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
《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正式印发,4月21日起施行!
3月25日,宁夏住建厅制定并印发《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首先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其次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最后要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1日。
3月25日,宁夏住建厅制定并印发《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首先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其次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最后要全面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规定》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