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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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建设领域,目前已经普遍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促进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新形势下建筑工程监理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解决,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对策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出现了“塔吊林立”、“轰隆声”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国家拉动内需政策的实施,有更多的工程项目开始开工建设,新的形势,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我国工程监理和先进国家工程监理水平相比较,我们的建设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索解决。
1新形势下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至今尚未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新的形势下,工程项目众多、范围广、涉及面大,对建筑工程监理提出的新的要求。
1.1监理工作要渗透到工程的每个环节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监理队伍中普遍存在缺乏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员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是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偏离了建设监理工作的重心。
1.2监理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当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监理工作要渗透到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切实发挥监理工作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1.3建设监理市场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目前,据笔者了解,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还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甚至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领薪水,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存在只管签字,而不问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2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举措
面对日趋繁重的工程监理任务,必须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举措,全面提升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1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监理制度,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监理制度,对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考取工程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必须进行严格的规定,对于不同级别的监理工程的指责和责任以及相关监理的水平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这样才能提高我国工程监理的水平。
2.1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要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标管理。
2.3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2.4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
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2.5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对于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道德素质培养,二是技术素质培养。道德素质培养,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滥用职权,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
【参考文献】
【1】黄文杰.建设工程招标实务[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4]
【3】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4】宋雅琴.对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几点认识与体会中[J].煤矿设计,2001,(2):
【5】黄智勇.试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西工学院学报,2004,15(1):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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