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施工企业角度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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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与工程监理密切相连,有时是难兄难弟,可谓唇亡齿寒,相依为命;有时却是冤家对头,各自为政,互相拆台。一起克服过技术难题的困惑、一起分享过精品工程的喜悦、也一起面对过失败的挫折。既联手合作过,也分道扬镳过,如果以“跳出监理看监理”来言,我想我是做不到了。爱过、恨过,但是从未曾分开过,我们就像一家人一样,吵过、闹过、过着,我跳不出去,就是飞也飞不出去。我想还是老老实实,用施工企业的眼来看一看工程监理,用施工企业的心来想一想工程监理,我的主题是:爱恨情深----施工企业看监理。

要说我们两者的关系,可谓比较微妙,如果在从整个建筑行业来看,那么就是更加复杂。既然是座谈会,我想不妨引用一则幽默小故事从另一个角度来诠释我们生存的环境与关系。话说一个小孩问他的妈妈:业主、设计院、施工单位、安监站都是干什么的呀?其母回答:业主就像你爸,什么也不干,整天背着手光知道训人。设计院就像你爷爷,思想保守,观念落后,提着鸟笼子瞎晃悠,到处指指点点其实啥也不管。施工单位就像你妈,整天傻干活,忙里往忙外,有事还要挨你爹、你爷的训。安监站就像你奶奶,处处看你妈不顺眼,整体唠唠叨叨,但谁也不听她的。小孩又问:还有一个监理单位是什么呢?其母说:监理就像你,说是监督爸、妈的,但又吃爸妈的饭、穿爸妈的衣、花爸妈的钱,只能装装样子监督一下爸妈,不过有时耍起小脾气来,老妈还得哄着你……

一则调侃的小幽默,也许偏簿,但或多或少反映出一个现状,笑过以后,总有一丝的无奈。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在行业的食物链里是弱者还是强者,我们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我们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我们的自身又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进入正题,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监理,谈一下我们的—爱恨情深。

一、“爱”,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工程监理制度从试行到实行,迄今监理单位作为建筑一方的主体地位已经奠定,在工程质量、安全及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方面起的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可以说工程监理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对施工单位的帮助和指导,有效的避免质量安全事故,提高了施工利润,促进了业主和施工方的理解和支持,起到了监督、帮助、调解的重要作用,是施工现场的权威专家。只要监理在,施工企业就不怕业主的无知指挥,随意猜忌,给我们撑腰,赢得我们的敬重。

然而,监理行业自身和建筑市场存在诸多的问题,身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很大,下面我重点谈一下我的“恨”。

二、“恨”,对监理行业现状的看法

1、监理定位不准确、监理深度不足

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一个趋势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包括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建设实施阶段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建设后期的运转保修在内的各个节点的监督与管理。但是,目前监理业的发展是制度推动型的,不是市场演讲型的。

关于监理定位,有人认为监理应是第三方,有人认为应是建设单位的代表,还有人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其次政府的政策关注和强调质量、安全监理,限制了监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业务范围,加之绝大多数的监理单位都不具备建设前期的工程咨询能力,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又属于计划部门管理,诸多原因导致目前的工程监理仅限于工程实施阶段,实际上大多数的现场监理人员干的就是监工。此外给监理加强了太多的附加职能,这些职能超越的路越走越窄,失去了发展的空间。

2、监理责任不到位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压价竞争现象十分普遍,势必影响到监理服务的正常开展。监理企业低价中标后,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设法降低成本,导致员工积极性不高,现场应投入的人员能减则减,缩减项目监理人员,除了总监外使用大量临时外聘监理人员,这样的项目监理小组,其整体素质和监理业务水平当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有相当的差距;同时也不能提供与项目需求相适应的办公、交通和平行检测等条件,投入的检测设备能少则少,现场监理办公费能压则压。其结果是现场人员像走马灯似的变换,平行检验无手段,监理服务不完全到位,监理效果不理想,直接导致监理服务质量下降,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形象。而监理责任的缺失,又使建设单位、承包商等各方越发藐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监理公司不择手段地把业务抓到手,然后临时性拼凑监理队伍,管理水平可想而知。

3、监理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提高监理自身职业素质已是当务之急,从市场的发展速度来看有的监理单位的水平已经难于同建设方、施工方制衡。从理论上讲,监理是为建设方提供高智能技术服务的。但目前的监理从业人员远未到达高智能的要求。即使是对最基层监理员而言,也要能熟练地读图,正确地识图,对常规的惯用的施工方法、工艺比较精通,一句话,专业上至少能达到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水平。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的要求就更高了。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监理人员的整体技术实力很难与大中型的建筑、安装施工公司抗衡。即使是从设计科研、大专院校衍生出来的监理单位,在施工具体实践上也稍逊一筹。因此,在工程建设实践中,一些监理人员在施工方面前说话不硬,底气不足。整体的技术权威不够,原因千差万别,但“本事”不大,达不到专家水平,不能让建设方、施工及相关各方达到心悦诚服是主要原因之一。

无数事实说明,尽管监理方不在施工方的选择及资金的控制上起主要作用,但哪怕只要能处理好技术问题,树立起“技术”方面的威信,只要自身有水平、有能力,必然能解决问题;能解决问题则必然会得到各方的认可。而这个认可则是前途、是市场、是效益。能给建设方解决问题是监理的基本要求,就能让施工方服从是对监控的前提条件。只要监理起作用,就能逐渐提高自身价值;建设方也就不会认为请监理是白花钱。即使政府不加干预,也会成为项目建设方的自发需求,实现真正的市场需要。否则,规定的取费标准再高只要不是强制缴纳,仍然无济于事。

三、“情”,监理也不容易

由于监理行业的门槛相对不是很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机制这方面不是很健全和完善,所以造成了现阶段许多实力不足的小监理企业大量涌入,这些企业没有完善的组织机架,管理混乱人才匮乏,在接到监理任务后便聘请一些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甚至于雇佣新近毕业的学生进行监理实际工作。工资等相关费用相对较低,所以整体运营费用和单位成本也较低。于是乎,这些监理企业便可以比市场平均价格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更低的标准比例取费。(原本现行监理取费就严重偏低,至1992年制定至今,监理取费标准未作任何调整,与相关的其他行业也不配套。

例如,一个约6万平方米的高层商住楼,地下三层,地上36层,造价约1.2个亿,监理取费率0.8%—1.2%,按1.0%进行监理120万元,这个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到竣工验收一般要经历35个月,平均每个月的监理产值是3.43万。而设计周期仅仅需要7个月,设计取费率为3%,即得设计费360万,平均每月设计产值为51.4万,是监理的15倍,如果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定,监理企业投入的人员素质要求比设计单位的要求高。所以相对而言,现阶段,监理取费较实际的工作要求以及同行业的比较是严重偏低的。)在实际中,普通工程的监理实际取费一般为工程造价的0.5%—0.6%,而这样的取费根本无法维持一家严格意义上的监理企业的所有费用。于是监理服务的实际质量必然有所降低;而各个监理企业便在这种压价-降低服务质量-压价的恶性竞争中循环不止,各个监理企业的生存空间被一次一次的压缩。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规范、标准化的要求渐行渐远。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与企业希望发展壮大的愿望也渐行渐远。

“深”——对监理行业未来的想法

(一)监理行业的规范与洗牌

1、监理行业要打破小作坊式作业,加速监理行业的分化、改组,实现优良资产的整合。

目前,成百上千个监理企业在各自为战。但每个企业,即使是资深甲级企业,也不过数百万资产,一二百号人马。以尽快把高学历、高水平的人员按不同的结构、层次组建咨询公司,对建设方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项目统筹等全方位的咨询服务,条件具备的甚至可扩展为项目管理公司。至少能真正做到监理教材讲的“三控”、“两管”、“一协调”。把余下的人,按照建筑、安装、桥梁、化工等行业重组。专门从事施工质量监理,以满足目前在建设项目及未来项目阶段工程监理的需求。也可以专门提供“站旁”服务的监理劳务公司,人尽其才,满足市场各层次的需求。

2、重新审定资质,严格经营范围。

资质的认定要有更具体的技术指标,各级监理企业的技术力量和水平必须高于同级的施工企业及供货商。不能在自己系统能比较,“矮子里面拔将军”,因为监理企业是面对施工方的。下决心把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合并或精简掉,坚决宁缺勿滥,少而精,树立监理权威。

(二)监理行业内部的管理

1、由协会牵头,对监理在经营上实施必要的行业保护。禁止恶性压价,按资质等级规定收费标准,即高水平高收费,这样才能刺激监理行业不断前进,提高素质。

2、在监理行业开展打假活动。对无一技之长却又混入监理队伍的,应停止其工作或安排其离开监理一线。对那些证件齐全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降格使用或重新培训。

3、尽快使每个监理企业独立。与原来的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脱离,即增强竞争力,提高监理行业的主观能动性。

(三)监理企业应主动转变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把总监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科技上创新,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提高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由于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上具有不确定性,建设单位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转变观念,达到提高监理地位、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目的。

总而言之,作为施工企业我们衷心的希望监理行业能够规范、权威,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公平公正的履行监理职责,真正起到协调、控制、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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