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本文介绍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三.现场成品保护要求

四.现场环境保护要求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六.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七.现场安全警示牌的布置原则

八.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一.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动火的一般规定
1.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为方针,健全防火组织,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2.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含防火安全措施内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和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现场要有明显的宣传标志,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
4.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施工现场动火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程序、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并有严格的防火措施。
6.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各级系统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7.现场使用的安全网、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8.现场严禁工程明火保温施工。
9.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内严禁明火取暖。
10.现场食堂用火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火点和燃料源不能在同一房间内。
11.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应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2.现场应认真识别和评价潜在的火灾危险,编制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动火等级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各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3)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输动火审批手续。

(4)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²配备2个10L的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²的,应备有消防专用的消防桶、消防锹、消防钩、盛水桶(池)、消防砂箱等器材设施。
2)临时木工加工车间、油漆作业间等,每25m²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3)仓库、油库、危化品库或堆料厂内,应配备足够组数、种类的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距离不应大于30m。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保证消防水源充足,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必须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5)灭火器的摆放
1)灭火器应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到安全蔬散。
2)灭火器应摆放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应使用挂钩悬挂,或摆放在托架上、灭火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宜大于0.15m。
4)灭火器不应摆放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必须摆放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摆放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灭火器不得摆放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以外的地点,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应符合规范规定。

二.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主要内容
1)规范场容、场貌,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
2)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生产的条件和氛围。
3)减少施工对居民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4)落实项目文化建设。

2.文明施工管理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围挡、大门、标牌标准化、材料码放整齐化(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集中、整齐码放)、安全设施规范化、生活设施整洁化、职工行为文明化、工作生活秩序化。
2)建筑工程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无遗散、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3.文明施工管理要点
1)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现场出入口应设大门和保安值班室,大门或门头设置企业名称和企业标识,建立完善的保安值班管理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任意进出;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2)现场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3)现场的场容管理应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所负责区域的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4)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防栓、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临时设施等的布置与搭设,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现场的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6)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7)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计,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8)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保持场地道路的干燥坚实,泥浆和汗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施工场地应硬化处理,有条件时可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9)现场应建立防火制度和火灾应急响应机制,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高层建筑要设置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立管,每层留设消防水源接口。
10)现场应按要求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通畅。
11)现场应设宣传栏、报刊栏,悬挂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宣传。
12)施工现场应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服务和保健急救工作,建立和落实好现场治安保卫、施工环保、卫生防疫等制度,避免失盗、扰民和传染病等事件发生。

三.现场成品保护要求

一.成品保护的目的与意义
做好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一旦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优质产品将受到破坏或污染,成为次品或不合格品,增加不必要的修复或返工工作,导致工、料浪费、工期延误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成品保护的范围
在施工过程中,对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及安装的设备、五金件等成品、半成品都必须做好保护工作。成品保护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结构施工时的测量控制桩;制作和绑扎的钢筋、模板、浇筑的混凝土构件(尤其是楼梯踏步、结构墙、梁、板、注及门窗洞口的边、角等部位);砌体等。地下室、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屋面等部位的防水。
2.装饰施工时的墙面、顶棚、楼地面、地毯、石材、木作业、油漆及涂料、门窗及玻璃、幕墙、五金、楼梯饰面及扶手等工程。
3.安装的消防箱、配电箱、配电柜、插座、开关、烟感、喷淋、散热器、空调风口、卫生洁具、厨房器具、灯具、阀门、管线、水箱、设备配件等。
4.安装的高低压配电柜、空调机组、电梯、发电机组、冷却塔、通风机、水泵、强弱电配套设施、风机盘管、智能照明设备、中水设备、厨房设备等。

三.现场成品保护的要点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主要是根据工程实际,合理安排不同工序间施工先后顺序,防止后道路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例如,采取房间内先刷浆或喷涂后安装灯具的施工顺序可防止浆料污染损害灯具;先做顶棚装修,后做地面,也可避免顶棚装修施工对地面造成污染和损害。

2.根据产品的特点,可以分别对成品、半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具体保护措施。
(1)护就是提前防护。被保护对象采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对楼梯踏步,可以采取钉上木板进行防护;对进出口台阶可以采取垫砖或搭设通道板的方法进行防护;对于门口、柱角等易碰部位,可以钉上防护条或包角等措施进行防护。
(2)包就是进行包裹。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例如,对镶面大理石柱可用立板包裹捆扎保护;铝合金门窗可用塑料布包扎保护等。
(3)盖就是表面覆盖。且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例如,对地漏、排水管落水口等安装就位后加以覆盖,以防异物落入而堵塞;门厅、走道部位告诉大理石块材地面,可以采用木(竹)胶合板覆盖加以保护等。
(4)封就是局部封闭。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例如,房间水泥地面或地面砖铺贴完成后,可将该房间局部封闭,以防人员进行损坏地面。

3.建立成品保护责任制,加强对成品保护工作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现场环境保护要求
(1)环境、环境因素、环境影响的概念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1(2004版)对环境、环境因素、环境影响进行了定义。
1.环境是指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环境因素是指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环境影响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2)建筑施工一些常见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
1.施工机械作业、模板支拆、清理与修复作业、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作业等产生的噪声排放。
2.施工场地平整作业、土、灰、砂、石搬运及存放、混凝土搅拌作业等产生的粉尘排放。
3.现场渣土、商品混凝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原材料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遗散。
4.现场油品、化学品库房、作业点产生的油品、化学品泄漏。
5.现场废弃的涂料桶、油桶、油手套、机械维修保养废液、废渣等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
6.城区施工现场夜间照明造成的光污染。
7.现场生活区、库房、作业点等处发生的火灾、爆炸。
8.现场食堂、厕所、搅拌站、洗车点等处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排放。
9.现场钢材、木材等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
10.现场用水、用电等能源的消耗。

(3)建筑施工环境保护实施要点
1.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有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施工期间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宝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明,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3.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沉淀处理后二次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河流、湖泊、池塘。
4.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有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分类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有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应运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5.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6.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倒运,严禁凌空抛掷。
7.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8.除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设施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9.在居民和单位密集区域进行爆破、打桩等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除按规定报告申请批准外,还应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情况向周边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取得协作和配合。对于施工机械噪声与振动扰民,应有相应的降噪减振控制措施。
10.施工时发现的文物、爆炸物、不明管线电缆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情况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同属危险源。

(2)建筑施工主要职业危害
建筑施工主要职业危害来自粉尘的危害、生产性毒物的危害、噪声的危害、振动的危害、紫外线的危害和环境条件危害等。

(3)建筑施工易引发的职业病类型
建筑施工易引发的职业病有矽肺、水泥尘肺、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氮氧化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五氯酚中毒、中暑、手臂振动病、电光性皮炎、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白血病等。

(4)职业病的防治
1.工程场所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要求
1)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现场施工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隆重保健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2.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与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具、用品。防护用具、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4)应书面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5)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组织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8)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9)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

(5)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
1.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3.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各项工作。
4.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日常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5.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施工现场生活区内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水质应符合饮用水安全卫生要求。

六.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

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6.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2)现场临时用水管理
1.现场临时用水包括生产用水、机械用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2.现场临时用水必须根据现场工况编制临时用水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3.消防用水一般利用城市或建设单位的永久消防设施,如自行设计,消防干管直径应不小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4.高度超过24m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5.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泵应使用专用配电线路,保证消防供水。

七.现场安全警示牌的布置原则
(1)安全警示牌的类型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2)不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和基本形式
1)禁止标志是用来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红色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白色。
2)警告标志是用来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用来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必须采取一定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圆形边框,图形是白色,背景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用来向人们提供目标所有位置与方向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供的标志,为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用红色。

(3)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原则
1)“标准”:图形、尺寸、色彩、材质应符合标准。
2)“安全”:设置后本身不能存在潜在危险,保证安全。
3)“醒目”:设置的位置应醒目。
4)“便利”:设置的位置和角度应便于人们观察或捕获信息。
5)“协调”:同一场所设置的各标志牌之间应尽量保持其高度、尺寸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6)“合理”:尽量用适量的安全标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设和滥设。

(4)使用安全警示牌的基本要求

1)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牌。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属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例如,在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设禁止烟火等禁止标志;在木工圆锯旁设置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提示标志等。

2)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最容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3)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明亮的、光线充分的环境中,如在应设置标志牌的位置附近光线较暗,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

4)安全警示牌应牢固地固定在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高度就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5)安全警示牌不得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牌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并昼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6)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进行排列。各标志牌之间的距离至少应为标志牌尺寸的0.2倍。

7)有触电危险的场所,应选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安全警示牌。

8)室内露天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宜选用由反光材料或自发光材料制成的警示牌。

9)对有防火要求的场所,应选用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安全警示牌。

10)现场布置的安全警示牌应进行登记造册,并绘制安全警示布置总平面图,按图进行布置,如布置的点位发生变化,应及时保持更新。

11)现场布置的安全警示片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挪动、移位、拆除或拆换。

12)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安全警示牌布置情况的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整或更换。

八.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分析

(1)施工现场综合考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是指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等)在现场中主体行为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

(2)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的内容,分为建筑业企业的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和建设、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等五个方面。
1)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组织管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情况、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总分包管理、关键岗位培训及持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情况等。

2)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等情况。工程质量检查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等。施工安全管理检查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

4)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场容场貌、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情况等。

5)建设、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
建设、监理单位现场管理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有无专人或委托监理单位对现场实施管理、有无隐蔽验收签认、有无现场检查认可记录及执行合同情况等。

(3)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办法及奖罚
1.对于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发现的问题,由主管考评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责任情况,向建筑业企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警告。

2.对于一个年度内同一个施工现场被两次警告的,根据责任情况,给予建筑企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报批评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通报批评的处罚。

3.对于一个年度内同一个施工现场被三次警告的,根据责任情况,给予建筑企业、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降低资质一级的处罚;给予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取消资格的处罚;责令该施工现场停工整顿。

本文由监理老兵发表,不代表爱监理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ijianli.cn/17328.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监理老兵的头像监理老兵普通用户
上一篇 2011年12月12日
下一篇 2011年12月1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