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监理常见问题之我见

本文介绍了关于工程监理常见问题之我见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

主要表现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素质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应检项目未检;应签认项目未签认;对关键部位和工序需要旁站的未旁站。

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监理费用较低,部分监理企业为了保证经营利润,随意减少监理人员和监理工作程序以应付监理工作;二是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施工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致使工程质量难以控制;三是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不少监理企业根据取费情况确定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方案,进场监理人员数较少,专业不配套,监理员的数量不适应现场旁站的需要;四是监理行业尚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不少监理企业根据取费情况确定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方案,进场监理人员数量和层次往往不能满足实施监理工作的要求;五是一些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现场监理不负责任,任由质量隐患存在发展;六是监理工作不规范,制订的监理规划千篇一律,缺乏针对性,难以有效地指导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二)监理取费普遍较低

当前监理工作中取费偏低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

一是国家监理取费标准比较低。建设部与原国家物价局曾于1992年制定并颁发了《建设工程监理取费办法》。随着近几年物价指数和工资水平的增长、监理工作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原办法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监理工作的形势,亟需调整提高。但即便如此,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都低于该标准,不少地方实际取费不足国家标准的30%。目前在新旧体制转轨、建筑市场不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占主导地位背景下,监理取费完全市场化还为时尚早。

二是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现象严重。由于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缺乏认识,迫于政府强制实行监理的压力,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强行压低监理费。在委托监理时,一些建设单位还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两份合同,实际执行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远远低于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理委托合同的合同价。在“僧多粥少”的监理市场环境中,很多监理单位为了求得生存,被迫接受建设单位不合理的压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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