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精神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水协〔2021〕29号)规定,我会决定在会员内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水协〔2022〕2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精神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水协〔2009〕39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水协〔2021〕29号)规定,我会决定在会员内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一)供货单位

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为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提供装备、原材料、仪器仪表、配套部件等产品或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

1.装备类:包括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防汛抢险、节水灌溉、水生态治理、水处理、水资源配置和水土保持装备以及工程施工专用装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所需装备等;

2.原材料类:包括水利工程所用水泥、钢筋(材)、骨料、商品混凝土、掺和料、外加剂、管材(管件)、土工合成材料等;

3.仪器仪表类:包括监测、检测、试验、传感仪器等;

4.配套部件类:指为水利工程配套的液压部件、结构件、电气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电缆及其他电气结构部件)等;

5.其他类:其他公用设备等。

(二)信息化单位

在水利建设市场活动中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加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二)申请人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并发布信用信息。

三、申报日期

2022年7月8日至8月10日。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入会。尚未入会的申请人请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weun.org/),点击右侧“申请入会”按钮,办理有关入会手续。

(二)报送信用信息。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官网,点击左侧位置“信用评价入口”按钮,选择“信用信息申报”,进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单位信用信息,完成网络信息的填报与公开。

申请人应对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负责(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尚未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的单位请点击“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陆界面“点我注册”,提交成功后,由系统管理员开通后即可登录。

(三)申请信用评价。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首页,点击“信用评价入口”按钮,选择“信用评价申请(供货、信息化类)”,进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系统(供货、信息化类)”,提交评价网络申请,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核对无误后,打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请表》,法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务必于8月10日24时前将扫描上传至评价系统指定位置,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对于申请人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信息或者申报材料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我会举报和投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会举报和投诉。

(四)我会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信用评价的咨询、代办等工作,申请人谨防上当受骗。

(五)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近3年是指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近5年是指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六)我会对“信用评价申报指南”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财务状况、奖励表彰、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一)会员管理

联 系 人:高玲

电 话:010-63462153

传 真:010-63462121

(二)评价咨询

联 系 人:王睿、周磊

电 话:010-63463807/3953

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2022年7月8日

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报指南(供货类).pdf

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申报指南(信息化类).pdf

申报流程图(供货信息化).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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