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C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介绍了PHC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概况:
****有限公司双壳中心工程是***厂二期建设重点项目之一,位置与原平直段生产中心平行。本项目包括单层重钢结构厂房,龙门吊车轨道及钢砼通用地坪,工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吴淞高程5.35m。地基承载采用先张法预应力钢砼管桩(PHC)。工程桩型号采用PHC-AB550-105-1415。试桩、锚桩型号采用PHC-AB550-105-1515。工程桩长度为29m,试锚桩长度为30m。钢结构厂房总桩数为227根(含试锚桩4组共20根)。其中工程桩顶相对标高为-2.55m。龙门吊车轨道基础桩总数632根(含试锚桩4组20根)。轨道工程桩顶相对标高-2.65m试锚桩顶绝对标高为-3.65m。所有工程桩单桩设计承载力为1400KN。桩尖持力层为⑤二层。试桩极限加载至2390KN。要求锚桩最大锚固力为650KN。一根试桩最多考虑三根锚桩锚固力,其余载荷采用堆载补充。小应变动测桩数为总桩数的50%
为了确保桩基施工按期保质完成,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协同监理外高桥船厂监理机构编制本细则。

二、编制依据
1、为了保证工程施工有序开展,提高预制混凝土管桩成桩质量保证率,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编制依据:设计文件;国家、上海市规范、标准;国家、上海市有关监理的法规、规定。

三、钢砼预应力管桩质量控制要点
(一)对钢筋砼预应力管桩(PHC桩)的要求:
1.成品砼预应力管桩必须具有:
1)生产厂家资质证书、产品出厂合格证。
2)砼等级试验报告。
3)钢筋检测报告。
4)砂、石料交易证书及复试报告。
2.监理对成品、半成品材料报审制度。
1)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管桩生产厂家进行考察。
2)检查成品材料质量。
3)认真检查各种质量保证资料。
4)对成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管桩(如:缺陷裂纹超过规范)坚决不允许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品责令其限期退场。
3.施工单位应对管桩进行实测实量,监理应抽查,每检验批不少于1次。对超过规范要求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使用。
4.钢筋预应力管桩允许偏差范围如下:
1)直径±5mm;
2)管壁厚度-5mm;
3)轴赠园孔中心线对桩中心线5mm;
4)桩尖中心线
5)下节或上节桩焊接对中心线倾斜2mm;
(二)施工技术准备
1.开工前检查:施工资料要齐全:
2.沉桩技术方案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技术措施。
(三)起吊管节、管桩
1)管节(指长度为15米内的单节管桩)吊运可采用两端钩吊法,吊扣的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度。
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3)施工设备、沉桩顺序及技术措施。
a)质量验收标准。
b)管桩吊运时,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厘米。
c)吊桩采用捆绑法,注意防滑,吊运过程应保持平稳,不应发生碰撞。
(四)运输管节、管桩
1.运输车辆底层应设置垫楞,在多支点的情况下,支点必须保持同一平面。
2.管节运输时除底层设置垫楞外,各层之间可不设垫木。
3.管桩运输时,各层之间应设置垫木,并应注意无能为力点上下对齐,各层垫木材质均应相同。
4.运输Φ1000mm的桩堆放层次不宜超过2层,其他直径的桩堆放不宜超过3层。
5.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损、防滚、防滑措施。
(五)管节、管桩堆放要注意下列几点: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畅通。
2.桩的两端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
3.搬运时应防止桩体撞击而造成桩端、桩体损坏或弯曲。
4.管桩、管节应按规格材质分开堆放,堆放层次不宜太高,Φ400mm、Φ500mm直径的一般宜放置二层,支点设置应合理,管桩的两侧应用木楔塞住,防止滚动。

四、沉桩
(一)施工准备
1、机具人力准备:
(1)进场桩机、起吊设备、电焊机等需满足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需要,设备型号、性能需报监理部审查,复核备案。
(2)压桩的施工人员属于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并报监理部检查备案,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移机时应配备至少1名指挥人员。
2、技术管理准备和要求: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图纸、地质报告及相关规范标准等,发现问题在图纸设计交底时解决。
(2)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写好《压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需明确管理网络、施工顺序、施工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等。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部审批,监理部审批认可后实施。
(3)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控制点及标高点,进行放线测量,放出桩位位置,经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监A-15),报监理部验收,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放线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合格后,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4)所有准备工作完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监A-02),报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签字后,才能正式开工。
(二)压桩施工监控要点
1、静力压桩压桩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桩机应根据土质情况配足额定重量。
(2)桩帽、桩身和送桩中心线应重合。
(3)压同一根(节)桩应缩短停顿时间。
(4)为减少静力压桩的挤土墩可选择适当措施。
(5)沉桩场地应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且应设置排水明沟或暗沟。
(6)沉桩场地应满足沉桩机接地压力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可采用下列措施:
铺垫道渣层,用压路机压平。
铺设路基箱,沿压桩机履带走向铺平放稳。
2、沉桩顺序应符合下列原则:
(1)空旷场地沉桩应由中心向四周进行;
(2)某一侧有需要保护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则应由该侧向远离的方向进行;
(3)有不同深度基桩时,应按先大后小,先长后短原则进行;
(4)沉桩机运行路线应经济合理,运桩、喂桩方便。
3、桩位可用白灰划出管桩外径圆圈做标记,圆心放样偏差不应大于20mm.
4、桩位定位时,应在沉桩机正面和侧面分别架设经纬仪,监控下桩垂直度,直桩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200,另加水准仪控制桩顶标高。
5、送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送桩刚度尽量接近桩身刚度。
(2)应分析所沉没的桩径相适应,桩帽外圈内径宜比桩径大1-2CM,内圈外径宜比桩内径小4CM,桩帽宜套入桩顶30-40CM。
(3)必须设置排气孔,确保管桩内腔的空气与大气相通,排气孔孔径不宜小于管桩内径的1/10。
6、锤垫材料与锤型相适应,可选用硬木、钢丝绳或钢丝绳夹钢板垫等。
7、桩垫应具有一定的弹性和韧性,并有足够的厚度,形状应与桩断面相适应。桩垫材料可选用松木、棕绳、硬纸板、水泥袋纸等材料制作。
8、应确保压桩、送桩和桩身在同一轴线上。
9、桩顶标高允许偏差-50到+100MM之内。
10、压桩桩位允许偏差值:
项次项目允许偏差值(mm)检验方法
1有基础梁的桩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100用经纬仪和尽量检查
沿基础梁的中心线方向150
2桩数为1-2根或单排桩100
3桩数为3-20根边缘桩D/2
4桩数多于20根中间桩D
注:(1)D为桩的直径
(2)表中的允许偏差值是在送桩深度≤2米状态下,当送桩深度大于2米时,每增加1米偏差允许值相应增加110mm.

(三)对压桩的质量监控要点
1、必须严格控制第一节桩的沉桩质量,认真注视稳桩,压锤时桩身变化情况,发现偏移倾斜时应立即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2、现场接桩时,上节桩与下节桩应对直,轴线错位不得大于2mm,坡口根部间隙不得大于4mm;下节桩已呈倾斜状态时,上节桩仍应对准下节桩的轴线,不要出现折叠现象。
3、压桩顺序要合理。当施工中出现断裂桩时,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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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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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C预应力管桩监理实施细则(续)
(四)焊接接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接桩时可采用手工电弧焊。
2、焊接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下端板应除污、除锈,坡口处呈现金属光泽后方可施焊。
(2)选用焊条直径应能满足焊透坡口根部的要求,根部打底应选用Φ3.2mm焊条,其余部份可选用Φ4.mm焊条,焊条品种宜采用结422。
(3)焊接时电流强度应与所使用的焊机和焊条相匹配,应分层、对称、均匀、连续施焊,根部必须焊透,每道焊接接头应超前引弧,注意焊接始端和终端的焊口处理,表面加强焊缝高度宜为1mm,力求平滑。焊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焊缝不得有凹痕、咬边、焊瘤、夹渣、裂缝等表面缺陷,发现缺陷时应返修。
(4)大风和雨天,应有可靠的防风、防雨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焊接施工。
(5)两节桩接桩平面不宜垫铁片,最好旋转一下找直度。
(6)焊接结束后应让其冷却>3分钟,方可进行压桩。
(7)静压桩过程必须有完整的压桩记录。

五、桩基工程验收除应按设计要求和有关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待打桩完毕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需送桩时,在每一根桩的桩顶沉至场地标高应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应再作检验。
3、在沉桩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每根桩均需作详细记录,监理也需对沉桩情况作必要的抽查并做记录,以检查记录的真实可靠性。
4、对送桩深度监理每天必须作必要的复核工作。施工单位在送桩器上作明显标记,防止桩顶标高错误。
5、加强成品桩的质量控制,对桩施打前,需对现场已起模的成品桩作全面质量检查,对桩身有超过规范裂缝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桩,坚决不准使用。
6、对每天完成的桩,监理认真详细作好记录,以便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同时督促施工单位,以每个工作日能完成的桩数,做沉桩隐蔽验收记录,并填写《工程报验单》(监A-14),报监理验收签字。
7、沉桩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监理,监理再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及时予以处理,并做记录。
8、对施工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监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签发《监理通知单》(监B-03)、《工程停工通知单》(监B-01),施工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分别填写《整改复查报审表》(监A-12)、《复工申请表》(监A-08),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出现质量问题后,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1天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报告单》(监A-16,一式四份),监理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处理。

五、质量检验及监理验收、评估、归档资料要求
1、质量检验:按设计要求,成桩质量检验需进行静载及动测试验,具体的静载试验组数及动测(小应变)比例由设计确定。
2、监理工序验收
(1)验收时间:各工序验收应提前4小时报监理验收,需要设计等其它部门参加的须提前24小时;(特殊情况除外)。
(2)监理工序验收控制点
从制桩到打桩完成,按时间顺序须经监理验收的控制点有:原材料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报审;成品半成品厂家资质报审;工程开工报审;测量放线报验(以每次放线的桩位数)、桩隐蔽报验(每台班打的桩数为一次)。
(3)监理验收程序:上述各工序是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应书面申请验收并附相关的自检资料;未进行自检或无自检资料,监理有权拒绝接受申请和验收。
(4)评估、归档资料: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整理以下资料进行归档: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桩位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原材料质保、复试;试块报告、成桩原始记录、桩隐蔽验收记录、桩静载、动载试验资料。上述资料必须按房号分开成册。
监理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对各房号的工程桩分别进行评估,然后提交有关监督站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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