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监理关系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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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管理的内容十分复杂,涉及的工作面很多。要想成功地完成项目,必定是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一种项目伙伴关系,以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双赢”原则来共同努力完成项目。我们根据多年来同项目管理单位合作的经验,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为实现“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确保工期、环保达标、节省投资”的项目管理目标,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一、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我国装饰监理规定,装饰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装饰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需要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双方在项目中的工作内容、责任、形式、权利、义务、酬金和争议的处理方式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委托与被委托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将约束双方当事人对于承诺的合同内容必须全面地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被视为违约行为时,当事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为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了明确在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权、利,使其商定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很少有不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协议内容的。二、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督施工单位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即代表业主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极限范围内进行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也不应超出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前提下也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的合法利益,正确而公正地处理好工程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款的支付等。因此,施工单位从正确履行合同、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等角度出发,应该积极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使管理工作适应这一要求,否则就不能算是合格的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中就可能被形势发展所淘汰。三、业主与施工单位是承发包关系我们应当把工程实物看作是施工单位的产品(当然也包含设计单位的活劳动和材料设备生产者的活劳动和死劳动),而不应当把它看作是业主的“产品”。业主发包工程,实质是向施工单位购买建筑产品。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即施工单位要按时交付既定质量等级的工程实物,业主要按时支付等价的工程款。这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是以事先双方签订“平等条约”和双方履行“平等条约”(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来确定,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业主把工程发包给一个或多个施工单位承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以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利润。谁有违约行为,都有赔偿损失的责任;谁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四、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是三方平等的法人关系
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业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相互之间没有单独的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能够对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约束,一是因为监理单位具有贯彻执行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管理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以及国家建设计划的职责,二是因为监理单位具有业主所授予的必要的权力。同时,在施工合同中,不仅写明业主的权利,而且也写明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并得到施工单位的确认。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都是为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共同工作,施工单位的任务是提供工程建设产品,它对它所生产或建设的产品(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合同造价)负责,监理单位提供的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服务,它对自己所提供的监理服务水平和行为负责。双方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不存在地位等级高低或领导关系问题。双方都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或规范、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在施工阶段,都应该按照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或提供监理服务。五、创造和谐施工环境项目管理总体思路的正确与否是保证工程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最关键一环。以人为本,创造和谐施工环境项目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在影响工程目标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核心。具体而言,将涉及到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质量,这些人的质量意识、责任感、文化和技术水平,以及决策层、执行层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都对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核心就是十分关注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识、素质及责任感,狠抓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按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以便规范、约束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的行为。和谐的施工环境就是指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融洽、和谐的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用一句伟人的话就是“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创造和谐施工环境要特别注意两点:(1)合作三方必须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2)明确在工程管理中业主和监理的权限、职责。责权分明的三者之间的关系:工程项目通过合同形式和法律条文,对整个工程的全过程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各自规定了明确的责权,并相应以经济手段制约三方各自知道在整个工程中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相互制约的独立体: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有它的人、财、物实体和法人代表,监理手托两家,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争端或者一方利益受损,监理可以作出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决定,并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商的权利或义务的行动,公正行使判断的权力。在每个工程监理工作开始之前,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工程报监、报建工作,并在工程开始前,组织承包商做好工程前期的管线调查、征地、拆迁等资料的收集,并报业主解决。组织项目监理处人员熟悉图纸、合同、规范,以及对新工艺施工的要求等工作。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积极和业主保持良好的联系,多和业主沟通,以了解业主对各个阶段的目标要求,并做好进度目标的调整,并报业主。在处理工程中的质量不合格品时,先和业主取得沟通,并告知处理方式,以积极态度,首先取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厂解和支持。对承包商进行监理交底,在承包商不熟悉各种工作程序时,采取热情服务的态度,保证承包商工程管理人员能很好熟悉监理程序,确保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在工程施工时,积极巡查工地,尽量做到事前控制,及时提醒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多巡查工地能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承包商及时进行现场整改,尽量避免返工事件的发生。在业主单位领导视察工地时,要积极讲解工程的情况,使其对进度、质量、存在的施工困难有所了解,并及时解决。六、结语通过对监理、业主与施工单位关系的分析,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的重要性,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理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才能达到良好的监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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