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理的范围

本文介绍了节能监理的范围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16.1节能监理的范围:
凡涉及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中有关节能要求的各个分项工程,均应纳入工程监理。
16.1.1墙体节能工程:
16.1.2幕墙节能工程:
16.1.3门窗节能工程:
16.1.4屋面节能工程:
16.1.5地面节能工程:
16.1.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6.1.7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6.1.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6.1.9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等。
16.2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6.2.1施工准备阶段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6.2.1.1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是否报送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16.2.1.2审查施工方是否有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
16.2.1.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建筑节能专项内容和技术安全措施。
16.2.1.4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16.2.1.5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1、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施工图纸中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重点全面的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设计意图、建筑节能指标、施工重点、难点部位、技术措施等相关注意事项。
2、图纸会审中所提出的建筑节能意见,建议形成统一共识后,由提出单位整理成初稿,交总包单位汇总记录在图纸会审记录中,并经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人员签字盖章后归档备查。
16.2.2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6.2.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16.2.2.2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形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证明。
16.2.2.3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检。
16.2.2.4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16.2.2.5按照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16.2.3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16.2.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6.2.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16.2.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16.2.7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关键工序应按照旁站监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
16.3节能监理程序:
16.3.1对需要节能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节能监理工作方案安排节能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16.3.2节能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主要依据,对于需要节能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节能监理的或者没有节能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节能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16.3.3节能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6.3.3.1落实节能监理人员、进行节能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节能监理设施;
16.3.3.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
16.3.3.3具备节能监理条件时,节能监理人员按规定的内容实施节能监理工作,并做好节能监理记录;
16.3.3.4节能监理过程中,节能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时,应及时予以纠正,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
16.3.3.5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节能监理内容,填写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在记录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在节能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节能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节能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16.4节能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6.4.1节能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16.4.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
16.4.3节能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提交完整、准确的节能监理记录;
16.4.4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或隐患时,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同时将问题上报项目监理机构。
16.5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5.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节能监理的;
16.5.2拒不接受节能监理人员监理的;
16.5.3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
16.5.4在节能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16.6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项目:
16.6.1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16.6.1.1制定检测方案
a、确定钻芯检验部位和数量,并在图纸上加以标注。
b、取样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c、取样规范建议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
注:取样钻取深度只需要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即可。
16.6.1.2外墙节能检测项目:
a、保温隔垫材料厚度。
b、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
c、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d、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e、保温层采用预埋与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件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应符合设计要求。
f、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16.6.2门窗节能检测项目:
a、窗的气密性。
b、保温性能。
c、中空玻璃露点。
d、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e、传热系数。
f、隔断热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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