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土木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保障体系

本文介绍了国际土木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保障体系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目前在国际土木工程建设中多种管理方式并存,我国各大中型建设工程正逐步借鉴、引入国际工程建设中先进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方式,以期能够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面就国际通用代写土木工程论文或常用的几种管理方式的特点、适用范围、保障体系以及优缺点作简要阐述。

1.传统工程管理方式国际土木工程

传统工程管理方式有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三方当事人,有的也称为三角管理方式。

1.1业主业主(Client)或称雇主(Employer),是指提供工程项目并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须的资金,有权指派“工程师”的法人。业主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社团法人、地方政府、国营企业、股份公司、私人组织和个人充当。业主的主要职责是:提出项目设想,作出投资决策;筹措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选定和指派“工程师”;按合同规定条件支付工程费用等。

1.2“工程师”在国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文件中,通常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人员称之为“工程师”(TheEngineer)。实际上“工程师”在每个具体项目中有时称“咨询工程师”(Consultant或ConsultingEngineer)。为了完成在现场的技术服务任务,“工程师”向现场派“工程师代表”和“驻地工程师”及各专业工程师、检查员、其它人员等,具体完成“工程师”的职责。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FIDIC及世界银行有关文件规定,在通常情况下,“工程师”从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在施工实施阶段进行施工监督与管理工作。在国际土木工程招标承包实践中,业主通常通过竞争物色选定一个设计咨询公司———“工程师”,委托他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并负责工程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督和管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合同管理。因“工程师”透彻了解工程的全貌,便于科学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在某些情况下,业主可能委托不同的设计咨询公司分别承担设计和施工监督管理任务。对于大中型土木工程项目,“工程师”工作机构的组成可能来自不同的设计事务所和工程咨询公司,因为在国外象我国较大规模的综合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比较少见。因此,“工程师”的工作机构包含有可能来自不同单位的各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估算师(评估师或费用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等,在工程项目施工实施阶段,还会增加检查员和其它人员。对于“工程师”与业主之间的合同签订,FIDIC制定了《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其在国际土木工程界得到广泛应用。

1.3承包商承包商(Contractor)是承包某项工程的法人,一般是指从事专门工程项目实施的团体、个人公司或者它们的联合体。

1.4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确定以业主为一方以承包商为另一方的合同关系,并由业主任命“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即构成传统的工程管理方式。FIDIC制定了《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国际通用)》(简称红皮书),以下简称《FIDIC条款》,现采用的为第四版(1992年出版)。为适应分包的需要,FIDIC还于1994年发布了《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文件》(第一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在传统工程管理方式下,按国际惯例是采用FIDIC条款来进行具体地操作。FIDIC条款经过40多年的多次修改再版,已成为国际土木工程界公认的合同标准格式,并得到世界银行及各地区金融机构的推荐。FIDIC条款有严格的使用条件,即只能在业主任命“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时才能使用。根据FIDIC条款,“工程师”处于特殊的合同地位。一方面,他与业主之间有合同约束,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工作,实质上是业主的雇员;但另一方面,合同法律又赋予他工作上的独立性和自行作出决定的权利,但不能偏袒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此,在FIDIC条款中,要求“工程师”“处事公正”,“独立地判断和决定问题”,并将这一行为准则作为“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备考。FIDIC条款是世界各国土木工程建筑、管理百余年经验的总结,作为国际土木工程实施的标准文本具有准确、严密、公正、保险等优点。因此,按FIDIC条款而构成的传统工程管理方式仍广泛应用于国际土木工程建设中。在传统工程管理方式下,通常是在“工程师”做出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后进行招投标,选择合格的承包商进行施工。此即为一般招标发包方式。

2.CM方式相对于一般招投标发包方式,近年来分阶段发包方式(PhasedConstructionMethod)在国际土木工程建设中也成为较流行的管理方式之一,其他叫高速轨道方式(FastTrackMethod)或叫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简称CM方式。它实际上是一种边设计、边施工模式,对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及其它设计与施工前后相互关联不复杂的工程项目较为适用。CM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a.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当项目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直到全部设计及发包结束。这样,业主直接就每个分项工程与各家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b.项目经理是接受业主委托的代理人,要挑选精明强干、懂工程、懂经济又懂管理的人才来担任。项目经理可能来自承包公司、本工程项目的业主机构、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师”机构(工程师或估算师)。FIDIC和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接受和承认由负责设计的咨询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咨询。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他在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能是控制投资、进度和质量及管理协调工作。

c.CM方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缩短项目建设的周期,减少投资风险、较早取得效益。另一方面减少了由于通货膨胀等不利因素造成的影响。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分项招标可能导致较高的承包费用。因而要做好分析比较,研究项目分项的多少,选定一个最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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