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明确2023年和2025年建设目标

为加强山西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近日,山西省住建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从开展普查、系统化建设、更新管护和智能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规范,并分阶段提出了到2023年年底前和到2025年年底前的目标任务路径图。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西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山西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保证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实施意见》从开展普查、系统化建设、更新管护和智能管理等多个方面作出规范,并分阶段提出了到2023年年底前和到2025年年底前的目标任务路径图。

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方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项目资金、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统筹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

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在密切配合的基础上落实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比如,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道路、地下车库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查找并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点,同时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此外,应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通过实行月报、季调度、半年向省政府报告等制度,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落实。

开展普查工作、摸清设施现状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的第一步是开展普查工作,即全面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查户口”“做体检”。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和前瞻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实施意见》,山西省各市要制定印发普查实施方案,并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方案要明确普查范围、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和实施计划等,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体、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协调机制。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山西省各市需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清查城市范围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获取准确的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基础数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设施权属单位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在普查工作完成后,各地需利用普查成果,建立起设施数据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以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前,山西省各市应基本完成设施普查工作,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同时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年底前,山西省应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的安全性和韧性显著提升。

统筹空间布局、推进智能管理

《实施意见》表明,山西省将有序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合理部署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实现高效安全运行和有效集约利用。山西省还将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切实强化设施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做好已有设施保护,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杜绝“马路拉链”(道路挖了填、填了挖)现象的出现。

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系统化建设之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山西省应运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智慧化建设和改造,逐步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实现管理的精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外面看不见、摸不着的“里子”工程,却事关城市发展的百年大计,只有“里子”工程做好了,城市才能真正有“面子”。山西省将不断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原文:

山西省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号),保证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和有序开发,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

(一)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是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牵头部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项目资金,强化政策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交通、人防、能源、广电、通信等省直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共同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住建(城管)部门:城市地下管线(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综合管廊、地下通道、地下道路、地下车库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查找并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点,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等。

自然资源部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水气热等公用事业价格制定等工作。

财政部门:根据各级事权,做好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地下铁道、地下交通枢纽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查找并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点,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普查,对存在的隐患风险点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权属单位依法进行整改并限期消除,并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依法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能源部门: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查找并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点,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广电部门:广播、电视和信息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查找并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点,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通信部门:通信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查找并及时消除隐患风险点,指导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将设施信息接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其他相关部门:其他涉及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省级部门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并实行月报、季调度、半年向省政府报告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开展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各市要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普查实施方案,并报省住建厅备案。方案要明确普查范围、工作要求、牵头部门及各部门职责和实施计划等,建立属地政府为主体、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和权属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作协调机制。充分运用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全面清查城市范围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现状,获取准确的设施种类、构成、规模等基础数据。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设施权属单位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利用普查成果,建立设施数据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设区的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五)推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化建设。有序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合理部署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实现高效安全运行和有效集约利用。有效衔接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沟通共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信息,切实强化设施建设整体性、系统性。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做好已有设施保护,争取地下管线工程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六)强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管护。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权属单位建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和应急抢险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要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制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营正常资金。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要及时进行清查、登记和处置,消灭危险源。要贯彻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要求,认真落实窨井盖维修、养护和管理责任,及时修复盗失和损坏的设施,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措施,提高窨井盖安全防护性能,避免窨井盖伤人等事故。

(七)推进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管理。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等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已有信息化成果整合,实现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模型等数据的综合管理和一体化展示。积极推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建设和改造,逐步搭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感知网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三、完善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负责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动态更新和应用服务。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城市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相关任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九)强化技术支撑。省直部门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进行指导和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组建省级专家库,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宣贯工作手册,加强经验推广,梳理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供各地参考借鉴。各地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普查、排查、信息化等方面引入专业化服务。

(十)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在项目审批、土地指标、金融扶持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倾斜。

(十一)开展考核评估。各市要结合城市体检,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对工作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城市进行专项督导,对不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约谈问责。

(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市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推广可借鉴案例,推介可复制经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快工作推进。畅通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故隐患信息报告渠道,建立快接、快处的处置工作流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危害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充分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以上就是爱监理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山西省印发《实施意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明确2023年和2025年建设目标”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相关资料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

本文由搬砖工发表,不代表爱监理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ijianli.cn/20046.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搬砖工的头像搬砖工普通用户
上一篇 2021年12月31日 上午7:02
下一篇 2022年1月1日 上午7:0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