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本文介绍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第一章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
3.《昆明市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及竣工验收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政复(1995)36号文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编制范例》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7.其他文件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重要性
1.技术资料的基本特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2.技术资料的作用
①反映工程过程中的每道工序的质量情况
②评定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必要条件
③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和扩建的依据
④质量等级评定
第三章建设单位技术文件管理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③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⑧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建城(1992)68号
第2.0.1条市政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合格
1.外观基础上的评分应达70分以上;
2.实测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为100%,非主要检查项目合格率应达70%;
3.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70分以上;
4.工程综合评分应达70分以上。
(二)优良
1.外观项目的评分应达85分以上;
2.实测项目,在合格的基础上,全部检查项目(包括主要检查项目和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平均合格率应达85分以上;
3.质量保证资料评分应达85分以上;
4.工程综合评分应达85分以上。
第2.0.2条市政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将验评资料(包括装订成册的质量保证资料)提交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经确认后,方可进行质量等级核定。
第2.0.4条市政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应按工程的外观项目、实测项目、质量保证资料顺序进行,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第3.0.4条市政工程质量综合评分:
一、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综合评分:外观项目评分×0.3+实测项目得分×0.4+质量保证资料评分×0.3。
二、排水管渠工程、城市供热管网工程:
综合评分:外观项目评分×0.25+实测项目得分×0.35+质量保证资料评分×0.4。
四、现行市政工程执行的部分标准
1.国家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3.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国家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5.《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建城(1992)68号
6.《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95)建城市字第1号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9.《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98
11.《混凝土路面砖》JC∕T446—2000
12.《混凝土路缘石》JC899—2002
13.《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JC889—2001
1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
15.《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GB∕T1675—2006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五、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0.2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①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②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③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夹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④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⑤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⑥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⑦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4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5工程文件的立卷
6工程文件的归档
7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7.0.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0.3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六、建设工程前期文件
1.项目立项的报告、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项目初步设计;
4.项目的批准文件;
5.项目评估文件;
6.环境评估报告;
7.招标选择设计单位所产生的有关文件;
8.水土保持方案;
9.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报告;
10.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和批复文件(对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报告等报告);
11.征地、拆迁的有关文件;
12.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
13.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
14工程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记录、地质图、重要土、岩样说明及设计基础资料等);
15.选定招标代理及其协议;
16.招标、投标及租赁文件;
17.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8.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9.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质量监督申报所需文件
1.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机构组成表;(质量监督申报表);(财政部(2008)78.doc)
5.施工现场试验、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督人员授权书及备案书;
6.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八、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主要检查项目
1.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3.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4.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一般变更项目的办理、重大变更的办理
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检查
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3.未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4.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以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5.由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7.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或委托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的;
8.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9.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九、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doc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doc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文件审查意见;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十、监督备案文件
1.工程完工报告;
2.工程初步验收计划书;
3.工程竣工报告;
4.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保修书;
8.工程验收计划书;
9.工程验收备案表;
10.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书;
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质量监督报告;
13.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四章监理单位技术文件管理
一、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二、施工准备阶段
1.质量保证体系;
2.建立监理单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人员配备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4.对分包单位的审查;
5.对设计图纸的意见和建议;
6.审查开工资料;
7.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三、施工阶段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总监主持,技术负责人批准
4.监理实施细则:专监编写,总监批准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专监审查,总监签认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专监审查,总监签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四、竣工验收
1.竣工资料的审查情况
2.工程质量的竣工预验收
3.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4.竣工验收时的备案资料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监理单位质量行为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检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监理措施)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3.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核查情况;
4.审查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使用,实施“见证取样”控制制度的情况;
5.在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现场实施质量监督,按照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进行质量控制,履行质量责任的情况;
6.及时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检查,组织关键工序和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情况;对分包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资格核查情况;
7.坚持工程质量例会制度,及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8.其他质量行为。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doc
第五章施工单位技术文件管理
一、施工技术文件的基本组成框架
1.施工依据文件部分;
2.试验检测资料及施工记录部分;
3.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部分;
4.竣工图部分。
二、部分施工技术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4.施工检(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功能性试验记录;
10.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12.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13.竣工验收;
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1.图纸会审;
2.技术交底。
四、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
4.质量目标设计;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减排措施;
10.专项设计。
五、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1.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红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六、部分原材料应检查项目
水泥,钢材,沥青,涂料,焊接材料,砌块,砂、石,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石灰,水泥、石灰、粉煤灰灯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商品混凝土,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构件等等。
七、施工检(试)验报告
1.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
2.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
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4.钢筋焊、连接检(试)验;
5.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
6.桩基试验。
八、施工记录
施工日志。
例如:
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桩基施工记录。
九、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测量复核:
①原始记录;
②预检记录。
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隐蔽项目的内容: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十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工序质量评定表;
2.部位质量评定表;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6.分部(子分部)工程检验记录;
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十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现行规范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十三、功能性试验记录
1.道路弯沉试验;
2.桥梁工程的动、静载试验;
3.污水管道闭水试验;
4.水池满水试验;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十四、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及时;
2.真实;
3.准确;
4.手续完善。
十五、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十六、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1.竣工总结;
2.竣工图;
3.图片资料。
十七、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六章质量监督部门的技术文件管理
一、施工前的资料
1.《质量监督申报表》
①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
③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机构组成表;
⑤施工现场试验、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督人员授权书及备案书;
⑥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质量监督书》
3.质量监督方案:《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表》
二、施工过程中的资料
1.行为监督记录:
①《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行为检查表》;
②《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行为检查表》;
③《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行为检查表》;
④《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行为检查表》;
⑤《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监督行为检查表》。
2.工程抽查(包括监督检测)记录:
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②《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③《施工技术文件检查记录表》。
3.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4.质量问题整改和质量事故处理
①《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
②《质量行为问题通知单》;
③《质量问题整改报告》;
④《质量行为整改报告》。
5.不良行为记录
6.完工后的监督备案资料
⑴工程完工报告;
⑵工程初步验收计划书;
⑶工程竣工报告;
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⑸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⑹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⑺工程质量保修书;
⑻工程质量整改报告;
⑼工程竣工验收计划书;
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
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竣工后的资料
⑴《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⑵《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⑶图片、音像资料;
⑷《质量监督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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