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

本文介绍了重大危险源监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或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四)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七)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九)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十)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十一)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十二)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土方开挖工程(人工挖孔桩);塔吊安拆工程;钢结构吊装工程;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
二.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2、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批准,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4、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督促施工单位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6、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抢险救助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
7、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8、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监理工作职责:
1、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书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
2、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Ⅰ、人工挖孔桩控制要点
(一)施工方案核查要点
1、人工挖孔桩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建立健全安全施工
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完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2、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须请五位专家论证。
(二)、人工挖孔桩核查要点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十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一般加0.8m高围栏围护。
4、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m以上。
Ⅱ、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核查要点
(一)施工方案核查要点
1、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脚手架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包括对架体整体稳定性、支撑杆件受力计算),有针对性较强的、较具体的搭设拆卸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画出平面、立面图以及不同节点详图。
2、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设计计算书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施工。
(二)结构双排外脚手架工程核查要点
1、所有外架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垫板下皮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固定在立杆上。
2、每个主节点处均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其靠墙一端外伸长度不大于400mm,且距墙100mm。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拆除作为基本构架结构杆件的小横杆。
3、架体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拉结,按水平间距为4.5m、垂直方向为3.6m,架体边缘及转角处1m范围内必须设拉结点。
(三)脚手板
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mm-150mm,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四)架体搭设和拆除
1、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性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剪刀撑、横向支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同步搭设。
3、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五)层间防护
挑架作业层和底层应用合格的安全网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分段封闭式防护。
(六)脚手架材质
本工程脚手架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钢管和扣件,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缺,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钢管扣件经现场抽样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Ⅲ、塔吊安拆检查要点
(一)安装拆除检查要点
1、塔吊拆装前,应按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专项施工方案,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对所拆装的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具以及电气设备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在拆装作业之前。
4、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泷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拆装人员进入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都应听从指挥。
6、塔吊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距,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在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8、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二)塔吊附着锚固核查要点
1、塔吊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节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间距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2、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3、塔吊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三)塔吊作业核查要点
1、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移、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弹性沉陷,钢轨不直度。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沉降。
2、当同一地点有两台以上塔吊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距离不得小于2m。
3、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幅度下规定的重量。
4、作业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转动。
Ⅳ、钢结构吊装检查要点
1、结构吊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穿好工作服、工作鞋。高空作业(2米以上)系好安全带。专业人员佩带专职标志。信号工的旗、哨或对话机要随身携带。
2、柱身设计无爬梯,因此柱起吊前必须安装爬梯,以便于摘钩及安装钢梁时上下人员。单节柱挂架与爬梯,防坠器,待柱子吊起就位后,为方便摘钩,可采用自动卡环由地面人员用一根拉绳在地面进行。摘钩前必须用缆风绳将柱子固定后
3、为保证操作人员上下钢柱时的人身安全,每根钢柱安装时都配备防坠器。人员上下时,将安全带挂在防坠器的挂钩上,避免发生坠落事故。
4、起重工在起吊构件前,必须要明确构件重量,是否在吊车允许荷载之内;是否和吊索具匹配。严禁超负载作业。起重工信号工在吊构件前要和吊车司机统一指挥信号,避免发生错误操作。起重信号工在吊构件前要认清构件是否埋在土里,或与其他构件,地面是否冻结。如有以上情况,应使构件脱离松动后,方可起吊。
5、在构件下方,和起重大臂旋转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停留走动。
6、高空作业,上下传递工具应用绳索绑好递送,严禁抛撒。在高空区域(2米以上),任何零散构件及物品、工具、容器,均不得放在建筑边缘,应挂好,或放在容器内并将容器固定好。
7、所有安全人员严禁酒后作业。六级以上大风、雨、浓雾阻碍视线天气,严禁吊装作业。
五、旁站监理程序:
1、上述实施旁站监理的各重大危险点源,承包单位应提前
24小时向项日监理部申报施工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签认申请表井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2、旁站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安全人员末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己经或者可能危机工程施工安全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应旁站监理的重大危险源部位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六、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
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对分包工序,还应检查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
齐全;
3、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4、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5、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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