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工程监理企业改革发展的思考

0 引 言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在学习借鉴香港建设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内地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试行“地盘管理”制度。1988年开始试点建设工程监理制。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从法律上明确了监理制度的法律地位。20多年来,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始终奋战在工程建设的第一线,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工程监理行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渐发展成为工程建设领域不可或缺的行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例如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监理人才流失严重、品牌工程监理企业较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监理市场不规范等。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遇到了众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已成为工程监理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求。

如今,在国家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大力推动城市化进程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背景下,国务院及住建部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引导并推进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改革。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更好地探索工程监理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促进工程监理服务迈上更高水平,部分省市均开展了相应的探索。本文站在工程监理行业现状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政策趋势,研究分析工程监理企业改革发展的路径。

1 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

1.1 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目前,监理从业人员的身份已经逐渐演变为“监工”,主要工作内容是工程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并不包含为业主提供有效的咨询服务,而且其为业主服务的阶段大多仅限于施工阶段。实际工作职能要求使得工程监理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监理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以深圳某综合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为例,企业人数1 213人,全日制本科以上人员189人,占比15.6%。随机调查31家深圳本地监理企业,从业人数共计14 506人,全日制本科以上人员4 251人,占比29%。根据调查统计,按学历、资历横向对比,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远低于工程设计行业甚至工程施工行业。

1.2 监理从业人员流动比例大

从监理从业人员的数量上来看,历年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基本呈增加趋势,但起伏较大,而且变化不稳定。工程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数量虽然不少,但是监理队伍不稳定、人员流动比例较大,导致大量高水平人才流失,有经验的高素质从业人员较少,难以提高工程监理企业的业务水平,也间接削弱了监理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1.3 工程监理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工程监理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管理模式雷同,服务方式雷同,具有鲜明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以深圳市为例,深圳虽然有较多的综合资质或多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但是缺乏真正有特色、有实力的品牌企业。深圳基础建设规模很大,也是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发源地,有较长的监理发展历史,但在全国工程监理行业100强排名中,深圳工程监理企业的数量并不多。目前大约三分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勉强维持生存,工程监理企业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如何提高工程监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摆在工程监理行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4 监理市场不规范

监理市场行为的不规范表现在:工程监理企业恶意压价竞争、围标、串标,散布不利信息诋毁竞争对手;业主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提出霸王条款,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免费的额外服务或设备、设施,压低监理服务价格,搞低价中标,要求工程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等。各种乱象让本就低迷的工程监理行业愈发步履维艰。

1.5 行业协会影响力有待加强

行业协会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理企业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服务工程监理企业、为企业排忧解难方面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得到了广大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认同;在引导和规范工程监理行业自律发展方面,影响力日趋明显。然而,行业协会在行业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廉洁诚信管理等方面,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协会在规范行业管理、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引导行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 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2.1 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定义不清晰

尽管我国的《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都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所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将监理限定在施工阶段,或将监理侧重于施工质量的管理,均缺乏体系完备的法律论述,使社会上对于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与混淆,将工程监理定位在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监督管理,束缚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

2.2 监理的权责定位不准确

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建筑法》第四十三条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同时,第四十五条又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法》的相关条款已非常明确地表述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所要负责的主体单位。然而,随后出台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却将工程监理企业纳入到了需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主体内,且两个《条例》中所阐述的工程监理企业所承担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与《建筑法》相违背。由于法律与相关条例的表述不一,指导思想模糊混淆,造成了政府层面对监理的责任界定随意化甚至无限扩大化等现象。

工程监理企业实际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监理的工作是“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都只有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权,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掌握在业主手中,造成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分割,没有经济权的保障,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的权威难以树立,作用难以发挥。

2.3 业主对监理的认识不足

业主对于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是政府的强制性要求,是政府监督业主的耳目;有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完全是为了满足政策的要求和备案需要;有的业主自己拥有较强的咨询团队,认为监理起不到专业的咨询作用。业主更倾向于自我管理工程,不信任监理工程师。业主委托监理仅流于形式,不信任监理,监理难以充分发挥作用,间接导致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困难。

2.4 工程监理行业专业化程度亟待提高

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大都与工程监理企业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相关。例如,业主拖欠工程监理企业监理费,很可能是因为业主认为工程监理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而不愿意“花冤枉钱”;监理从业人员不能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不能创造效益,当然也就没有较高的工资水平和社会地位;业主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说明业主对工程监理企业提供的专业服务的评估价值比政府规定的要低;工程监理企业采用围标方法来获取工程,也反映出了工程监理企业专业化程度低,没有核心竞争力的情况。

2.5 工程监理行业人才匮乏

工程监理行业低价中标等市场行为导致工程监理企业效益直线下降,大多数企业经营困难;进而导致监理从业人员收入减少,行业吸引力严重不足,优秀监理人才流失加速。收益下降,也导致了工程监理企业在人员培训培养方面费用支出的减少,制约了监理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业务创新能力的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的下降导致服务质量降低,进而导致政府、社会、业主对工程监理行业的不认可,形成了低监理费用和低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 新时代工程监理企业改革发展路径

3.1 加强企业人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工程监理企业应改变现有的工资制度,打破大锅饭现状,在现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等各级岗位不同的劳动报酬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综合考量监理从业人员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称高低、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及职业道德品质等新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增加收入分配的透明度。对于崇尚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技术和技能全面、工作经验丰富、创新能力较强、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到从待遇上留人,真正实现多劳多得,保证企业骨干力量的稳定。

与此同时,通过引进和培养设计、造价、勘察等相关专业人才,完善建立企业人才队伍,增强企业承担多元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通过构建企业内部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监理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机制,提供新技术等的学习机会,引导监理从业人员自我学习和自我提高。通过搭建创新工作室、劳模工作室、工匠工作室,完善企业人才孵化机制,增强企业造血能力,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重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3.2 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效益

面对自上而下的改革,面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工程监理企业必须创新管理模式,适时调整企业组织架构,改变现有的传统二级管理组织架构,在传统的人力、行政、工程、财务和经营等职能部门基础上,创新增加全过程咨询、勘察设计和市场营销等职能中心,进一步提升企业业务拓展能力;探索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业研究院等智慧中心,为企业提供战略发展策略及业务技术支撑,实时监控企业市场运行情况,提升企业管理效益。推进企业从业人员诚信机制建设,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树立诚信口碑。适时引进战略投资或者资本投资,借助外部力量夯实企业管理实力,增加企业在行业的话语权,进一步提升同业竞争力。

3.3 拓展业务服务范围,创新企业服务模式

抓住政府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管服”)改革的机遇,夯实人才基础,在立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的同时,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根据企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监理业务要往上下游发展,探索开展全过程咨询、独立第三方机构等业务,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工程监理企业可通过跨行业、跨地域的联合投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承担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保险机构委托项目、新型融资项目的工程咨询服务,提供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建筑信息模型咨询等多元化咨询服务。工程监理企业应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与国外及港澳地区建设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升企业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竞争力。通过多元化的工程咨询服务,开创企业的蓝海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确保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4 运用智慧技术手段,提升企业服务能力

工程监理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推进智慧技术在建设监理服务工作中的应用,创新工程监理技术、管理、组织和流程,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监理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管理模式,以行业前沿信息技术BIM应用为突破口,培养BIM研究与应用人才,建立融合BIM技术的监理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搭建基于BIM技术的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和应用包括BIM、大数据、物联网等在内的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构建符合建设工程监理需要的智慧技术应用与管理模式,推进监理工作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提升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能力,实现精准监理服务。

3.5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面对新时代发展格局,工程监理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开创“党建+”工程,扩大基层党建工作覆盖,创新开展“党建+”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双融互促”,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探索实施“共建”项目,积极实施走出去活动,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等服务对象沟通对接,实施共建共享,做好服务的同时做好宣传,在共建中提升企业影响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4 结 语

工程监理行业目前面临许多问题,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发展机遇。工程监理企业应充分利用政策机遇,明确改革发展路径和目标,以创新管理模式、拓展业务范围、智慧技术应用和党建引领等方面为切入点,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向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咨询企业转型升级。

作者简介:

陈锦泉,大学本科,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多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曾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工作,现任职于中海监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泛海城市广场1栋B座。E-mail:20372780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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