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属于交通运输部实施许可的事项,按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有关管理规定,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等信息,在申报系统内进行核实审查,审查意见应明确清晰,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二)企业资信。申报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需满足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的相关规定,且自申报资质之日起近1年内无严重不良行为,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期限满后一年后方可申报;无处罚期限的自处罚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申报。
二、人员要求
(一)年龄要求。技术人员应满足65周岁以下。
(二)职称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专业类别”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三)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对账单或加盖其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等)。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缴纳时长为申报前的3个月。
(四)主要人员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指法人代表、经理、副经理、董事长;技术负责人指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其职称专业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需符合公路工程专业要求。上述人员中任2人满足相应等级资质条件即可。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文件等扫描件。
2. 监理工程师。指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从业登记的人员,未登记不予认可。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扫描件。
3. 工程系列高工。工程系列职称专业包括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其他土建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机械相关专业等。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扫描件。
4. 中级及以上经济会计人员。指经济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交通运输部造价工程师。经济师专业包括经济管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水上(陆地)运输、建筑经济管理、企业经营、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商业会计,其他专业人员不予认可。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等扫描件。
5. 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职称专业应按资质等级条件,涵盖土木、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财会、机械机电等专业。需在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扫描件。
中级职称人员人数为中级经会人员、工程系列高工、监理工程师、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负责人的数量之和。监理工程师中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的人员可计入工程系列高工人数内。
以上人员中,劳动(或聘用)合同指申报企业与监理人员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非退休人员使用劳动合同;小于65周岁的退休人员使用聘用合同,其中法定退休人员需在申报系统内上传退休证明,提前退休人员需上传退休证明和社保领取证明。
三、业绩要求
(一)个人业绩。指个人在取得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后,承担的相应工程类别监理业绩。
1.个人先前在其它企业的业绩予以认可。
2.个人业绩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工期时长的1/2。
3.高(副高)级驻地监理经历,指在申请资质从业范围中最高类别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或高级(副高)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的经历;但在一级监理机构的监理业务中任高级(副高)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经历不认可。任职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监理合同期的1/2。
4.市政、水利等项目中按公路工程标准建设的道路工程,可认定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城市快速干道按一类工程认定,主干道按二类工程认定,次干道不予认可。上述类别有效业绩人数不得超过标准要求的1/3。
5.申报独立大桥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个人业绩至少分布在5个特大桥监理项目,市政道路高架桥业绩不予认定为特大桥业绩。
6.申报独立隧道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个人经历或业绩至少分布在3个特长隧道监理项目。
7.申报机电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个人业绩至少分布在4项机电工程监理项目。
个人业绩必须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新申请资质的,个人业绩所属建设项目须已完工;重大变更的,个人业绩所属建设项目为在建或已完工。
(二)企业业绩。指企业在取得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业务范围内从事的监理业务,无资质或超范围承揽的监理业绩不认可。
1.申报甲、乙级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企业业绩中,不少于3项为公路工程业绩。
2.申报独立大桥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企业业绩中,同一公路项目中的相同结构类型的多项多孔跨径特大桥归并为1项有效业绩,市政道路高架桥业绩不予认可。
3.申报独立隧道监理资质所使用的企业业绩中,单洞超过3000米的双洞隧道,企业承担左右洞里程相加超3000米的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4.含有大中桥或中隧道的三类公路工程业绩可视为二类桥梁业绩或二类隧道业绩。
5.市政、水利等工程项目企业业绩的认定与个人业绩认定要求相同,该类有效业绩数量不得超过标准要求业绩总数的1/3。
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业绩指近10年内竣(交)工的工程业绩;延续资质、定期检验和重大变更的,企业业绩指在建和竣(交)工的工程业绩。其中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须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业绩登记;其他项目需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监理合同和项目评定书,无项目评书的可用竣(交)工证明替代,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一)企业有试验检测机构的,请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其相关信息,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包括试验检测等级评定证书、申报企业与试验检测机构关系证明、试验检测企业章程等。
(二)企业无试验检测机构的,应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检测设备相关信息,并上传购买发票及其对应的购置清单的扫描件。
(三)申报公路机电监理资质的企业,按无试验检测机构情况处理。
五、规章制度要求
规章制度包括企业章程、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岗位职责和监理工作制度。
六、申诉要求
企业若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诉。但仅限于对申报过程中已使用的人员、业绩、设备、规章制定等情况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补充说明,不允许提交当次申报中未使用的新人员、新业绩、新设备等证明材料。
附件:
1.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申请审查要点汇总
2.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查要点汇总
3.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审查要点汇总
附件1:公路工程监理企资质新申请审查要点汇总表
序号 | 定期检验项目 | 定期检验标准 | 释义 | |||||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特殊独立大桥专项 | 特殊独立隧道专项 | 公路机电工程 | ||||
1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关职称/工作经历/监理经历/持部证) | 高/10年/5年/部 | 中/8年/3年/部 | ——— | ——— | 高(机电)/8年/5年/部证(机电) |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任两人满足条件即可。 | 1. 劳动(或聘用)合同指申报企业与监理人员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 |
2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50人/35人 | 30人/21人 | ——— | ——— | 30人/21人 | 专业包括土木、管理、经济、财会、机械机电等,年龄在65周岁以下 | 2. 非退休人员使用劳动合同,小于65周岁的退休人员使用聘用合同。 |
3 | 工程系列高工/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10人/7人 | 5人/3人 | ——— | ——— | 10人/7人 | 该三类人员可相互交叉,且均包含在中级职称人员数量内。 | 3.非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材料(养老、医疗、失业);法定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材料,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材料和社保领取材料。 |
4 | 中级以上经会人员/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3人/2人 | 2人/1人 | ——— | ——— | 2人/1人 | ||
5 | 持部证人数是否满足条件(持部证人数/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三险”人数) | ≥30人/21人 | ≥18人/12人 | ——— | ≥10人(隧道专业)/7人 | ≥15人(机电专业)/10人 | ||
6 | 企业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 1项一类或2项二类监理业绩 | 1项二类或2项三类监理业绩 | 1项特大桥监理业绩 | 1项长隧道监理业绩 | 1项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 1.企业业绩指企业监理资质定检规定期内已完成业绩登记的竣(交)工或在建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符合已有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续建、新建、改建工程。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应完成业绩登记;其他项目为监理合同+项目评定书或竣(交)工证明,证明为以下证书之一即可:“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
2.机电监理业绩须为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之一或长隧道规模以上监控及通风照明业绩。 | ||||||||
7 | 主要监理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70%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70% | ——— | ———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机电专业)人数≥70% | 持部证人员中年龄≥65岁的人员不计入持部证总人数;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占企业总持部证人数的70%以上。 |
注:企业合并的,企业原业绩均认可。专家评审意见为同意、不同意及核查。核查指对申报具体内容有疑问,不能确认其真实性或有效性的,提出进行核查。资质延续按照延续标准执行。
附件2:公路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延续审查要点汇总
序号 | 延续项目 | 延续标准 | 释义 | |||||
公路工程甲级 | 公路工程乙级 | 特殊独立大桥专项 | 特殊独立隧道专项 | 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 ||||
1 | 最近两期信用评价等级 | ≥B级 | ≥B级 | ≥B级 | ≥B级 | ≥B级 | 全国信用评价结果或省级信用评价结果 | |
2 | 定期检验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申请延续特殊独立大桥、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的,其公路工程甲级资质必须通过定期检验或延续。 | |
3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条件(相关职称/工作经历/监理经历/持部证情况/年龄要求) | 高级/10年/5年/部证/年龄<65岁 | 中级/8年/3年/部证/年龄<65岁 | ——— | ——— | 高级(机电专业)/8年/5年/部证(机电专业)/年龄﹤65岁 |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任两人满足条件即可。 | 1. 劳动(或聘用)合同指申报企业与监理人员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 2. 非退休人员使用劳动合同,小于65周岁的退休人员使用聘用合同。 3.非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材料(养老、医疗、失业);法定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材料,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材料和社保领取材料。 |
4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是否满足条件(中级职称以上人数/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50人/35人 | ≥30人/21人 | ——— | ——— | ≥30人/21人 | 专业包括土木、管理、经济、财会、机械机电等,年龄在65周岁以下 | |
5 | 工程系列高工人数是否满足条件(高工人数/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10人/7人 | ≥5人/3人 | ——— | ——— | ≥10人/7人 | 该三类人员可相互交叉,且均包含在中级职称人员数量内。 | |
6 | 中级以上经会人数是否满足条件(经会人员人数/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3人/2人 | ≥2人/1人 | ——— | ——— | ≥2人/1人 | ||
7 | 持部证人数是否满足条件(持部证人数/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三险”人数) | ≥30人/21人 | ≥18人/12人 | ——— | ≥10人(隧道专业)/7人 | ≥15人(机电专业)/10人 | ||
8 | 企业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 2项一类 或 1项一类+2项二类监理业绩 | 2项二类或 1项二类+2项三类 监理业绩 | 1项特殊独立大桥或2项特大桥监理业绩 | 1项特殊独立隧道或2项长隧道监理业绩 | 2项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 1.企业业绩指企业监理资质有效期内已完成业绩登记的竣(交)工或在建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符合已有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续建、新建、改建工程。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应完成业绩登记;其他项目为监理合同+项目评定书或竣(交)工证明,证明为以下证书之一即可:“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机电监理业绩须为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之一或长隧道规模以上监控及通风照明业绩。 | |
9 | 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满足 | 1.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需上传购买发票及其购置清单; 2.申请企业具有试验检测评定机构的,需上传检测等级证书及申报企业与检测机构的关系证明。 | |
10 | 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 完善 | 完善 | 完善 | 完善 | 完善 | 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章程和企业制度目录 | |
11 | 主要监理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70%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70% | ——— | ———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机电专业)人数≥70% | 持部证人员中年龄≥65岁的人员不计入持部证总人数;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占企业总持部证人数的70%以上。 |
附件3:公路工程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定期检验审查要点汇总
序号 | 定期检验项目 | 定期检验标准 | 释义 | |||||
公路工程甲级 | 公路工程乙级 | 特殊独立大桥专项 | 特殊独立隧道专项 | 公路机电工程专项 | ||||
1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相关职称/工作经历/监理经历/持部证) | 高/10年/5年/部 | 中/8年/3年/部 | ——— | ——— | 高(机电)/8年/5年/部证(机电) |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经理、副经理、董事长)和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任两人满足条件即可。 | 1. 劳动(或聘用)合同指申报企业与监理人员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 2. 非退休人员使用劳动合同,小于65周岁的退休人员使用聘用合同。 3.非退休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材料(养老、医疗、失业);法定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材料,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材料和社保领取材料。 |
2 | 中级职称以上人数/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50人/35人 | 30人/21人 | ——— | ——— | 30人/21人 | 专业包括土木、管理、经济、财会、机械机电等,年龄在65周岁以下 | |
3 | 工程系列高工/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10人/7人 | 5人/3人 | ——— | ——— | 10人/7人 | 该三类人员可相互交叉,且均包含在中级职称人员数量内。 | |
4 | 中级以上经会人员/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 3人/2人 | 2人/1人 | ——— | ——— | 2人/1人 | ||
5 | 持部证人数是否满足条件(持部证人数/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三险”人数) | ≥30人/21人 | ≥18人/12人 | ——— | ≥10人(隧道专业)/7人 | ≥15人(机电专业)/10人 | ||
6 | 企业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 1项一类或2项二类监理业绩 | 1项二类或2项三类监理业绩 | 1项特大桥监理业绩 | 1项长隧道监理业绩 | 1项公路机电工程监理业绩 | 1.企业业绩指企业监理资质定检规定期内已完成业绩登记的竣(交)工或在建的公路工程监理项目,应符合已有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续建、新建、改建工程。三级(含)以上公路、独立招标的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中隧道、公路机电工程等应完成业绩登记;其他项目为监理合同+项目评定书或竣(交)工证明,证明为以下证书之一即可:“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验收工程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机电监理业绩须为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之一或长隧道规模以上监控及通风照明业绩。 | |
7 | 主要监理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70%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70% | ——— | ——— | 年龄<60岁的持部证(机电专业)人数≥70% | 持部证人员中年龄≥65岁的人员不计入持部证总人数;年龄﹤60岁的持部证人数应占企业总持部证人数的70%以上。 |
注:定期检验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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