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施工安全监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就现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TE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虽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因是施工单位,但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总结加以改进。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性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生产实体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活动。日常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一)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三)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四)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保养,达不到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六)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
(七)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由上可见,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涵盖了施工企业安全资质审查、安全保证体系核查、施工现场安全实体检查、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各个环节,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法规的出台,又为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行为比业主的管理更专业系统,比安全监察机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程序行政管理更细化更注重过程管理。因而,规范、全面、认真地做好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必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目前安全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理市场不规范,影响安全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监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揽到监理任务,一些监理单位之间采取不当手段相互压价,恶意竞争,而很多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不是优先考察监理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收费标准作为选择的首要标准,从而使监理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收取的监理费,远远低于本来就较低的国家取费标准,导致这些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只能压缩投入,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业不配套,不能正常有效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监理作用发挥不到位
在日常监理工作中,一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不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对涉及施工安全的控制资料审核不到位,只把安全监理视为质量控制工作内容的一个分项,不愿投入过多精力抓安全。部分监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欠缺,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该进行检查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听之任之,不能有效发挥安全监理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安全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等的审查工作,往往只重表面,不重内容,流于形式。而监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监理人员往往只是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了事,停工的权利也成为虚有,起不到实际作用。
(三)监理队伍人员配备不足素质参差不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大部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视不够,针对工程项目未设置专门安全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总监。现场不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身兼数职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同时,高水平的专业安全监理人员比较紧缺,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人员有的是从其他部门转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职,有的是非专业人才通过“短、平、快”培训上岗,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系统的安全监管理论,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安全监理人员对安全检查标准不熟悉,看不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难以适应目前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很容易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
(四)安全监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扰大,职责难以发挥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第三方责任主体,本应独立公正地处理和协调各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理单位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执责,常常弄得身不由已,有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政府行政部门,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对安全监理工作横加干涉,制造不必要的障碍,造成施工工序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内容缺失,执行落实有限
规范安全监理活动的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都较为原则和粗略,实际操作性不强。现行规范安全监理行为的规范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对于安全监理工作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要求和规定,没有具体细化的制度和细则作支撑。另外,从出台的时间看,也都沿用了较长时间,难以适应当前的安全监理实际。而对于国家新近出台的一些安全管理方面部门法规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都涉及到施工安全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企业理解认识程度不高,贯彻执行力度明显不够。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理理念,提高全员责任意识
监理单位要积极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在作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同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在任何情况下,坚持把安全监理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工作。作为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总监必须在自觉提高自身安全监理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项目监理部应与下属监理人员签订内部安全监理责任书,将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充分发挥每个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意识、牢记职责,树立“安全第一,防预为主”的思想,正确理解安全与“三控制”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工程监理的全过程。
(二)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各级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监理管理体系,配备足够数量的持证安全监理人员,建立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各级人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安全监理职责,将安全监理工作分解到各个岗位。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位,落实执行到位,定期考核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业绩考核,建立安全监理奖罚机制,使安全监理工作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企业要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教育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使其熟练地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以及各类机械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内容。增强安全监理的监管能力,提高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的水平。做好危险源的分析和辩识,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没有规距不成方圆。监理单位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同时应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监理人员安全学习培训制度,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专题会议制度,安全监理台帐管理制度及安全资料归档制度。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确保各项安全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安全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监理企业在对其各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方面,要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做到全覆盖定期例行检查,定期对各监理部的工作进行评比,以公司文件向各监理部和建设单位通报。
(五)针对工程安全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编制总的项目监理规划的时候,要把安全监理专项方案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监理细则,细则要内容齐全,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同时监理单位要履行“措施审核”程序,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从源头上对施工单位安全控制措施进行预控把关。
(六)事前预控重点监管、多举措全过程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监管方面要作好主动控制、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隐患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加以整改落实。要把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作为安全监理的关键点重点监管。对所监项目建立监理台帐,对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部位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既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应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七)发挥监理协调作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
现场安全监理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应注意建立长效机制。监理单位应主动密切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监督会议,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施工专项检查,定期抽查工程项目部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认真、及时、如实地记录监理日记和安全旁站、巡视记录,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通过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明确下达,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复查、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相关各方主体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形成各方重视安全、齐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安全监理单位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大,目前监理市场和监理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但只要监理单位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处理好“三控”和安全管理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人员培训,落实人员职责,强化动态监管,认真发挥监理能动性,必将对整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夏春宇。论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理[J].
[2]周琛。谈谈监理工程师如何发挥现场安全监理的作用[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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