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

本文介绍了工程监理企业的设立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经过20余年的推广与发展,已形成了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效应,并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而监理企业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成为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工程监理企业所从事的工作是一种以服务性为根本属性的智力活动,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高智能性及创造性两大特点,所以监理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理企业自身对信息、知识、经验等因素的集成与创造。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是全民、集体或个体所有,也可以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按股份制、上市公司的形式组建。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所有制的监理企业,均可以依法申请。监理企业根据分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监理企业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在组建监理企业的时候,可以参考这些方式进行组建。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按经济性质分类

1)全民所有制监理企业

这类企业成立较早,一般是在《公司法》颁布实施之前批准成立的。其人员一般是从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分离出来,由原有企业或原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建。这类监理企业在组建初期,往往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还需要原来企业的支持,但随着监理事业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将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改建为新型的企业,成为真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集体所有制监理企业

我国的法律中允许成立集体所有制的监理企业,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申请这类经济性质的监理企业较少。

3)私有监理企业

在国外,私有监理企业的存在比较普遍,但是由于私有监理承揽监理业务,属于“无限责任”经营,一旦发生监理事故,私有监理企业不仅要赔偿因自己的责任而产生的直接损失,甚至还要赔偿间接的损失,所以风险是非常大的。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限制,暂不允许成立私有监理企业。

2.按组建方式分类

1)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按其投入公司资本额的多少,享有大小不同的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参与权和对管理者的选举权。公司则享有由股东成本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并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目前所提倡的组建公司形式的主要类别之一。

(2)股份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经济责任。同时,以其所持股份的多少,享有相应的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参与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另外,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股份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成本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大量存在的公司组建形式,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大多是这种类型。

2)合资监理企业

这种组建形式是现阶段经济体制形态下的产物,它包括国内企业合资组建的监理企业,也包括中外企业合资组建的监理企业。合资单位合资各方按照投入资金多少或按约定的合资章程的规定对合资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合资监理企业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3)合作监理企业

对于风险较大、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由于自身能力的原因,一家监理企业难以胜任时,往往由两家甚至多家监理企业共同合作监理,并经工商局注册,组成合作监理企业,以独立法人的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合作各方按照约定的合作章程分享利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若两家和几家监理企业仅仅合作监理而不在工商局注册,则不构成合作监理企业。

3.按资质等级分类

根据建设部正式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国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类资质和事务所3个序列。

同一个监理企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能同时符合上述若干类别,对企业的经营发展无任何影响。

二、工程监理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一定数量且具有相应职称的专门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并应做到专业基本配套。

(3)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4)有拟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章程。

(5)有主管单位的,要有主管单位同意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批准文件。

(6)拟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已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要达到一定标准。

三、工程监理企业筹备设立时应准备的材料

(1)筹备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报告,必要时还应提交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主管单位的,应出具主管单位同意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批准文件。

(3)拟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组织机构方案和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名单。

(4)工程监理企业章程(草案)。

(5)已有的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证件。

(6)已有的可应用于监理工作的机械、设备一览表。

(7)开户银行出具的验资证明。

(8)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产证明。

四、设立工程监理企业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要设立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审查合格后,进行登记注册并签发营业执照。

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工程监理企业方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资质申请手续。

根据我国2007年6月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新设立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完相应的执业人员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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