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联合出台《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估算投资约320亿元,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为统筹推进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近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的《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估算投资约320亿元,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管网和设施建设:确保污水有效收集

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大力实施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十四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100公里,其中,新增污水管网500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3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300公里。

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十四五”期间,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规模205万立方米日。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规模73万立方米日。

技术要求上,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及其他六大水系干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设市及以上城市,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出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鼓励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和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准Ⅲ类水标准,鼓励星云湖和异龙湖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准IV类水标准,其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不宜盲目提标。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应建设除臭设施并保证除臭效果。

再生利用: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

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城市新城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在长江经济带、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鼓励从污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质。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新增、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42万立方米日。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增、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13万立方米日。

技术要求上,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达标后实现就地回用。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推广点对点供水。

《规划》特别提出,昆明市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水质水量波动和应急调度预测预报模型,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决策辅助,重点城市基本实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数据的动态、实时信息监督管理。九大高原湖泊所在地先行建设,同时结合黑臭水体及综合管廊的建设需求,优先选择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较大的地方进行建设。

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鼓励建立运营服务费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挂钩、按效付费机制。鼓励通过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地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污泥处置: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方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新增污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置规模2100吨日,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增污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置规模250吨日。

技术要求上,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和园林绿化。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规划》各项数据汇总

规划范围:全省城市及县城

规划期限:2021年—2025年

估算投资:约320亿元

其中:

●新增及改造污水收集管网投资145亿元

●新增及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投资140亿元

●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投资15亿元

●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20亿元

2025年目标:

●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超70%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

新增污水管网4200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200公里。

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规模205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131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42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2100吨日。

到203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5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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