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探讨

本文介绍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探讨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摘要:根据广州城市轨道交通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实践,总结了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方法及试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环境监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DiscussiononEnvironmentalManagementinConstructionPeriodofConstructionProjectAbstract:AccordingtoenvironmentalsupervisionworkingpracticesonconstructionperiodofGuangzhoucitytracktransportation,thearticlesummarizestheproblemsexistedinhttp://www.51lunwen.com/PMP/environmentalsupervisionmethodsandexperimentalsiteofcitytracktransportationandputsforwardsuggestionsonstrengtheningenvironmentalsupervisionofconstructionproject.Keywords:environmentalsupervisiononengineering;citytracktransportation;constructionproject;constructionperiod1前言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主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两项制度,这一“哑铃型”的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施工期短,环境影响范围小的建设项目是可行的,但是对于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枢纽工程等项目,由于其环境影响开始于项目的勘探、选址期,重点发生在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因而在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时,该建设项目可能已经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所以实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期环境监理是将事后管理变为全过程环境跟踪管理、将政府强制性管理变为政府监督管理和建设单位自律的有效途径。为了探索建设项目环境跟踪管理工作方法,2002年10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交通部、水利部等部门决定对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等13个对生态环境影响突出的项目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制度,这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正从“哑铃型”前后管理逐渐转变为全过程跟踪管理。为响应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号召,国内部分省市已逐渐开展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但由于国内目前尚无环境监理规范,各地区的工作方法等不尽相同,因此环境监理工作需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广州地铁公司为响应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于2006年在地铁四号线、五号线试行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在取得一定的工作经验后,对其它正在建设的7条线路也陆续实施了工程环境监理,通过这些项目的试点,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许多问题。笔者根据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的实际工作,结合浙江省、辽宁省和深圳市环境监理工作的经验,总结探讨了我国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2国内部分城市环境监理实施情况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笔者对辽宁省、浙江省和深圳市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的单位主要是各省市的环保技术评估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等,涉及的行业为港口、高速公路等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和钢铁、石化、线路板厂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各省市环境监理实施情况如下。(1)浙江省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始于2002年全国开展的13个国家重点工程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其中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部分施工现场处于浙江省境内,为响应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浙江省环保局对此项目进行了环境监理,之后又对高速公路、工业项目等进行了试点工作。在取得了大量工作经验后,浙江省政府于2003年12月颁布了《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监理实施的相关细节。浙江省的环境监理工作主要采取旁站的方式对施工现场污染物排放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以监理报告形式向环保局建管处和监察大队汇报工作情况。通过几年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使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环保“三同时”的执行有了明显的改善,大大提高了竣工环保验收的通过率。(2)深圳市深圳市于20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审核工作,监管单位主要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察审核内容主要以环境监测为主。进入21世纪,深圳市逐渐转变了环境监理的工作模式,在参照了香港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的监察审核转变为独立第三方的环境监理,将以监测为主转变为监测和监理并重的工作模式。2006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近年来深圳不但在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公路、河涌整治等行业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而且还在港口项目中开展了“在线监控”的试点工作,通过这些项目环境监理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矛盾,保证了环保“三同时”工作的落实。(3)辽宁省随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辽宁省环保局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发现,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不能按照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而政府在施工阶段的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导致许多环境问题在验收过程中才显现出来,造成的许多环境破坏已不可逆转,尤其是项目在建设期间的种种污染扰民,已成为群众投诉逐年增多的主要原因。为扭转这一不利的工作局面,辽宁省环保局选定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作为环境监理的试点项目,并对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工程和营口港等项目进行了环境监理试点工作。为形成较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制度,辽宁省环保局于2007年5月出台《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相关要求。3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情况3.1环境监理概况广州市目前已建成城市轨道交通4条线路,共计116公里,平均日客流量150万人,在建线路7条,共计235公里,预计2009年至2012年将陆续建成通车。为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保公司对地铁四号线、五号线进行了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并于2007年陆续对其它线路实施了环境监理,通过第三方环境监理的介入,使得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有效地缓解了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3.2环境监理工作设计(1)环境监理工作依据目前我国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无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为改变这一现状,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正在拟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规范》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指南》。所以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主要依据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保行动计划、各级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等。(2)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并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后,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其主要的工作内容为:1)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环境管理体系,检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评价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开工条件;2)对施工过程中防治水、气、声、振动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工程设施和管理措施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并按照标准进行监理签字和验收;3)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事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结果;4)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有关的污染投诉、纠纷等事件。(3)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为保证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在参考工程监理体系的基础上,广州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单位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1)工作记录制度,即监理日志,用以记录日常监理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分析原因,初步处理意见等;2)监理报告制度,它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级主管部门间沟通的主要渠道,其主要包括监理月报、监理年报等;3)文件通知制度,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均应以文件、监理工作通知等书面文件为依据,以明确各方的职责;4)环境例会制度,由监理单位召集各施工单位参加,每月一次,回顾总结上月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本月的环保工作进行统一部署。3.3环境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工程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社会各界对环境监理知之甚少,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大规模实施;(2)环境监理无系统的规范性制度,各监理单位由于业主的需求和自身对环境监理概念理解的不同,导致工作水平参差不齐,相差甚大;(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不明确,工程招投标合同中未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工程款中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的各项环保措施难以按要求落实;(4)部分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难以在生产实践中主动落实环保措施。4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建议(1)明确环境监理法律地位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工程环境监理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市制定的地方规范不尽相同且不完善,因此工程环境监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无监理依据等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的实施。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总结现有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尽早制定工程环境监理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2)制定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国内部分省市虽然制订了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规范,但均未明确环境监理工作实施细则;部分省市甚至没有明确环境监理单位资质要求,因此环境监理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效果相差巨大。有关部门在明确环境监理法律地位的同时,也需尽早制定监理规范和技术指南等实施细则,以便对监理资质、工作原则、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合同计价等内容作出统一规定,避免出现因各单位对环境监理理解不同而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3)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纳入工程招投标在广州市轨道交通环境监理的实施过程中发现,仅凭施工单位的自觉性来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远远不够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管理规定,参照世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执行方法,在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环境污染防治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必须承担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环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并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汇报工作情况。(4)编制环境监理手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后应编制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手册(或环保行动计划),分析施工环境影响因素,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和环境管理监控计划。环境监理手册可作为环评的补充文件,报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工程环境监理的依据之一,其内容应在环境污染防治合同中逐一落实。(5)明确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目前广州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基本没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施工单位主要靠文明施工经费落实环保措施,而这往往难以达到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工程合同中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施工单位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并经环境监理单位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资金发放给施工单位,这将会大大加强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的工作力度。(6)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针对目前环境监理工作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施工人员环境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建议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逐渐改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观念,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能自觉地落实到施工建设过程中。5小结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经实施了三十余年,但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因此探索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法、积累工定制论文作经验显得尤为重要。工程环境监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专业性强的新型监理业务,是落实我国环保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建设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实行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的环境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等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求,所以仍需要在工程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工作经验,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参考文献:[1]戴明新.交通工程环境监理指南[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2]戴明新,白景峰,田庆林.交通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探讨[J].交通环保,2003,24(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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