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监理投资控制的原则

本文介绍了探讨监理投资控制的原则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摘要】下本从监理投资控制的原则、方法及主要内容进行了几点探讨。
【关键词】监理;施工期;投资控制;探讨

建设工程在整个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对新监理的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控制,尤其是在施工期的投资控制必须严格认真的把握合同条款投资控制的原则、工程变更投资控制的原则以及工程发生索赔的投资控制原则。
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按程序实事求是进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达到有序按工程量控制投资。具体方法:(1)承包单位填报的工程量必须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2)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审核的工程计量申请表必须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建设单位,达到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函盖准确,累计投资无误。建设项目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是监理监管的必须程序和职责,为此,监理必须公正、严明、制定投资控制目标,为确保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合同原则、公正原则、依法监理的原则和客观事实的原则,才能使建设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1投资控制的目标
投资控制要明确目标,如果没有控制目标,也不存在对投资进行控制。投资控制目标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现实的可行性,投资控制的目标是随设计的不同阶段而逐步深入、细化。投资估算是设计方案的目标,概算是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投资控制目标,预算和合同价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目标,才能在控制过程中有序实现目标。
2投资控制的过程
2.1合同条款投资控制
在施工阶段,监理应实事求是的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详细了解合同条款;进入施工阶段、监理跟踪审核各种费用与合同的关系,并实时监督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确保质量进度实施,及时对比各分部、分项合同预算,判断阶段投资控制目标值是否准确,若有偏离,分析原因,并采取纠偏的措施,按合同目标和进度控制投资,按质量要求和进度进展以及分部分项实施实况控制合同工程款支付。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还必须从项目的组织结构、合同结构、技术措施与专项方案以及经济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全方位进行审查监督,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人员保障、材料设备供应等。监理要熟悉施工图及技术文件的各个组成并进行技术比较、经济分析、效益评价,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2.2工程变更投资控制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工程建设项目在材料、工艺、构造、功能以及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进行改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文件中的任何部分变更都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监理要合理的提出变更的要求。
工程变更有多方面因素,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发现在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有考虑不周全或遗漏的部分,也存在施工现场或自然条件有些变化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有不可预见的情形发生,都需要变更设计或变更合同内容。不论发生任何变更,监理要公正、公平的核查变更的原因,不能盲目遵从客观。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环境以及不可预见或为降低成本,或设计文件需修改,补充等原因而造成设计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方因素,建设单位要求增、减工程量或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形成客观上的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未约定有关技术标准的提交或技术的增减,以及合同外的项目检测等,出现了合同外投资;在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在资金、材料供应、设计图纸、设备保障、三通一平等方面未达合同约定而造成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错位。
以上种种变更因素,监理工程师本着公平、合理、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给予签证,并列入施工阶段投资;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已审完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进行施工而形成对合同方面的修改或补充,监理工程师要依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一致意见进行签证,并纳入施工阶段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实施内容进行合同修改,监理单位要依法参与执行合同的修改,并将修改内容列入施工阶段投资。
总之,工程变更要依法据实签证,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签认。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提交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审定,监理项目部据实收集变更资料,提供结算依据,达到预算外投资有效控制。
2.3工程索赔投资控制
索赔是建设工程在施工合同履行及经济往来活动中,合同当事人因一方违约、过错或不可抗阻的外因而造成的合同外费用的产生,致使一方造成损失而经法律程序给予赔偿的方式,在索赔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索赔的分类为承包方索赔和业主索赔。承包方索赔有工程变更索赔;现场条件变更索赔;业主终止合同或暂停索赔;质量检查验收条件特殊要求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工程款未按期支付索赔;工程由于业主造成的延误索赔;不可预见、不可抗力的索赔。业主索赔有工程交付拖延索赔;工程质量及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索赔;承包方工程量变更索赔;业主在合理终止合同索赔等。
以上双方索赔监理工程师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坚持依法办理的原则,以完全独立的身份审查处理索赔事件。以法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依相关法规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定额为准则。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详细了解协议条款,合同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变更文件、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工程量清单、图纸设计和技术文件、技术标准、规范等,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达到顺利索赔。
监理工程师必须实事求是,有充分的依据资料,任何一方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出一套完整的合同履行过程的完善真实的纪录资料、数据和与索赔有关的凭证,还应收集可索赔的论证资料,以及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时如实填写监理日志,收集进度计划实施实况,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量记录、工程款支付记录等,为索赔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合同准则,及时进行索赔程序,仅可能在28天内解决。如果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不仅会使索赔矛盾随时间拖延而激化,还会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和资金的周转,并导致更严重的人力、财力的消耗,加大索赔处理的难度。
索赔处理要合理,不管哪一种索赔,都要体现公平等价的原则,体现当事人双方在经济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经济权利,平等经济义务,平等承担索赔。工程在准备和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详细的调研工作,分析合同,尽可能减少工程在实施阶段形成索赔。
2.4竣工结算、决算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递交工程竣工结算,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审定双方按协议或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监理方收到施工方递交的经承包方审定的结算后,及时与审计审查确认,在审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有多算、漏算、计算误差、定额不符等都要进行调整纠正,并将单项工程汇总,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审核结算,控制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和全部完工双验收移交后,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协助建设单位编制综合反映该工程从筹建到竣工全过程各项资金投入和实际运用的情况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投资文件。竣工决算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编制,它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效益,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的依据,也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进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以公正、廉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控制投资,坚持合同条款投资控制、变更投资控制、索赔投资控制的总投资控制原则,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圆满完成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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