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如何控制单价合同的费用

本文介绍了监理工程师如何控制单价合同的费用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欣欣向荣,建筑单价合同的费用控制越来越受到重视。本文将探讨监理工程师如何控制单价合同的费用。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单价合同费用;控制

现行施工合同大多以计量型单价合同的方式签订的,而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合同价款常常有较大的变化,分析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因素:⑴工程量的偏差;⑵工程变更;⑶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⑷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因素;⑹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鉴于上述原因,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中的实际工程量,按规范要求,遵照按实计量的原则进行审核。同时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它在费用控制中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在实践中对节约投资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总结以上论点,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要熟练掌握计量依据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书的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每一笔中间计量,同时还要熟悉工程的全部概况,掌握合同文件的内容细节。包括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以及临时设施等情况,并熟悉全部施工设计图,以利于在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并且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复核。对施工中主要的、单价高的、工程量比较大的项目重新计算工程量。

2严格按计量原则进行计量

2.1工程量清单不仅包括合同规定的所有必须完成的工作项目,还包括该项目工作所必须的一切有关费用(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不应重复考虑。

2.2计算的工程量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其计量结果都应该是净尺寸工程量。计量结果不包括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允许的“合理超量”,其超量费用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

2.3计量应遵循按实计量的原则,但不能超清单计量。应按照有关规定先申报变更,等变更批复后方可计量。

2.4如果施工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注明单价或金额,则应被认为是其他主体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

3加强索赔费用的处理

为预防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有可能发生索赔的事件每天做好监理日记,例如对进场的施工机械及材料的数量、品种、进出场时间、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的数量、进出场时间等作详细的记录。以便施工单位一旦提出索赔时,监理能提出有力的审核依据。

并且承包商的索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特征方可受理:①承包商自己没有责任,损失的产生应由业主(或其代理人如监理工程师)承担;②有切实的证据;③与合同标准相比已经发生实际损失;④有适用的法律及合同文件为依据。

常见的索赔费用有误工费、机械设备停置费、停工期间的管理费、变更工程的费用计算等等,其费用补偿一般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计算,若合同中未规定计算方法,可参考下列计算方法。

3.1停工费,采用计日工单价或人工费预算单价或当时的人工工资。

3.2机械设备停置费台班单价=(折旧费+大修理费)×50%+经常修理费+机上人员工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或采用施工单位的机械租赁价格(按照租赁合同)扣除燃料费后确定其停置费。

3.3停工期间的管理费按辅助资料表中的单价分析表中的管理费比例,测算管理费占合同总价的比例后确定合同总价中的管理费总额,再根据项目合同工期测算承包商每天的现场管理费,最后根据停工时间确定停工期间所发生的管理费总额。

4强化工程变更的费用控制

工程变更通常发出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不可预见,事先无法约定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决策,要求及时、准确地确定。否则,再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大多数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会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第一、要控制好费用首先做好工程变更的审查工作

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是自然条件限制,如地质条件变化或地下障碍,也可能是承包商为节省工程成本或方便其施工,加快施工进度。这种变更一般都要涉及工程质量和费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提出变更,主要是使用功能的改变。业主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协商,看是否合理可行,视工程变更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需另签合同。监理工程师往往会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变化,本着降低工程成本,加快进度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提出工程变更,有时为弥补设计中的不足或修正错误。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于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通知,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为业主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如涉及其他部门,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第二、要编制好工程变更文件

任何一项工程变更设计,从提出到执行,通常要经过承包商、监理、业主反复论证、协商;同时,为了具体实施、计量支付、工程管理检查、竣工审计的需要,必须编制完整的变更文件。应包括以下文件:

4.1工程变更通知

对于一项工程变更通知,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性,因此要求其非常严谨和公正。不应简单地说明决定哪一部分进行变更。而应是一个完整的,包括: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变更拟采用的标准;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工程变更的估算价款。

4.2工程量清单

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量清单同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基本相同。但是为便于检查该工程变更后对合同价的影响,在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都需填写变更前后的单价、数量和金额。

4.3变更设计图纸。特别是详细的建筑结构构造图。

4.4其它有关文件

第三、如何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4.4.1合同中已有知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4.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4.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监理师确认后执行;

4.4.4小型变更工程尽量采用计日工来办理费用。

5物价变化的价款调整

物价风险是合同双方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按照规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物价涨跌超过10%的,应调整合同价款,具体需要调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要素因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约定资源要素的名称及权重系数。如果专用条款没有约定,视为不作调整。

物价超过10%时,由承包人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物价上涨事件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要求。物价下跌超过10%时,由监理工程师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物价下跌事件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要求。工程款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进行支付。原则上,有利一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向另一方提出调整的,则视为放弃调整合同价款的权利。除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参考文献

[1]杨亦文:刍议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与费用控制[J].项目管理技术,2008,(06).
[2]徐娜,徐聪,关昌华.浅谈建设造价的成本控制与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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