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素质,处好关系,做合格的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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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素质和优秀的工作能力,如何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工程师呢?本文就此问题,浅谈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提升个人素质培养良好关系监理工程师明确工作态度一、树立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及责任感,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在工作中,只有责任心是不行的,还需具备良好全面的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1)有较高的学历和较广泛的理论知识。要不断学习多学科的专业知识。现代工程建设,新的技术、新的材料、新的设备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工程中,一个工程中,涉及到的专业种类繁多,需要组织多专业、多工种人员,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只有达到一个非常和谐的整体,工程才能顺利完成。虽然,监理工程师没必要事无巨细都要亲自动手,但监理工程师想要做到小事心中有数,大事控制自如,没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是不可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能仅仅局限于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在精通本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不断学习诸如经济管理、法律、其他专业的相关知识,要有意识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只有这样,在遇到问题进行决策时,才能迅速而准确。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这就必须具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管理、组织管理和法律知识等,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发现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与管理方面的问题。(2)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不断丰富自己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在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中,有的来自施工单位,施工经验丰富;有的来自设计单位,在理解和把握设计意图上非常准确有的来自基建管理单位,管理工程的经验丰富。工程建设中的错误往往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不足有关,而实践经验又与工作年限和经历的工程数量及类型有关。在进行监理人员录用时,必须优先考虑监理人员的实践经验,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小则影响个人,大则影响公司,甚至影响整个监理行业。目前,监理人员的位置,在常人的心目中,只能是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不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真正的“知识分子”。为什么会这样?这往往是监理公司招收部分“廉价劳动力”,不能真正适应监理工作的结果。(3)有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体魄。由于监理工程师承担岗位责任,需要巡视、检查工程实施情况,还要深入工程现场,不管是风,是雨,还是严寒、酷暑,都要身临施工一线,处理工程中的有关问题,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身体必须适应施工现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差,以及工作繁忙,甚至夜以继日的工作环境。(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是图纸、规范、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态度,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抓住主要矛盾,使问题迅速、正确地得到解决,同时应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合情合理,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此外,还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善于同各方共事合作,协调好各方的关系。不接受施工单位的盈利分成或补贴等。处理各方的争议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二、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作为监理工程师。还应正确处理好与承包商、业主等各方面的关系。(l)监理与承包人之间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合同关系,但仍应建立起良好的互相信任、合作共事的工作关系,不要忘记“一个好的工程,是施工单位干出来的”。在处理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上,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以下几点。①监理工程师不允许承包人产生质量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但不可剥夺承包人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手段或先进的管理获得利益的机会。在施工监理时,不可过多地留意琐碎细节事项,也不可太坚持己见,应靠自身正确公正的判断力进行施工监理,切不可低估承包人的技术水平和完成工程施工的能力;②监理工程师在察觉缺陷工程与低劣工艺的危险信号方面应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当发现工程质量受到危害时,应迅速通知承包人,然后用劝告、提示的方法引导承包人进行纠正,当确有根据证明质量已经低于规范要求而承包人未听劝告继续施工时,必须果断地指令暂停施工进行检查。当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判断发生分歧时,应以合同文件和检测、试验资料为根据,用科学的数据以理服人,切忌感情用事或凭个人的看法和经验随意做出停工、返工、清理出现场等决定;③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管理合同时不仅要熟悉合同条款,而且还需要有多方而的经验,否则施工中提供了不成熟的图纸文件或发布不符合合同的指令,均可能导致因要求额外支付而引起争端,非合同内的各项事项在未与承包人协商前不要发出指令,因为承包人无权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指令;④公正地对待承包人。要干好一个合同管理工程,固然需要一个开明的业主,一个严格的监理,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合格的承包商。由于监理、业主的很多意向和要求需要通过承包商来实现,监理、业主应为承包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期间应尽可能地不受任何行政命令的干扰,严格执行合同才是监理人员的最基本准则。(2)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做到尊敬业主,让业主主动参与工程中来。但又要让业主知道社会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是处于建设工程合同签约双方之间的独立的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成立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所确认的职权,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合同一经确定,业主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业主通常不懂工程项目管理,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要做到耐心解释,说明利害关系,切实要求业主做到不非法缩短合同工期和为节约投资降低工程使用功能或质量等不良现象。热情而不失尊严,要很好地把业主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样有利于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表面上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但实际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首先,监理人员必须了解,自身不是施工的组织者,而是施工的管理者,不得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施工方法。对关键部位,施工难度大的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工作过程中,要讲原则,否则就不能搞好工作。但在讲原则的同时,切不可死搬教条,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事实和数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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