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重庆住建委、四川住建厅联合出台《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管理办法》
12月13日,重庆市住建委与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管理办法》,提出需要跨地区使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由主编单位在征得原批准部门同意后,向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行业专家、主编单位等召开地方标准论证会。
12月13日,重庆市住建委与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川渝两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互认管理办法》,提出需要跨地区使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由主编单位在征得原批准部门同意后,向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实施区域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行业专家、主编单位等召开地方标准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