9.3及时协调解决试生产期间出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调试方面的问题;
4.9.4努力实现机组达标投产。
5.监理工作内容:
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服务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期间各个阶段的准备、实施、结束全过程,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控制,对工程合同和工程信息进行管理、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建设期间出现的问题。
5.1施工过程监理内容
5.1.1安全控制:
5.1.1.1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项目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抓好安全控制的各项工作。
5.1.1.2协助项目法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5.1.1.3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1.1.4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健康工作程序,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1.1.5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1.1.6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工作的执行情况。
5.1.1.7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5.1.1.8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并签字确认。
5.1.1.9协助项目法人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5.1.1.10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1.1.11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
5.1.1.1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体系并监督其有效实施运转。
5.1.2质量控制:
5.1.2.1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手册并监督其有效实施运转。
5.1.2.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重要工序作业指导书,提出监理意见。
5.1.2.3审查施工单位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
5.1.2.4督促相关方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开工申请。
5.1.2.5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严格按国家和部委颁发的施工规范、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5.1.2.6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其管理维护制度的执行情况。
5.1.2.7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5.1.2.8审核并确认材料供应商资质,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构件及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化验单进行核定。检查施工材料质量。
5.1.2.9检查施工现场主要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5.1.2.10对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全面监督。有权随时检查试验原始记录,抽查任意工序。
5.1.2.11检查施工质量,参加约定的质量验收。对重要的施工项目、隐蔽工程、关键部件、关键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理。组织第四级工程验收并签证,参与工程质监站的有关活动。
5.1.2.12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确认工程数量和质量,编写验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法人。
5.1.2.13主持审理工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法人。
5.1.2.14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验,跟踪缺陷处理,检查设备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5.1.2.15参加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5.1.2.16审核施工项目三级验收和质监点(W、H点)验收计划。
5.1.2.17审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5.1.2.18主持工程协调会。
5.1.2.19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5.1.2.20核查设计变更,对重大变更设计提出监理意见。
5.1.2.21参与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及调试报告。
5.1.2.22协调工程的分部试运行工作,进行质量评定,按系统提出监理报告。
5.1.2.23参与工程整套试运行。
5.1.2.24对在试生产期间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5.1.2.25执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监督项目。
5.1.3进度控制:
5.1.3.1依据工程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一级网络计划,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进度计划,协助项目法人确定设备交货计划。
5.1.3.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定期确认实际进度与计划是否相符,进行进度盘点。
5.1.3.3审查施工单位制订的纠偏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进度纠偏和进度调整。
5.1.3.4当施工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进度计划的建议,努力实现里程碑计划。
5.1.3.5参加定期召开的施工协调会,落实计划执行情况,协助项目法人协调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5.1.3.6检查施工人力、机具的投入情况。
5.1.3.7审核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5.1.4投资控制:
5.1.4.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的实际工程量。
5.1.4.2对工程付款对应点和单位工程验收后,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已完工程完整的技术资料。核实工程量并签字。审查并签证施工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
5.1.4.3经项目法人书面专门授权(以每次为准),可参与涉及工程价格变动与调整,费用增减变化的文件签证;
5.1.4.4审核施工单位的预、结算书。
5.1.5合同管理:
5.4.1协助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合同签订。
5.4.2监督施工合同的实施。
5.4.3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合同索赔和纠纷。
5.1.6信息管理:
5.1.6.1协助项目法人建立工程信息管理体系,形成工程信息传递网络。
5.1.6.2建立本工程监理文件体系,形成全面、完整、真实、可靠、规范的监理文件。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5.1.6.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完成工作的资料整理工作,并监督其文件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做到资料形成及时、准确、规范、齐全。
5.1.6.4监理单位应提供给项目法人有关监理资料的编码原则及编码方法。
5.1.6.5审核并确认承包单位使用工程指定的技术资料样式。
5.1.6.6定期以书面(月报)形式向项目法人汇报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及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情况等主要工程信息,并通报承包单位。
5.1.6.7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资料,并监督其移交项目法人。
5.1.6.8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服务结束后向项目法人移交(包括电子版本)。
6.监理工作措施:
6.1工程监理总体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根据本工程的具体特点,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服务”的原则,采取“跟踪检查、现场巡视、核查文件、项目旁站”等多种监理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等相关因素进行有效的动态控制,在纵向上,按照事前控制、事中检查、事后把关三个阶段进行全过程连续控制;在横向上,从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四个方面展开全方位控制。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组织、合同等监理措施,确保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做到监理工作高效到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专题讨论会及质量、安全、进度等分析会,客观、真实地分析、解决和总结施工、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严格依据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管理。对于工程全过程的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存档。始终坚持以合同为中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为根本的工作方针。
检查方式应灵活多变,做到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模糊检查和透明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的检查,能够及时、客观掌握工程建设的实际状态,并能根据表面现象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
制定详细全面的监理控制程序,并且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过程规范有序。
加强同业主的沟通,获得最大的工作支持。积极协同项目法人制定工程管理制度,确定工作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6.2项目监理部内部控制措施
6.2.1项目总监理师是工程项目监理部的最高领导,对本工程项目监理负全责;项目副总监理师对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当项目总监理师不在现场时,项目副总监理师行使项目总监理师职责。
6.2.2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6.2.3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认真编写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并据此实施监理业务;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并提出相应的书面监理意见,协调不了的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向上级汇报;汇报工作要按程序化、责任制的要求进行,一般情况下应逐级汇报,一级对一级负责。如遇紧急、重大问题可直接向经理汇报。
6.2.4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要向项目总监理师请假;考勤工作由专人负责,填写要认真、准确。月底将考勤记录报公司。
6.2.5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坚持每天早晨碰头会、每周一次工程例会,由项目总监理师或指定人员主持,各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的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
6.2.6项目总监理师定期检查、考核监理记录、报表等表格的填写工作,保证其质量;工程监理简报、月报由信息管理员负责汇总、编写,由项目总监理师签证,并定期向有关部门做书面汇报。
6.2.7分工合理、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压力到位,做到“四个凡是”。
6.2.8岗位设置齐全,能够覆盖监理工作范围。制定派遣计划,人员按时到位,不能影响现场工作。
6.2.9制定严格的组织纪律,严守职业道德,确保监理工作可靠、规范和高效。
6.3监理交底控制措施
6.3.1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项目监理部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被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应邀请业主参加),交底的主题就是介绍监理规划,提出监理要求,让被监理单位明白工作程序和标准。交底主要内容:
6.3.1.1监理依据;
6.3.1.2监理工作范围与内容;
6.3.1.3实施监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6.3.1.4监理有关报表格式与报审要求。
6.3.2被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在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交底记录由总监签发后下发各被监理单位。
6.4监理实施细则控制措施
6.4.1监理实施细则必须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工作范围清晰,接口界限明确,监理措施全面。监理细则主要有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焊接检验、补水管线、安全、信息管理、技经、保温油漆、设备材料、调试、旁站等。
6.4.2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15日编制完成,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4.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依据和主要内容应符合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6.4.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5承包方质量体系的控制措施
6.5.1技术措施
对于施工质量体系文件,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三个层次进行编写实施、审核和批准的管理程序。其中,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完成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项目监理部坚决按照规程规范和有关标准进行工作,充分发挥监理优势,在审核技术措施、方案时严格控制。
6.5.2经济措施
6.5.2.1对于违反合同、标准、规范、规程的施工,隐蔽工程的施工、未经检查认可擅自覆盖(封闭)或擅自修改设计的施工等要及时给预制止、纠正,如无效,立即对其下发停工通知单并报项目法人批准。
6.5.2.2对于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单、严重不安全现象、恶劣施工现象等,根据工程管理制度给予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单发出后24小时内,罚款交项目法人。
6.5.3组织措施
根据工程中各个项目部的主要人员职称情况,以及在现场的具体表现情况,可以通过项目法人、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对其提出调整和撤换的建议,对项目部的重大决策进行控制。
6.6计量器具、精密仪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填写《主要施工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检定统计表》报监理审查,专业监理师对其中计量器具、精密仪器的规格型号、检定单位、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进行检查,看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超过了检定日期,要求该仪器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到有资质的检定单位进行检验。
●检查施工单位对计量器具、精密仪器的保管制度和措施,是否坚持定期维护,存放地点是否合格。
●检查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投入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进展要求。
6.7施工机械、设备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检验统计表》报监理审查,专业监理师对其中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型号、检定单位、检定日期、有效日期进行检查,看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超过了检定日期,要求该施工机械、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检查保管制度,对维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核查。
6.8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填写《特殊工种人员统计表》,监理对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准进行现场操作。
●施工承包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承包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审查。
●施工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监理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资质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包单位更换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人员。
6.9施工资料全过程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提交的所有报审、报验资料必须符合《电力工程典型表式》和《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重新上报。
●检查施工资料是否编、审、批齐全,该盖章的资料是否履行了盖章手续。
●检查施工资料的内容是否符合现场施工和验收的实际情况,数据填写是否准确。
●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资料的整理、存档,并及时地按要求移交给业主。
6.10调试阶段缺陷管理控制措施
●由业主、监理、施工、设计、调试单位共同协商编制“缺陷管理办法”,调试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要严格执行缺陷确认程序和缺陷落实程序。
●对于重大缺陷,需要全面修改设计的,要严格执行上报审批程序。
●监督施工、设计、调试单位严格执行“缺陷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
6.11工程设备控制措施
●检查开箱检验制度是否完善、可行。
●编制监理人员参加开箱检验设备清单
●检查开箱检验程序是否合理。
参加现场主要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许在工程中使用。
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前应首先检查生产厂商的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和原材料试验报告、随货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等,并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零配件是否齐全,专用工具是否完好,监督现场设备管理人员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监理人员跟踪处理。
现场复检和性能考核:对于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检或做性能考核试验时,首先要对承担复检或性能试验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认其承担该任务的能力,在项目法人确定复检或性能试验合同时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对承担复检或性能试验单位编写的试验大纲进行审查,提出监理意见;在现场进行复检或性能试验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实施旁站监理,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确认。
●监督形成开箱检验记录。
●建立开箱检验缺陷控制措施。
●形成开箱检验结论。
●形成检验报告,根据检验设备结果,做出能否使用的结论。
●设备保管、领用。
●核查并确认承包方有无完整的相关制度,以及责任落实(事前)。
●定期和随机检查设备保管和领用制度的执行情况(事中)。
●检查有关的领用和保管记录。
●对重要设备的保管状况进行抽查。
●对于设备保管和领用情况作出结论。
6.12工程整体安全文明控制措施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文明的施工现场可以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依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是每个工程管理者的首要责任,也是项目监理的重要工作。
6.12.1协助项目法人组建现场“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6.12.2现场项目监理部设立专门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管理制度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并负责对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6.12.3协助项目法人与施工承包商之间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6.12.4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部分;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重要施工技术方案和重大设备起吊安装措施的讨论和确定,审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冬、雨季安全施工措施和针对当地气候制定的防风、防冻等专项措施;就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6.12.5审查开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重大项目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与施工单位专职安监人员一起,检查现场的安全设施,对不安全的因素提出监理意见,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6.12.6树立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意识,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力度,发现违章违规作业及时通知纠正,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商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建议施工承包商制定可行的安全奖惩制度,定期的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6.12.7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措施,检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网络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重点要控制其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正常有效运转,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健全,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能够真正落实。
6.12.8督促施工承包商定期召开安全文明生产会议,分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6.12.9配合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文明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搞好文明施工,真正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12.10做好施工总平面的管理,协调好现场各个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交叉,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原电力部《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的要求,满足国家有关环保规定要求。
6.13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监理工作内容,采用动态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控制实行预控、检查、验评,以使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施工前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分述如下:
6.13.1施工前质量控制
6.13.1.1根据项目法人要求编制一级网络进度计划,核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审查和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项目监理部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项目的开工条件如:施工作业指导书是否编写完毕,并经过审批;材料、设备的到货情况,机械、劳动力的组织情况,施工场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性的措施,防患于未然。对施工所需的图纸及时组织会审工作,以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6.13.1.2建立健全质量预控系统,审核承包商的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其实施。
6.13.1.3参与对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参与审查施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技术水平、技术能力、资源配备并认可,发现与申报的不符者,提出更换或调整要求。
6.13.1.4工程上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预制件、加工件和外购件必须具备完整的的材质合格证件和技术文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
6.13.1.5对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和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6.13.1.6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实验室、试验人员、测量人员和特殊工种的资质、资格证件,检查试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检验证明是否在年检有效期内。
6.13.1.7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措施)、施工质量计划、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冬、雨季和高温季节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参加重要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讨论和制定,参加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在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过程中要对易发生质量通病和施工工艺容易放松的项目及结构部位(如设备保温、屋面防水、地下隧(沟)道)、防水电气接线、电缆摆放及小型管道、仪表管道的布置和安装等)进行重点审查,并提出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工艺质量的监理意见。
6.13.1.8组织施工图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有效的最新控制版本进行施工,未经会审和无效版本的施工图及规程、规范等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13.1.9项目监理部各专业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适时编写出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师审批后实施。
6.13.2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纠正。对于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设备,监理单位有权阻止施工单位投入使用。如发现可疑之处,提出复试。对不合格的有权禁止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
施工质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设计变更情况;图纸交付情况;设备到货情况;监理工作情况;其它。
6.13.2.1项目开工后,按照监理部制定的巡视检查制度和各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深入现场对每一开工的项目进行巡视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承包商尽快解决。
6.13.2.2审核承包商的质量计划,规定工序交接检验方法及隐蔽工程检查方法,参与确定“W”点和“H”点,编制旁站监理项目计划,确定“S”点,对重要的施工项目、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跟踪和旁站监理,及时解决问题,不留后患。
6.13.2.3在现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图纸、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
6.13.2.4检查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原始记录和自检记录,重要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不能进行覆盖封闭。
6.13.2.5对于重要工序如焊接等,要重点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环境及采取的保证措施能否保证特殊工序的施工质量等。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昼夜温差大的特点,制定可靠的质量监督措施。
6.13.2.6对发生设计变更的部位,检查是否按照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检查是否按照有关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6.13.2.7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控制,对于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建筑物屋面防水、地下电缆隧道和厂区沟道的渗漏、建筑物墙(地)面粉饰的平整度、设备及管道的保温、热控仪表管的排放、电气和热控电缆的排放等常见施工工艺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和验收时,按照“争创优质工程”的标准严格要求,不迁就,不手软,在确保结构质量的条件下,保证施工工艺水平达到精品工程的标准。
6.13.3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
6.13.3.1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和隐蔽工程,要按照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6.13.3.2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设备安装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土建移交安装手续,并经监理人员确认后进行移交,其内容与竣工验收相同。
6.13.3.3参加安装工艺系统分步试运转完成后的中间检查验收及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签证工作。
6.13.3.4配合质量监督站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6.13.3.5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采用文件包的管理方式,监督施工承包商及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6.13.3.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未经有关各方验收签证确认,总监理工程师不予签署工程结算支付意见,项目法人不予结算工程款。
6.13.3.7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①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审核事故处理措施,对事故处理后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②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和对事故处理措施的审查,并监督施工承包商按照确定的方案处理,参加事故处理后验收工作,并提出监理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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