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
(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
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作为分析、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
(5)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业主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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