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监理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业务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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