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监理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工程监理已基本上得到了建筑行业的普遍认可,换句话说,当前的工程监理行业正处在健康的发展时期,但如果与国际上好的工程监理相比,在体制上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作者借助近几年的实践经验,对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来与大家一起探讨。
关键词:工程监理;发展概况;应用对策1建筑工程监理目前的发展概况1.1服务对象根据《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建筑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筑工期和建筑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1.2业务范围工程监理是对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这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因此从业务范围上讲,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项目管理的全部,建筑工程监理一般不包括设计和设计过程管理,更不涉及项目前期策划。2建筑工程监理现实情况2.1监理单位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不太规范的情况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着招标不规范的情况,并且有转包及挂靠的不良行为。这就致使监理行业内的部分人员素质低下,有的甚至是临时招兵买马,拚凑人数,其工作的效果及效率就可想而知了。2.2监理工作不得力,现场管理失控工程监理负责监督管理整个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节点。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在一些隐蔽工程,或者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节点上还需在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当地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从五方责任主体责任划分来说,工程监理控制着现场每一个施工环节,监理人员责任心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验收走形式化,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报验的基础上只是走过场,随便看两眼就通过验收,没有认真仔细的对照图纸进行核验,往往不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有的甚至就没有验收,仅仅在工序报验单上签字,渐渐的出现工程监理就是签字验收的现象。二是监理力度不到位,一些工程监理在现场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但忽视了对工程整改的复验,往往形成问题发现却未整改到位,在下道工序施工时,之前遗留的问题仍然存在,长此以往,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累积,也渐渐演化成为现场管理混乱,处于失控状态。2.3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程度没有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是工程项目的投资方,这就导致有些建设单位亲自指挥工作,导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产生,建设单位因此而该影响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有时有些变动和决策不通过监理单位去完成。2.4监理单位管理机制不完善有的项目监理专业人员配置不齐全,于监理大纲中的人员及设备不符,甚至有的总监一月见不上一面,还有的总监存在多个项目兼职的现象,监理人员更是一人顶几个人用,土建是他,安装是他,监理员是他,见证员还是他,真是节约人员高效工作,这样的高效势必影响工程的质量,即使是跑断腿也无法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正常的监督和管理;再说监理单位的检测设备,更是让人担忧,有的监理单位根本不给监理人员配备相关的检测设备,比如钢尺、水准仪、经纬仪、数码相机、千分尺、电脑、打印机等,甚至有的连卷尺都没有,这种情况下的监理人员只能是闭着眼睛签字,根本不能对项目进行正常的管理。以上情况说明我们的监理单位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应该加强管理。2.5参建项目相关单位对监理单位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认识首先是建设单位,不重视监理单位,存在着我的项目我做主的心态和行为,严重的制约了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程序和管理力度;其次是施工单位认为监理单位同他一样也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只要与建设单位搞好关系,监理单位能奈我何;再就是质量监督站,认为只要监理在,我的工作就可以减轻了,这就导致了质检站对正常的监督工作有所放松。鉴于以上情况,参建各方就会沟通不畅,各行其事,有的甚至互相推诿,这样的项目管理效果可想而知。3对工程监理单位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3.1严格规范工程监理的投招标程序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招标,招标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建设单位应该用专门的招标机构,如果没有,应委托有资质的招标单位进行招标,监理单位中标后,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建设单位的管理程度,监理单位的管理范围以及对责、权、利的明确规定。3.2争取对项目的全过程引进监理管理与国际项目相比,我们监理单位只是参与了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小部分,也可以说只是参与了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督管理工作,为了更好让监理单位提高对整个项目的管理效率,应尽量做到让监理单位从项目的可研开始参与管理,使其充分理解整个项目建设的意义,了解整个项目的设计意图,参与施工单位的选定,组织施工过程的监督,这样就更有助于监理单位对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综合管理,真正使监理行业与国际进行接轨,走向成熟、正规的发展道路。3.3明确工程监理部门责任和权利长期以来,建设单位作为投资主体,习惯于掌握工程建筑的控制权。在实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后,建设单位仍然留恋工程建筑投资控制权,形成了监理单位对工程没有实际控制权。导致监理单位有责无权,难以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控制管理。要想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监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力,就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对项目的三控管理过程有认可和否决的权利,在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建筑单位尽管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相关监理人员,但不可以越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发布指令,致使监理单位无法按正常的监理程序去工作。3.4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监理行业发展的推进力度监理行业的发展,应首先从自身做起,提高人员素质,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体制,精进业务水平是立足之本,但监理行业要想有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监理行业的招标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防止恶意竞标、窜标行为的存在,以保证监理行业市场的良好秩序,体现监理行业市场的公平、公正于公开,既要保证为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保驾护航,又要监督制裁其不正当行为,使我们的监理行业能够在正常的环境下正常的发展,为我国及世界的建设作出其应有的贡献。3.5稳步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我们的监理行业起步迟,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非常之低,更有甚者是监理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根本不具备专业素质,看不懂图纸,不懂施工规范,不熟悉验评标准,导致在管理中胡说乱道,有的不懂建设及监理程序,签字内容与工程内容不符也是家常便饭,所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尤其是在知识结构上,道德素质上,综合能力上最为重要,这关系到监理行业的正常发展,这就要求国家的大力支持,比如说高校设立相关的监理专业以提高监理队伍的知识结构,政府设立相关的部门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以提高其综合能力及道德素质等,同时也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支持,这样才能促进监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4结语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是保障我国城市建设中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是实现我国建筑行业与建筑施工监理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针对监理企业职责履行的重要性,应从监理单位领导意识以及领导的社会责任高度视角的培养入手。通过企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监督、安全管理以及质量监理能力的提高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促进监理企业以及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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